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0-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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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咸宁市教育局
  • 主题分类:教育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7日
  • 名  称:咸宁市教育局

咸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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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教育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决算收支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的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八、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九、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机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来咸外国文教专家、教师及咸宁援外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工作及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人事科、教育督导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市教育局在职人员35人(公务员编制25人,工勤编制3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以钱养事1人)。

三、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单位本年度决算总收入为4203.75万元,比上年1310.73万元增2897.02万元,增幅为2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增加。其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39.29万元,比上年增加2836.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项目及原有项目经费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项目。

(二)支出情况

单位本年度决算支出4203.75万元,其中:1.基本保障支出785.53万元,比上年789.97万元减少4.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厉行节约效果明显。(1)人员支出618.6万元,比上年决算698.17少79.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厉行节约效果明显。(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66.93万元,比上年决算91.81万元增加75.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餐补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2.项目支出2798.46万元,比上年决算401.1万元增加2397.36万元,其中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工程款1700万元,市直标准化建设项目600万元,其他项目明细见下表(单位万元):

CG01-教师节宣传庆祝表彰系列活动

5.00

CG02-教育督导

5.00

CG04-中小学教师培训

45.00

CG05-慰问师生及解困

10.00

CG06-朝读经典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48.00

CG07-新高考改革培训与推进

28.00

CG08-教育信息网运行维护

10.00

CG10-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14.00

CG12-现代教育装备技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50.00

CG16-《咸宁市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年)》中期评估与修改

40.00

FS01-教师职务评审

14.00

FS02-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

8.21

JZ01-教育扶贫工作经费

5.00

JZ02-优秀教育送教服务活动工作经费

9.00

LSLZ01-代报地质学校和东方外校生均公用经费

66.00

LSLZ02-代报东方外校学生资助经费

37.00

LSLZ03-省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清收工作经费

30.00

LSLZ04-省拨高中滋蕙计划及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路费

10.00

LSLZ05-省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教师

9.00

LSLZ06-省拨基础教育特殊困难补助

20.00

LSLZ07-省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经费

40.00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1.38万元,比全年预算数15万元少3.6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3.52万元,比预算2万多1.52万元,共接待20次,195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教育项目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86万元,比预算8万元少0.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7.86万元,单位共两部应急公务用车,车牌号为鄂LW0716、鄂LW0719。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93万元,比年初预算112.71万元增加54.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餐补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有:水电费支出13.64万元,物业管理费33.61万元,差旅费32.9万元,三公经费11.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8.16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经费105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037.02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上年度政府采购决算分析,相应调增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其中咸宁市直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750万元,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项目283.7万元,会计服务5万元,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财务决算项目4.5万元,高档相机一台1万元。其他主要涉及采购项目有保安保洁等管理服务、公文用纸印刷、审计服务、法律服务、图书、硒鼓、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空调、桌、案卷柜、多功能一体机、计算机设备、车辆保险等多项。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1540.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9.04万元,占10%;固定资产1381.01万元,占90%,无形资产0.3万元。共有土地使用权一处,应急车辆2台。

八、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公章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9个,资金566.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1%。从评价情况来看,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组织各项目实施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对2019年各自实施的项目进行总结,定性定量分析,由各科室对所负责的项目进行自评。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分析评价工作由计划财务科工作人员负责,评价专项资金额度占100%。对各项目实施负责人的自评资料进行审核,对所有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进行总体评分,经领导审核,形成绩效报告。 

附件: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除涉密项目除外)。

   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小、初、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万元,执行数为59万元,完成预算82%。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参加全省高中足球联赛荣获第二名,二是全民对青少年足球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

   附件:《2019年度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项目绩效自评表》

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项目自评综述: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无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问题,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财政或自由资金对外借、贷款或违反规定进行担保问题。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3、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8、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9、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咸宁市教育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含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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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市教育局_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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