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0-15199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 主题分类:财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
  • 名  称: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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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决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执行情况的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的说明

八、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的说明

九、关于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和市编办对我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相关批复,市人大常委会内设18个正县级机构,其中包括2个办事机构:办公室、研究室; 6个专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村委员会、法制委员会;10个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2个副县级机构:人大常委会信访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17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文秘科、行政科、干部科、老干部科,研究室综合科、宣传科,财经委办公室、预算工作科,环资委办公室,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农村委办公室,代工委办公室,内司委办公室,民宗工委办公室,法工委办公室、法工委立法调研科、法工委综合协调科。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现有编制数58,其中:行政编制46,工勤编制12。实际在职在岗人数71人,其中:干部59 人,工勤人员12人,另有单位自聘人员1人。

二、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 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1、办公室

承担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及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市人大机关的行政事务和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机关老干部有关工作;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接待和办理代表及群众来信来访,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

(1)文秘科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例会及以市人大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安排组织工作,负责人大领导公务和社会活动及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的通知、安排、联络、服务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信;负责市人大领导和秘书长有关指示、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工作。

(2)行政科

负责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决算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调查研究、视察等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来客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财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调度;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性具体工作。

(3)干部科

负责办理机关权限内的人员调配、录用、晋升、离退休、辞职、辞退工作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评和工资晋档升级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负责机关纪检、组织及工会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4)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其他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受理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上述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负责受理对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受理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的意见、建议、申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依法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5)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

负责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接收登记、提出办理建议、分送、归档、综合信息收集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等工作;对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以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办理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联系、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2、研究室

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共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询问,拟定答复意见;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认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研报告及有关资料等;负责人大常委会的宣传工作。

(1)综合科

负责常委会及本室有关文稿的起草、打印、校对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围绕常委会有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本室印章管理和档案管理;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科

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宣传和学习;负责本级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以及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通讯》等内部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大事记和《咸宁年鉴》人大部分的编写工作;负责总结推广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人大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年度“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工作。

 (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1.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开展对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听取这些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出监督意见或报告;对内务司法部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并负责草拟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开展对普法工作以及内务司法部门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对重大问题,组织调查或建议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对内务司法部门有关法制工作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提出纠正意见;审议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对等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承办重大案件的转办、督办等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开展对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听取这些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出监督意见或报告;对财政经济部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并负责草拟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审查市审计监督工作的报告,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开展对财政经济部门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对重大问题,组织调查或建议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对财政经济部门有关工作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提出纠正意见;审理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和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对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财经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科承担初审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及预算执行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预算方面的专题汇报,对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中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视察或调查;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开展有关预算方面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协助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办理上级人大交付的有关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有关财政、税务、审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财经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对城建、环境资源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听取这些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出监督意见或报告;对城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并负责草拟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开展对城建、环境资源部门执法情况的视察、检查和工作评议,对重大问题,组织调查或建议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对城建、环境资源部门有关工作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提出纠正意见;审理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城建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开展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适时听取这些部门关于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并向常委会提出监督意见或报告;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对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工作评议;对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开展对农村工作部门的法律监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对农村、农业工作方面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工作评议;对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的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

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范围内的议案(含法规案);根据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各方面意见,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议表决稿;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7、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承办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和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负责制订市级代表培训计划,抓好代表培训工作;协助常委会安排市人大代表和在咸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调研、视察等活动;了解和掌握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发挥代表作用的经验,帮助解决代表活动中的问题;受理和接待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对等工作;受理和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和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负责市人大领导和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9.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质询案;处理与委员会有关的人民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来信来访;对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不适当文件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协助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对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事项。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以本委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要保密、文件传阅处理、印鉴保管、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收发通知;负责市人大领导、本委负责人有关意见的传达、催办、落实和回复;负责本委文字材料起草、打印、校对;负责与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机构和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协助督办与本委有关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的办理落实;负责常委会主任和本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有关法规草案;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服务。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组成人员以及各方面意见。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拟定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建议表决稿;答复市有关部门以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方面的询问;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等工作;负责法规清理等工作;开展立法宣传等工作;承办常委会专题讲座的具体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审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审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议案;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主要职责 

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出席全国、省人代会的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向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提供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与信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调研、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做好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有关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承办单位做好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协助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强对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不断抓好自身建设。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会议和常委会会议首要议题、首要内容;建立了覆盖常委会党组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四级联动学习机制,全年举办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43次、读原著活动7期,仅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就专题学习6次、集中宣讲2次。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着力发挥党组作用。常委会党组深刻认识和把握自身的任务使命,就是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贯彻好落实好,把常委会工作领导好组织好,把市人大代表团结好保障好,把基层人大工作指导好帮助好。注重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完善党组工作机制,常委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先由党组集体研究。健全完善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36次,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自觉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构建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党支部、党小组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大力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着力落实市委要求。常委会坚持党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对市委确定的立法项目,我们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确保高质量完成;对市委明确的重点工作,我们精心组织,加强监督,推动落地生根;对市委推荐的人选,我们高度重视,坚决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协调督办的重点项目、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行动等取得实质性进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72人次,圆满实现市委人事安排意图;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7个,对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及时作出决定,确保行政机关在机构改革中依法开展工作。

