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514/2023-33289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 名  称:关于湖北旺鹭食品有限公司旺鹭食品饮料啤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咸环审〔2023〕26号

关于湖北旺鹭食品有限公司旺鹭食品饮料啤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咸环审〔202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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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旺鹭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旺鹭食品有限公司旺鹭食品饮料啤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1. 该项目(项目代码:2211-421281-04-01-757284)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蒲圻大道凤凰山社区八组,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7万元)。项目新建1栋厂房、1栋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设置饮料生产线11条、啤酒生产线4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啤酒2吨、各种饮料、食品、饮用水共计15万吨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PET塑料瓶生产注塑及吹瓶有机废气、废酵母烘干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食堂油烟等。注塑及吹瓶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发酵工段、污水处理恶臭产生单元均应保持密闭,废酵母烘干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冷凝器冷凝+UV光氧催化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负压收集,通过“生物滤池+洗涤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楼顶排放。

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门窗或通风口外1m)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厂界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再将纳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项目CIP系统清洗废水、包装容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产品检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经采用“预处理+厌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中表1预处理标准及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接纳标准中较严标准,动植物油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东、西、北三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机油包装容器、碱性清洗剂包装袋、实验室废液、酸性清洗剂及消毒剂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凝固物(含麦糟、酒糟)、废酵母、吸尘器收尘、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生活垃圾、废硅藻土、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卫部门统一清运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废液不发生渗漏。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厂区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强化监控手段,及时检查及维护各类事故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各类废水、废液能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加强各类贮存设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私自停运环保设备,杜绝废水、废气事故性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按照《报告书》要求,完善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和应急设施,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其有效容积能满足事故应急需求。

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和标志,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38t/a,氨氮0.238t/a,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已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出具替代来源审核意见,企业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颗粒物0.265t/a、挥发性有机物0.756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6


责任编辑: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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