• 索 引 号:011336909/2019-10173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 主题分类:财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30日
  • 名  称: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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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建委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市住建委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燃气办)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燃气办)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住建委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燃气办)

一、单位职能和职责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精神,在原咸宁市建设委员会基础上设立的正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和职责体现在以下十一个方面: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编制城乡规划及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工程建设统一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城市建设。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和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参与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七)承担建设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九)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责任。组织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2个,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有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市燃气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装饰装修行业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墙革办)、市城市排水管理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未核定到人,目前人员实行财政供养),核定编制共88个,实有在编人数88人;经营类事业单位1个,市勘察建筑设计院(副县级),核定编制共29个,实有在编人数25人;暂未分类单位2个,有市建工处(参公管理副县级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核定编制共16个,实有在编人数13人。

依据我委“三定方案”,经编委核准人员编制数39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工勤编制5名、全额事业编制3名;实际在职在岗人员2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8人、工勤在职人员4人、全额事业在职人员3人(燃气办)、离退休人员38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我委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聚焦绿色崛起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用心谋事、见事管事、干净干事、干事成事”的工作理念,围绕推进“一带、二重、三抓、四治”的工作思路,坚持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地上与地下并重,提升城市承载功能,建设安全城市,全面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1.“三清三治”全省率先。以“六大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在全省率先启动《咸宁市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治”三年行动计划》,得到国家住建部的肯定和推广。吴刚副市长作为市州唯一代表在全省“改善人居环境”专题研讨班上作典型交流。

2.“农村双治”加速推进。我们推行一季一暗访、一季一曝光、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季一排名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强力督办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完成57个新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省定年度目标任务。崇阳县后来居上,年度目标任务全市第一。全市年底前建成乡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61个,拆除露天敞口垃圾池13775个,完成40%行政村垃圾无害处处理全达标工作。

3.“名镇名村”作用凸显。成功创建国家级特色小镇1个(嘉鱼县官桥新材料小镇)、省级特色小镇2个(赤壁市赵李桥砖茶小镇、咸安区贺胜桥金融小镇)。2018年7月省政府“牢记殷殷嘱托,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第七场新闻发布会上,吴刚副市长就“创建特色小镇,推动乡村振兴”作了全方位的推介。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中我市有10个入选,占全省申报87个中国传统村落的11.5%。将获得3000万的建设资金。我市6个村进入省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培育期名单。

4.“规建管”步入正轨。《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市已设立乡镇建设综合管理机构63个,核定事业编制257名,到岗到位人员243人,工作经费逐步得到保障,工作运转正常。2018年我市以城镇化为抓手,通过完善城镇功能,提高人口承载力,推进城市功能新区、棚户区改造、特色小镇建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经与统计部门对接,城镇化率统计数据估计在2019年1月底公布,根据各县(市、区)数据汇总测算,我市2018年城镇化率将达到53.7%。 2018年1月19日省住建厅厅长李昌海同志在咸宁调研时对我市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赞扬我市乡镇规建管体制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理顺乡镇管理机构提供了宝贵的探索经验。

5.向上争资成果丰硕。全年争取各类资金23.7亿左右。其中: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补助资金6亿元;中国传统村落3000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项债券9.158亿元、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债券6.9461亿元;农村危房改造指标6942户,获得中央和省补助资金1.1463亿元;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559万元;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885万元;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135万元。

6.示范城市申报成功。在收到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后,市委、市政府明确由我委牵头,集中力量全力申报,成功申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目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中央首批补助资金2亿元已经下达,一定三年,共6亿元。这对我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是极大的鼓舞,将有力地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7.环保问题整改扎实。我委共承担各级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任务50项,截至目前,由我委牵头负责的20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销号10项,其余项目均按序时进度推进;我委作为参与(配合)单位的30项整改任务中,已有8项由主要责任单位进行了销号,其余整改项目中由我委承担的整改工作均按序时进度推进中,所有整改事项都实现了“一事一档”管理。

