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扶贫办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咸宁市政府工作部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老区建设条例》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扶工作的决定》;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促进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设。
4.负责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老区建设和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
5.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6.拟订全市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7.负责全市贫困现状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贫困对象信息采集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
8.承担咸宁市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建设统筹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通山核电移民安置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10.负责申报年度各类水利水电工程、通山核电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安排外迁移民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移民搬迁安置。
11.组织审核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通山核电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库区、安置区扶持资助项目年度计划。
12.负责对全市水库移民、核电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移民避险解困政策、三峡后续规划等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移民后扶项目库的建设。
13.负责监管各项移民专项资金,对其拨付使用实行监督检查,接受国家、省、市的稽查和审计。
14.负责移民的宣传、教育、培训、信访维稳等工作。
15.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开发、移民后扶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办(市移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3个科室:综合科、扶贫科、移民科(法制科),没有下属单位,设有机关党支部。
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咸宁市移民局)总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退休人员3人。
二、2018年部门决算表及说明
(一)2018年收支决算情况。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收入总计48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支出总计428.41万元。
2018年收入总额为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83万元、其他收入3.4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0.75万元。
2018年支出总计428.41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408.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3万元、其他支出3.23万元,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相关工作。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咸宁市扶贫办2018年本年收入总决算42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2.833万元,占总收入的99.19%,其他收入3.42万元,占总收入的0.81%。咸宁市扶贫办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428.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万元,占总支出的1.33%;农林水支出408.43万元,占总支出的95.33%;住房保障支出11.03万元,占总支出的2.58%;其他支出3.23万元,占总支出的0.76%。
咸宁市扶贫办2018年本年收入总决算426.25万元,我市机构改革,我局人员及工作职能均大幅增加,导致我办经费支出有所变化;咸宁市扶贫办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428.41万元,在过去机构改革撤并导致人员、业务支出有所变化。
咸宁市扶贫办2018年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414.45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8.38万元。
(三)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计13.85万元,其中: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由于上年无出国任务所以无变化, 2018年公务接待费1.76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20%,主要由于我办2018年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并且机构改革人员增加;2018年我局公车购置费用为0元,与上年度相同;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0,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1万元,增加51.25%,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自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局承担工作职能大幅增加,下乡任务较多,加之部分公车使用年限过长,维修费用增加。
2018年度机关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无新购置公务车,出国出境为0次。
因公出国(境)费用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四)机关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41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32万元;项目支出228.4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农林水(行政运行、一半行政管理实务)支出、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提取补贴)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目标明确,项目实际完成值达到或超过年初目标值,绩效考评达到预期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截至目前已完成培训计划100%。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