(二)坚持精准有效监督,助推咸宁高质量发展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建成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成立由28名专家组成的财经预算咨询专家库,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工作报告,做实“四本预算”全口径审查,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将监督重点转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反映融资难、融资贵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大力落实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跟踪监督茶产业发展,提升全市茶产业链水平。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推动国有资产规范运管、保值增值、发挥作用。

助推公园城市建设。注重城市能级提升和格局优化,推动长江流域公园城市建设。连续三年对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城镇带综合环境提档升级。开展公园城市建设专项调研,推动公园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实施。持续监督城区停车难问题,督促建成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213个,停车场9个,城市品质得到有效提升。听取和审议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创新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湖泊保护、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视察和检查,推动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顺利推进。

助推乡村振兴。聚焦2015年脱贫人口持续开展“代表行动”回头看,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四不摘”主题,采取联系选民群众、专题培训、集中调研、交叉视察等方式,5356名五级人大代表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90548户,收集意见建议797条,推动现场解决问题672个。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贫困村,走访慰问群众,宣讲有关政策,开展脱贫攻坚全覆盖督导,督促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帮扶措施落实。常委会机关驻点嘉鱼县官桥镇舒桥村持续帮扶,促进脱贫成果巩固提升。

助推民生福祉新改善。坚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切实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把民生实事办在群众的心坎儿上。紧盯物业服务和管理专题询问交办意见落实情况持续发力,推动物业管理覆盖率同比增长17.5%、信访投诉同比下降38%,小区业主满意度、获得感稳步提升。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督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加快功能完善,助力我市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听取和审议全市粮食安全工作报告,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粮食安全要靠自己”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关注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区餐饮夜市示范街创建、社会保险等工作,切实促进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开展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情况调研,督促落实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政策。发挥人大信访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做好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武汉军运会等重要节点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2件次。

(三)坚持立良法促善治,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常委会牢牢把住法规立项、起草和审议关,提前介入起草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认真写好“有效管用的几条”,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报请市委印发《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推动构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格局。为从法规制度上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制定的《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正在审议的《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谋求以法治方式破解陆水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在法规制定过程中,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专家、立法联系点重要作用,首次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评估,加大调研广度和深度,逐步完善法规审次制度,为规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启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对市政府24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强化法律法规实施。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形成检查建议交市政府办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4部法规实施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了《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规立法调研或征求意见工作。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听取市政府对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代表提出的18个问题以清单的形式向市政府交办,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

切实加强司法公正。创新开展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扫黑除恶、上半年公安工作情况报告、“两院”半年工作报告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要求在破案攻坚、“毁伞破网”、“打财断血”、问题整改四个方面持续发力,维护好一方平安稳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提高代表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县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的意见》《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彻底破解困扰县乡人大多年的干事无人手、行权无章法、事情无钱办、履职无平台等难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空前高涨,纷纷投身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等攻坚战场,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和岗位,听民声、聚民情、汇民智。举办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脱贫攻坚政策专题培训班,组织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到人大培训机构充电提能。强化对代表的监督管理,对代表履职进行量化考核,依法许可对2名涉嫌违法的市人大代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激发代表履职活力。着力把握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持续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组织咸宁市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题调研,首次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县与县之间脱贫攻坚工作交叉视察,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五个一”活动、回访原选举单位和集中视察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参加执法检查、参加专题询问、开展调研视察等182人次,服务代表知政参政。积极宣传代表履职典型,展示代表依法履职、服务社会的良好精神面貌,大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浓厚氛围。

增强意见办理实效。提建议,注重引导代表提高质量;办理建议,注重代表和群众认可。坚持集中交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市政府领导重点领办,对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进行公开,对办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提、办、督、效良性循环。2019年代表提出的10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1件分年度办理的议案得到了扎实推进,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的8件建议全部高质量得到落实,推动解决了107国道八斗角至巨宁路段脏、乱、差等一批人大代表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坚持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主题教育扎实推进。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安排,常委会及机关7月下旬启动主题教育先学先改工作,9月份正式启动主题教育。主题教育中,我们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任务和“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一体推进,共收集意见建议51条,落实整改措施19条,建章立制3项,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开展6个专题调研,对村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形式主义挂牌等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督办解决了南昌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淦河城区饮用水马桥取水点关停等8个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获得感。

