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514/2023-23461
  • 文  号: 咸环辐审〔2023〕11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9日
  • 名  称:关于湖北鸿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湖北鸿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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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鸿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鸿江科技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现场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工程项目代码为:2307-421281-04-05-821862,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创新聚集区。建设内容为:购置4台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2台定向,最大能量为300kV/5mA2台周向,最大能量为250kV/5mA),主要用于承压容器及管道焊缝的无损检测,作业方式为现场探伤,辐射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确保采取的辐射防护设计、辐射管理和防护措施等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的相关要求。

(二)建立健全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进行现场探伤作业期间,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定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设专人巡查和警戒,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辐射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现场配备辐射监测设备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五)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六)你公司应接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对该项目辐射环境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并于每年131日将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该分局备案。

三、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利用项目,其他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责任编辑: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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