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514/2023-12450
  • 文  号: 咸环审〔2023〕11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1日
  • 名  称:关于咸通高速崇阳小岭互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咸通高速崇阳小岭互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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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咸通高速崇阳小岭互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设置匝道收费站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崇阳县路口镇田心村和沙墩村,总占地27.85hm2(其中永久占地20.39hm2),总投资23813.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万元)。项目采用A型单喇叭式互通形式,互通主体设置于主线ZK39+270-K41+170两侧,主线范围有2座桥梁,均为完全利用;1道1-2×2m盖板涵,进行拼宽改造;5座现状通道,其中1道通道拼宽改造,4道通道完全利用。A匝道在上跨咸通高速后沿地势高程逐渐抬升,于AK0+620设置2入2出(ETC/MTC混合收费车道)收费站后,设置连接线,终点接入旭光钙业工厂门口,另外设置4个方向匝道进出咸通高速。项目主线拼宽(加减速车道及渐变段)长约1.9km,新建匝道长度2.525km,连接线长度0.885km,同时新建5座匝道桥、3道涵洞、接长涵洞及通道各1道。

该项目符合《咸宁市综合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在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路线及工程设计,避让生态公益林与天然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水桥梁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施工场地,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充分利用工程弃方,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处理后的尾水回用于施工生产或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农田和林地的浇灌。运营期收费站管理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和林地的浇灌,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现场须采取设置施工围挡、裸露弃土苫盖等措施,加强施工现场路面清扫和洒水管理,有效降低扬尘量;道路沥青铺装采用密封式加热铺装装置作业,减少沥青烟的产生;加强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期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加强居民点集中路段的管理,除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围护屏障等降噪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对《报告表》预测的噪声超标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相应要求。运营期对敏感点噪声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对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相应声环境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措施,并在工程预算中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资金。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应妥善收集堆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至规范弃渣场;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运输事故的环境风险防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建设单位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公开项目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七、请咸宁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依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审批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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