机关运转更加高效。出台《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规范》《机关干部职工参与相关事项考评办法》,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机关运转更加高效。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具体规定,严格执行外出考察、请休假报批报备纪律。依托“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强国”等载体,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注重机关干部的培养锻炼,机关呈现奋发向上、积极作为新风貌。

制度宣传深入开展。常委会自觉肩负起新形势下人大新闻舆论工作的使命任务,聚焦宣传人大制度、讲好人大故事,组织宪法学习宣传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调研,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和宪法法律宣传进社区活动,人民代表报5次大篇幅报道我市人大工作,省电视台“人大聚焦”栏目对我市专题询问工作进行集中报道,全方位推进人大制度宣传、宪法宣传,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上下联动日益密切。常委会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首次召开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座谈会,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互动观摩专题询问,联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全市各级人大工作和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市县乡人大联系,增强了工作合力和整体实效,实现全市人大工作同步发展。

第二部分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决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情况:经市财政局核定并批复下达,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243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0.70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8%;其他收入1.15万元,占决算收入的 0.05%;上年结余(转)45.01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8%。

(2)支出情况:部门决算支出243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1.65万元,占总支出的74%;项目支出415.13万元,占总支出的17%。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0.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48万元,占总支出的4.9%;住房保障支出146.96万元,占总支出的6%;其它支出0.08万元,占总支出的0.003%。

二、关于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的说明

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2436.87万元,比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2446.96万元减少10.09万元,下降0.4%。减少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合理压缩一般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

三、关于机关运行执行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48万元,其中:办公费37.58万元,印刷费8.77万元,手续费0.01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21.83万元,物业管理费0.73万元,差旅费11.17万元,维修(护)费2.72万元,会议费0.19万元,培训费1.07万元,公务接待费1.02万元,劳务费0.99万元,委托业务费9.96万元,工会经费8.12万元,福利费7.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32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300.51万元减少13.03万元,同比降低4.3%。主要原因: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压缩一般性支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而导致相关费用同比下降。机关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转的人员经费、办公、印刷等支出。

四、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55.58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98万元相比减少42.42万元,同比下降43%。与上年决算数120.78万元相比减少65.2万元,同比下降54%,主要原因在于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导致相关费用大幅度下降。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费7.66万元(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为1批2人),与2019年预算数30万元相比减少22.34万元,同比下降74%,与2018年决算数24.34万元相比减少16.68万元,同比下降69%。由于常委会年初申报的出访计划原安排2批4人,其中原定于下半年出访的1批2人因故未能成行导致计划搁置,由此产生的经费结余导致相关费用同比降低。

(2)公务接待费2.28万元,共计接待50批253人次,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2019年预算数9万元相比减少6.72万元,与上年度决算数3.81万元相比减少1.53万元。自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陆续出台后,我们按照各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切实做到接待有公函、安排有签批、报销有凭证(发票、菜单、公务卡刷卡小票),标准不突破。通过不懈努力和严格管理,市人大机关招待费支出整体呈下降趋势。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64万元(保有量共计9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4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59万元相比减少13.36万元,同比下降23%,与2018年决算数92.62万元相比减少46.98万元,同比减少51%(包括汽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及其他交通费等)。究其原因,由于对机关现有公务车辆的严格管控及公务用车购置费的减少,导致相关费用同比大幅度下降。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人大常委会共有车辆9辆。

其中,工作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公务用车5辆、调研与集中公务活动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为0。

八、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1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9%。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产出成果达到预期效果,项目组织和实施均按计划进行。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工作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我单位做好履职尽责的各项工作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附:2019年度市人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19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经自评,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规范,资金使用基本规范,年度工作按计划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社会效益显著。

代表大会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财政预算执行率为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咸宁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关于咸宁市2018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计划、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二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为全市绿色崛起,加快建设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努力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做出新贡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项目专班;二是分工负责,加强项目管理;三是督促检查,严格考核。

附:2019年度市人民代表大会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2万元,执行数为45.35万,财政预算执行率为87.21%。主要产出和效果:

一是召开承办单位与代表见面会;组织视察组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专项视察;举办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脱贫攻坚政策专题培训班;组织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湖北省代表团会前集中视察嘉鱼;开展《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咸宁市省人大代表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题调研;召开全市人大系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交叉视察;举办2019年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二是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密切与基层代表的联系,帮助基层代表解决履职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经常性的代表小组活动,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献计出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结果运用。对绩效进行详细分析,找出资金使用不合理之处,从源头上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二是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在现有绩效指标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细化、优化,做到绩效精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到事。三是督办落实,严格考核。

附:2019年度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管理领域: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于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九、关于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的说明

由于扶贫资金为专项项目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单位不再单独列支,故2019年未安排相关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市人大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基本保障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责任编辑:市人大_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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