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1-38647
  • 文  号: 咸环文〔2021〕18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4日
  • 名  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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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1年度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度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

2021年度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按照新机制运行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现对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1.水环境方面。国考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和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100%。

2.大气环境方面。全市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3.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方面。全市受染污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满足“十四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医疗废物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率100%。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全市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省下达“十四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时序进度要求。

6.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市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满足省定目标和“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

7.核与辐射安全方面。辐(放)射源100%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安全零事故。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1.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发展低碳经济、清洁能源和森林碳汇,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和低碳示范建设,倡导低碳消费。加强对纳入省控排管理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节能改造,提高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按时间节点完成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履约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下降目标和累计进度目标。

2.优化环境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督促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完成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加强排污权交易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动,督促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单位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排污权。加大“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力度,开展“政务服务提升行动”,创建“党员示范岗”、十星级文明窗口和红旗窗口。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其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进行考核通报。扩大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范围,大力推行豁免环评、告知承诺制环评等环评审批简化措施。

3.深入开展生态创建。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或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加大对县(市、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支持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创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强化“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抓好卫星遥感监测发现问题整改。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与对应省直部门对接,力争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居全省前列。

4.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工作和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第六届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为契机,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宣传活动。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

5.系统谋划“十四五”和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按照“一减少、两改善、四提升”工作思路(即到2025年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提升),编制完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气、土三个专项规划。加大生态环保项目策划、包装、申报力度,争取让更多项目进入中央生态环保项目库。加快推进“智慧长江”、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和淦河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确保相关项目如期完工。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协同推动建立水量水质联动生态调度机制,建设美丽河湖。扎实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回头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以排口排查为基础,以排污口许可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摸清全市重点水污染底数,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和考核,优化结果运用,倒逼水质改善。持续实施陆水、斧头湖及西凉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和完善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三磷污染综合治理“三提升”行动。

2.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氮减排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回头看”专项检查和钢铁、建材、火电、陶瓷等重点行业和使用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强化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测和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健全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推动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深入开展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3.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深入开展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排查、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时更新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合监管,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2))》 ,全面完成省定农村村庄环境整治任务。进一步排查农村黑臭水体,逐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落实农村环境监测要求,督促规模化种、养殖场开展自行监测。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督促高风险化学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重点区域落实防渗措施。

4.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完成重金属年度减排任务。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推行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强化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污染防治监管。

5.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编制印发《咸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快建立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强化辐射安全许可服务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各地加强问题整改。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提升监管效率。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防范化解涉核项目邻避问题。

(三)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1.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负总责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调整优化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加大对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和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办力度。指导县(市、区)优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全面梳理自身职责,准确界定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推动全面、深度履责。制定企业非法排污有奖举报办法,推动建立乡镇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网格员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和督察工作规范,抓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四位一体”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进一步组织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排查,做好中央和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迎检相关工作。

2.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加强排污许可监管,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提升自动监控设施联网率和数据有效传输率。持续开展“执法+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双随机”抽查、生活垃圾焚烧达标排放、秸秆焚烧和涂料加工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公职人员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公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规范环境信访工作程序,及时受理、回复群众环境信访问题,促进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3.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体系。加大无人机巡查、红外线遥感等现代感知手段和移动式监测设备应用力度,用好用实即将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项目,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打造天地人合一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及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联系和沟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和环境治理义务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力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体系。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风险,加大环境隐患排查、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力度,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快速反应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把增强政治能力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通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典型案例。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好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书记全年至少讲1次党课。

2.抓好创新理论学习。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工作机制,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入脑入心。组织开展“提升综合能力、打造环保铁军”集中培训,提升党员干部综合素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喜迎党的百年华诞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共党史教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3.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过硬。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抓好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设立和纪检监察机构健全,推进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党建责任落实。发挥党建督查巡察作用,聚焦重点工作、重要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党员干部监督和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加强对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和党员干部考核管理,规范开展局机关、市监察支队人员职级套转及晋升,推进创先争优。加强环境保护铁军队伍建设,加大环保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建好用好党员活动中心,加强党员干部学习交流,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落实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统筹做好支部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找准党外人士和群团组织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结合点,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贯彻落实党员下沉社区工作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长效化。

4.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第22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深入开展清廉机关创建活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重点岗位和人员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管好用好财政和专项资金。巩固文山会海治理成果,精简文件会议和督查考核事项。

5.积极完成共性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做好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安全生产、“多城”同创、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维稳、反恐、国家安全、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建议提案办理、网络安全、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等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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