8.项目建设稳步实施。我委负责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共有16个,总投资估算约3.76亿元。截止到2018年12月底,其中续建项目4个,工程总投资约2130万元,已完成约1715万元;新建项目9个,工程总投资约7360万元,已完成约774万元;政府社会资本合作项目2个,工程总投资约2.8亿元,已完成约1.7亿元;增补项目1个,工程投资约85万元,已完成约8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约1.96亿元。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已累计完成贺胜路段管廊主体结构1.5公里,投资额约1.4亿元。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18年全市共启动10个项目建设,投资测算约35.26亿元。其中,市直淦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梓湾国际康养度假区项目、泉都大道绿化工程、教育路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已开工建设。

9.安全生产管控有力。按照“大排查、大暗访、大警示、大约谈、大整治、大追责”等“六个大”标准,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协同责任”等四个责任,全年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5次,排查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497处,停业整改燃气企业17家,行政拘留5人。积极探索实施建筑市场“灰名单”制度,对游离在触碰违法违规作业红线边缘和安全生产隐患比较突出、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实施建筑市场“灰名单”制度,加强预警防范。通过实施灰名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的衔接和互通,从触动企业经济利益和影响社会评价为切入点,倒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督促监理企业履职尽责,共同提高行业安全生产保障系数。全年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检查6次、市直拉网式排查5次,检查施工项目721项(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6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6份,执法建议书20份,查出各类隐患850余处,约谈施工企业6家、项目负责人4人,记不良行为记录4起。

10.行业监管提质增效。全市共计13个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奖,其中1项获“楚天杯”优质工程奖,12项获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竣工验收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率100%,永久性标牌设置率100%。全市创省级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8个,创市级文明施工现场(桂花杯)19个,创建市安全文明施工观摩现场1个。在已出统计数据的2018年前三季度,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已达121亿元,同比增长25%,增加值49.44亿元,增幅达24.4%。全市勘察设计企业达26家,从业人员1200余人,年营业收入突破2亿元。全市共有120多个项目、面积近200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通过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32个,面积80万平方米。

11.民生保障深入改善。全年完成中压燃气管线建设10公里,保供气量达1.6亿立方米,报装工业用户21户、商服29户,安装居民用户1.3万户。2018年全市共启动8个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其中市本级2个、通山县3个、嘉鱼县1个、通城县1个、崇阳县1个,投资测算约1.7亿元,拟改造供水管网长度112.73公里,项目均已开工。其中,市直改造主供水管网8公里,投入资金400万元。市直累计巡查管网5856公里,机械作业及人工疏通城区污水管网30857米,确保城区污水管网畅通。2018年温泉污水处理厂、永安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2953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95.06%,全年进水浓度平均为150 mg/L。累计焚烧垃圾19.5万吨,比上年增加9.5%,市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

12.精准扶贫脚踏实地。我委领导带头开展“走村巷·连民心”、“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班子成员多次赴小沙坪村现场与村两委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协同补齐“九有”短板,共投入资金121万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其中,投入3万元新装路灯40盏;投入10万元新建标准公共厕所1个;投入39.5万元维修九组、十二组、十四组水渠共3200米;投入5万元入复垦九组农田25亩;投入55万元整改一到七组电网5.7公里;投入4万元三组新建蓄水池一个;投入1.5万元增加垃圾桶安放数量100个并制作环境治理宣传牌200个安装到组到户;投入2万元组织帮扶干部参与植树节活动,沿246省道小沙坪村段道路两旁种植树苗200棵。为了新建总投资230万元的小沙坪村县级示范党群服务中心,我委全力协调各方筹集前期工程资金65万元用于中心建设,新建成的党群服务中心将极大改善村级办公环境,实现便民、娱乐和卫生等一体化服务,为创建美丽乡村打下良好的基础。

