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信访局2019年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咸宁市信访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咸宁市信访局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国家、省信访局、咸宁市委及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承办国家、省信访局、咸宁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结案等工作;负责指导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及各乡镇的信访工作。
2、负责受理、接待全市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时将来信、来电、来访中的建议、意见及合理诉求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反馈和沟通,提出解决处理的办法和渠道。
3、建立联合接访工作机制,确保及时、高效的解决信访问题。
4、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总结推广各市、县、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协调、督导、办理省市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抓好落实;负责向市、县、乡镇及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处理跨市、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建议。
7、负责维护、管理全市信访信息系统;负责信访热线电话、网上信访、市长信箱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
8、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信访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信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市信访干部队伍的培训组织工作。
9、负责咸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地方和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2019年3月30日《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信访局机构编制的通知》(咸办文〔2019〕17号)以及2019年7月2日《市委编委关于市信访局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咸编文〔2019〕17号),核定信访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解如下:咸宁市信访局核定行政编制是13人,工勤编制1名。其中: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信访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综合科(复查复核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下辖咸宁市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1个二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2019年决算人数23人。退休干部8人。
三、市信访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着力打造“网上群众之家”。在每个县(市、区)的群众信访接待服务窗口设置网上信访投诉点,开通了手机二维码和微信公众号,群众可直接进行网上投诉,或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就能向领导信箱、省市县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引导并帮助群众通过网络反映诉求,确保群众合法利益能有效维护、合理诉求能及时解决。
大力推行“最多访一次”做法。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初访首接、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开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搭建平台、完善机制,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为群众提供“马上办、简易办、一次办”服务,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访累”。
扎实化解疑难信访积案。大力开展党政领导包案、信访局长带头“啃硬骨头”、信访矛盾攻坚化解等活动,建立专班化解机制,推动信访事项“案结事了”;通过定期督查督办、预约督查督办、点对点督查督办、会议督查督办等方式,努力将积案化解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信访干部的群众工作水平,扎实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利益。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附后)
第三部分关于“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市信访局2019年度决算总收入50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8万元,其他支出0.3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6.41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9年度决算总支出42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市信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06.1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24万元,增加11.7%。主要是信访局人员新增,经费相对增加导致。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3万元,其中:办公费0.9万元、水费0.01万元、电费2.44万元、邮电费2.69万元、差旅费1.75万元、维修(护)费0.08万元、劳务费0.22万元、工会经费2.23万元、福利费6.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2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0.43万元,增高1.19%。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信访局有新增人员,经费相对增加。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1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93万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市信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的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3万元,完成预算的44.6%;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完成预算的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因工作计划调整影响,无出国(境)费。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3万元,公车保有量1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3万元,较上年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是检查调研、下县市检查工作增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较上年减少0.46万元,共接待5批31人次。主要用于与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县市、乡镇来局开会、办事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为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与上年比无变化)。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了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规范,资金使用基本规范,年度工作按计划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社会效益显著。
八、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无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