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1-06536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7日
  • 名  称:2020年咸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20年咸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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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咸宁市召开全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动员部署会,2020年我市统筹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任务,持续强化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较好完成省定目标考核要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位居全省前列。

数据显示:2020咸宁市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4%,全省排名第4;PM10浓度均值为49μg/m3,全省排名第三;PM2.5浓度均值为30μg/m3,全省排名第三,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交出了较好的成绩单。

各县(市、区)2020年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优良率从高到低分别为:赤壁市(94.2%)、崇阳县(94.2%)、通城县(93.8%)、咸安区(93.7%)、高新区(93.1%)、通山县(92.8%)、嘉鱼县(90.7%)。各县(市、区)均完成2020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任务要求。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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