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30490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5日
  • 名  称:关于银泉大道绿洲湾某餐饮店油烟违规排放的调查报告

关于银泉大道绿洲湾某餐饮店油烟违规排放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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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收到微信举报关于银泉大道绿洲湾某餐饮店油烟违规排放的投诉,我局工作人员张振军、江丽芳前往调查核实时,名为何记美食的餐饮店未营业。依据《咸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咸办发[2020〕14号)第三十四条第九点,市城管执法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中的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建筑渣土运输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和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秸秆、落叶等烟尘以及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我分局工作人员张振军(电话:13997516147)将配合城管执法委进行技术支持及油烟检测工作。

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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