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514/2023-28778
  • 文  号: 咸环审〔2023〕23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
  • 名  称:关于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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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申请》等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修改后的《论证报告》作为排污口设置的技术依据。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1. 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崇阳县天城镇下津村,天城污水处理厂南侧,入河排污口位于陆水河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26.51'',北纬29°32'29.77''。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排污口性质为新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自流至陆水河沿岸后采用扩散鸭嘴式明渠排放。《论证报告》对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总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第三者、水生态的影响进行了论证,内容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技术要求。

  2. 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3/d服务范围为崇阳经济开发区,服务总面积约15.38km2。尾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COD浓度≤50mg/LNH3-N浓度≤5mg/LTP浓度≤0.5mg/L总砷浓度≤0.1mg/L总镍浓度≤0.05mg/L入河排污口设置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排放量≤182.5/年,NH3-N排放量≤18.25/年,TP排放量≤1.825/年。

入河排污口所在一级水功能区为陆水崇阳开发利用区,二级水功能区为陆水崇阳排污控制区。根据《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25173-2010),河流纳污能力数学模型计算法计算本次论证河段纳污能力总量为COD:5759t/aNH3-N:295t/aTP:51t/a项目实施后水功能区COD排放量738.285t/aNH3-N排放量74.268t/aTP排放量7.525t/a,污染物的总量排放满足陆水崇阳排污控制区的污染物限排管理要求。

四、你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经济开发区各排污单位外排废水稳定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要求,满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建立企业、经济开发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非正常排放及事故状态下废污水处置应急预案,落实排污单位事故池等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论证报告》中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及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监测监管观测口、取样口和标志牌,安装在线流量计、CODNH3-NTP等实时监测设备,并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水量、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填写监测台账。投入运行后,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及相关统计信息,并接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的日常监管。

六、做好经济开发区排污单位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工作,开发区污水通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严禁开发区排污单位污水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排放。

、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及时报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入河排污口设施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本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动的,建设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925


责任编辑: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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