13.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我委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管理,着力加强党建工作。一是组织50多名党员志愿者参加“春雨行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雷锋精神、树立文明新风”为主题,开展义务献血、洁城环保等活动;组织80多名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第29届春节健步跑暨2018咸宁微型马拉松健步跑活动, 充分展示了住建人积极向上、热情健康的精神风貌。二是通过运用“两短两微”、“双宣讲”、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实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观察员制度,引导督促委属各党组织跟着先进学、比照标杆做,实现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全面进步、整体提升。三是加大党建硬件建设,先后投入近30万元用于强化党建宣传。我委获评2017年党建优秀单位;获评2015-2016我委获省级文明单位,并且顺利通过创建2017-2019年省级文明单位届中测评。四是我委通过专题辅导、观看警示片、红色教育、知识测试、家庭家教家风等形式,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深入推进第19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育月活动,组织全系统约200人认真观看《不忘初心 警钟长鸣》和《迷失》两部警示教育片,警示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守好防腐纪律红线;组队参加全市“学报告、学党章”及学习《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小组赛成绩靠前;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加湖北省“宣教月”党纪法规知识在线测试,在职在岗参与人数达120余人,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开展作风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查摆“四风”问题六大类,梳理问题清单34条,制定整改措施33项,结合2017年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履职尽责反馈问题整改,全部督促整改到位。我委开展隐蔽场所违规公款吃喝等“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先后自查出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部分公车未喷涂公车标识等问题2个、公务接待不规范中无菜单、非一事一结等问题25个,并一一加以整改。认真做好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巡察组共反馈的四个方面56个问题,目前除企业改制、大科室、混编混岗3个方面共4个问题因为机构改革等原因暂缓销号外,已经销号的52个问题全部做到了整改措施明确,制度建立清晰,台账资料齐全,我委的巡察整改工作得到市委巡察督导组的高度肯定,市内有多家单位来我委学习借鉴。巡察整改追责问责不含糊,先后通报党组织1个,予以党内警告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4人,诫勉谈话6人,通报批评17人,书面检查19人,通过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举一反三的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工程结算、选人用人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确保了项目代建、干部任用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燃气办)

本级部分: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xls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汇总部分:2018年决算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xls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市住建委(含所属事业单位燃气办)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包含总体情况)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003.26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8.40万元,实际本年收入994.86万元),与上年收入决算数1073.72万元比减少了70.46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收入拨款721.88万元,与上年863.14万元比减少了141.26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我委有4人退休,2人调离本单位。①人员经费收入拨款581.97万元,比上年703.78万元比减少了121.81万元。②日常公用经费收入拨款139.91万元,与上年159.36万元比减少了19.45万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2、项目收入拨款194.83万元,与上年202.01万元相比减少了7.1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有代收付的向阳湖广东畈村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污染治理经费20万元。其中:①节能环保能源节约利用支出71万元;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8万元;③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18万元④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1万元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万元。⑥纪检监察事务6万元。⑦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04万元。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959.39万元,与上年支出决算数1063.43万元比减少了104.04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收入拨款766.08万元,与上年863.14万元比减少了97.06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我委有4人退休,2人调离本单位。①人员经费收入拨款535.1万元,比上年541.97万元比减少了6.87万元。②日常公用经费收入拨款140.43万元,与上年159.36万元比减少了18.93万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56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数161.81万元比减少了71.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决算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补贴等归集到了工资福利支出口径。2、项目支出拨款193.31万元,与上年200.29万元相比减少了6.9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有代收付的向阳湖广东畈村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污染治理经费20万元。其中:①节能环保能源节约利用支出71万元;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8万元;③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18万元④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1万元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万元。⑥纪检监察事务6万元。⑦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04万元。

