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咸宁市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一是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向妇女宣传社会,对妇女进行教育;向社会宣传妇女,展示妇女的贡献与风采。二是促进发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城乡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三是维护权益工作,主要是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四是家庭建设工作,主要是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核心作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营造平等和谐家风,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科学理性教育子女。五是妇联自身建设工作,主要是加强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以过硬的自身建设赢得妇女的信赖和热爱。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委办《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妇女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02]22号)文件,市妇联机关内设5个职能部室,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发展部(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含权益部、儿童部)。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根据咸办发[2002]22号文件,市妇联现核定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11名,工勤编制2名。现有工作人员12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副调研员和妇儿工委办主任各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深化百千万巾帼大宣讲活动。以遍布城乡社区的“妇女之家”为阵地,以各级专兼职妇联干部、执委、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志愿者等为主力,面向全市妇女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宣讲全国和省妇女十二大会议精神。
2、进一步深化妇联改革。进一步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巩固改革成果,提升改革成效。优化“三亮”工作内容,把“三亮”展示到妇女群众身边,接受群众参与评价。分级分层开展培训赋能,落实好调查研究、妇联主席轮值、妇联执委议事、群众评价工作机制等8项制度,确保执委作用得到发挥。进一步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3、深化做实“巾帼脱贫行动”和“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女性双创培训,注重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女性双创服务平台、双创团队和双创带头人,以创业创新带动妇女就业。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创建活动,选树宣传优秀女性典型。
4、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广泛开展好家庭好家风巡讲活动,深化家庭亲子阅读和亲子实践活动,开展树清廉家风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建设好社区家长学校。
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大反家暴法宣传,继续抓好妇女维权、平安家庭创建等工作。加强婚姻家庭调解,突出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民转刑案件发生率,积极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探索乡镇、村家调委试点工作。
6、关爱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继续开展城乡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精准关爱困境妇女儿童,加强假期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和扶持热心公益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协会、社会组织参与彩虹行动、金凤工程、恒爱行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项目。
7、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妇联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妇联干部“三项制度”直接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深化“调研月”活动。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市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841.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0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45.1%;其他收入440.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52.3;上年结余(转)21.24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5%
部门决算支出81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81万元,占总支出的35.7%;项目支出526.65万元,占总支出的64.4%。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44万元,占总支出的4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9万元,占总支出的3.3%;住房保障支出21.83万元,占总支出的2.7%;其他支出440.3万元,占总支出的53.9%。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1.2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86万元,上涨17.5%。主要是:政策性增资使人员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市妇联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5万元,其中:办公费2.17万元、印刷费0.95万元、手续费0.24万元、电费1.34万元、邮电费3.43万元、差旅费2.94万元、租赁费0.04万元、会议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0.87万元、劳务费0.84万元、工会经费1.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6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4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是:提倡节能降耗,减少购买不必要的办公用品,控制办公费支出降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市妇联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4%。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注意:该项要特别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及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4.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决算1.09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预算为0.79万元,决算增加0.3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增加原因为2019年度市妇联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公益项目,由咸宁市各县市区社会组织承接,各县市区妇联、社会组织至市妇联请示、沟通汇报进展情况较多;接待浙江温州商会湖北省分会一行及湖北省妇联工作人员40余人赴咸宁捐赠,故2019年接待费用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6万元,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本年度车辆购置数为0。2019年预算为8万元,减少4.94万元;2018年决算为3.24万元,同比减少0.18万元。2019年市妇联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要求,公务用车费保持较低支出。
4.三公总体情况说明。本单位2019年出国0批次,0人次;接待20批次,共计90人;机关拥有车辆2台,一台公务用车,一辆特种车,平均每车公务运行费为1.53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费用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成立绩效评价自评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了自评方案,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通过自评,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规范,资金使用基本规范,年度工作按计划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社会效益显著。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市妇联无50万元及以上重点项目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2019年度,咸宁市妇联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开展深化百千万巾帼大宣讲活动,深化妇联改革,培育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创业就业,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建设能力,使妇女自我提高意识增强,妇女群众满意率提升,但仍存在年初项目经费预算不够精准的问题,部分项目资金年中进行了调整、追加申请,导致年中项目预算资金有增减情况,后期我单位将统筹协调,严格遵守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往年开支情况,根据单位本度工作重点和项目规划进行预算编制,避免超预算开支情况发生。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度,市妇联从标准公用经费支出5.35万元用于驻点村扶贫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于后勤服务、物业管理、保安保洁的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