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0-15112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委政法委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
  • 名  称:中共咸宁市委政法委

中共咸宁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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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

(三)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

(四)负责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指导全市司法救助工作。

(六)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七)指导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

(八)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九)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

(十)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工作。

(十一)代管咸宁市法学会。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级批复,委机关内设科室:办公室、干部科、宣传教育科、执法监督科、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平安法治建设科、政法智能化建设工作科、护路护线联防工作科。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180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49万元,占决算收入的64.57%;其他收入438.05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4.25%;上年结余(转)201.91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1.18%

部门决算支出148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7万元,占总支出的78.41%;项目支出471.07万元,占总支出的31.66%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经市财政核定并批复下达,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80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49万元,其他收入438.05万元,上年结余(转)201.91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876.48万元减少70.04万元,降低率为3.7%,几乎持平。

2、支出情况:2019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48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7万元,项目支出471.07万元。较上年支出1610.86万元减少123.09万元,降低率为7.64%,基本持平。

3、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收支。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4万元,其中:办公费2.81万元、印刷费0.43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2.56万元、邮电费1.02万元、物业费2.90万元、差旅费5.45万元、维护(修)费0.09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14.51万元、工会经费4.29万元、福利费3.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8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69.31万元减少6.37万元,降低9%,基本与预算相符。减少原因为2019年我委有人员调出,公用经费消耗略有减少。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5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注意:该项要特别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及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4万元,支出决算7.88万元,预算执行56.29%,比上年8.61万元减少0.73万元、减少8%,基本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0万元,预算执行100%,较上年不变,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共计0人次;

本年度公车购置数为0,预算执行100%,较上年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5万元,支出2.97万元,预算执行59.4%,较上年2.08万元下降0.89万元、下降率42.79%,下降原因是减少派车次数,公车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9万元,支出4.79万元,预算执行53.22%,较上年6.54万元减少1.75万元、下降率26.76%,下降原因为降低接待标准,控制招待次数。本年度大约接待约390余人,50余次。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11,29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86%。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本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完成度高。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保障作用。制度的制定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法律规的要求。

今后我委将进一步通过绩效评估,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方法来激励和改进绩效工作,强化完成工作的动力,使绩效目标管理更加明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36款):反映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3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项):反映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稳步提高地方政法经费补助水平,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2019年决算公开表(1-8

2、《2019年度咸宁市委政法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9年度咸宁市司法救助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责任编辑:中共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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