(三)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959.39万元,与年初预算收入数939.96万元比增加了19.43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收入拨款766.0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717.59万元比增加了48.49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新调入了3人,补发了前期的工资。①工资福利支出拨款535.1万元,比预算数482.07万元增加了53.03万元。主要因为2018年新调入了3人,所有干部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等。②商品服务支出收入拨款140.43万元,与预算数110.92万元比增加了29.51万元。主要原因今年新调入了3人,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交通费、车补也增加了。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5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235.52万元比减少了144.9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决算统计口径部分科目进行了调整,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补贴等归集到了工资福利支出口径。2、项目支出拨款193.3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11.45万元相比增加了81.86万元,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中没有代付的2017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71万元,代收付瑶池、怡景酒店房屋安全鉴定费11.54万元,负责接待韩国京畿道义王市代表团来咸访问4.14万元等。其中:①节能环保能源节约利用支出71万元;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8万元;③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18万元④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1万元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万元。⑥纪检监察事务6万元。⑦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04万元。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77万元,其中:办公费9.74万元、印刷费3.51万元、咨询费1.5、水费0.74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2.68万元、物业管理费1.59万元、差旅费6.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9.60万元、维修(护)费1.51万元、会议费0.74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6万元、专用材料费5.03、劳务费0.4、委托业务费1.65、工会经费6.38万元、福利费5.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4万元、其他交通费31.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95万元(包含车补)。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110.92万元增加了27.85万元,增长25.11%,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新招录调入了3名公务员,增加了其他交通费;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负责接待了韩国京畿道义王市代表团来咸访问的接待费开支;另外今年有两名干部经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分别参加了到日韩及德国的学习考察培训。

三、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含所属事业单位燃气办)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我委三公经费总额22.56万元,占年初预算12.47万元的180.91%,与上年决算数12.46万元相比增加了81.06%。其中:2018年公务接待费4.9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4.48万元相比增加了0.47万元,增加了10.49%,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负责接待韩国京畿道义王市代表团来咸访问的0.71万元接待费用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公务接待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45批次,接待人数410余人;因公出国(境)两个团,每团壹人,共两人,共9.60万元,上年预决算数均为0万元,增加了9.6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有两名干部经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分别参加了到日韩及德国的学习考察培训。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7.98万元相比增加了0.02万元,增加了2.5%,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中:车辆油费2.55万元,车辆过路、桥费0.30万元,车辆修理费3.83万元,车辆保险0.73万元,车辆其他费用0.5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全市安全生产检查、村镇专项工作、城建专项工作和精准扶贫等事务用车运行维护。年内公务车购置0辆,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公务车定编数2辆,实际保有量2辆。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1.7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空调、电脑、复印机、门禁报警系统、电脑耗材、印刷资料等),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7.6万元(其中土地评估费0.6万元,物业管理费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超过50万元以上项目1个,资金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8.94%。从评价情况来看,本次评价通过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维度,对咸宁市住建委散装装水泥办2017年度预算奖补资金71万元专项的综合评分为94分,评价结果为“优秀”。本项目管理有效,产出高效,项目实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社会效益明显。与项目的社会效益相比,经济效益较弱,可持续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评价结果类型为“A+”。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满意度高,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的实施对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履职的服务工作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13个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44万元,执行数为19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92.46%。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19年底57个乡镇生活污水厂全部投入运营。完成60%乡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初步建立技术支撑、运行管理、资金保障三大体系。二是发挥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辐射延伸作用,扩展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的建设内涵。三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积极进行试点。加强供水、供气管网建设,加大互联互通覆盖范围,让市用喝上“放心水”,用上“安全气”。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的编制还不是很准确,相关经办人员对绩效指标的设置还不够科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二是有些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对项目建设的激励力度还不够大。三是有些项目资金没有做到全过程的监控,使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保证项目在申报预算前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所有项目的立项依据充分、详实,避免预算批复后项目目标无法实现的问题出现。二是提高预算编报水平。在以后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中,我单位将继续努力加强预算编报质量、提高预算编报水平,进一步明确、细化预算编报内容,保证预算编报的准确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和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强化项目规范执行、资金规范使用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四是做好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持续跟踪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监控力度,做好对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的把控。

附件:2018年度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有利于部门有限资金的合理运用,能够促进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加强了项目的规划和绩效目标管理,以及将项目管理与结果、预算安排相结合。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建立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制度,建立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安排后续资金时给与充分保障,评价结果良好和合格的,在项目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后,按正常从紧原则编制预算,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对于实施过程评价的项目,要即使提出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整改的,要向同级政府提出暂停该项目。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有扶贫人员差旅费的安排3万元,无其它扶贫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市住建委机关2018年部门决算中有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我委主要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系市纪委派驻我委纪检组人员办案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我委主要为在建筑节能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起到示范作用的项目和单位给予的奖励。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我委今年主要为离退休同志的死亡抚恤金。

(六)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_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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