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514/2025-09825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9日
  • 名  称:咸环审〔2025〕13号 关于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咸宁温氏黎首高效种鸡场(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咸环审〔2025〕13号 关于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咸宁温氏黎首高效种鸡场(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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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咸宁温氏黎首高效种鸡场(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2020年计划投资18312万元,在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黎首村建设“咸宁黎首高效种鸡场建设项目”,为公司周边高效养殖小区(黄祠、万秀、花坪、郑良、九彬)提供鸡苗6000万羽,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取得了《关于咸宁黎首高效种鸡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审〔2020〕24号),已建部分设施,暂未投入生产。现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拟在西南角新增地块(约47亩),与原地块合并统一规划建设种鸡场。变更项目实施后,共建设公鸡舍5栋、育雏舍11栋、鸡舍28栋,鸡苗年产量为6000万羽。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鸡舍及粪污处理区的恶臭气体、饲料贮存罐废气、燃气燃烧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及食堂油烟。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限值要求。饲料贮存罐废气、燃气燃烧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的要求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病死鸡、死胚蛋、鸡粪、饲料残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疫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并做好台帐备查。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削减后,四侧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废液不发生渗漏,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区城按照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重点做好储罐区等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防泄漏事故发生。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项目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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