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1136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
  • 名  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省序号42)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省序号42)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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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二、整改目标

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咸宁段修造船企业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底数。加强全市修造船企业环境监管,消除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咸宁段修造船企业及其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底数。对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列出整改时限,指导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按规定进行船舶修造许可申报。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相关县(市、区)和企业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和企业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舾装码头申报岸线使用,对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分类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完成属地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2.2022年10月底前,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县(市、区)和企业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对监督检查认定为未整改到位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3.2022年11月底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逐一解决。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销号任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全面开展摸查。2022年2月16日收到省委军民融合办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排查长江干线修造船企业有关情况的函后,市经信局迅速组织沿江县市区对辖区内的修造船企业进行摸排。经认真摸排,我市所辖长江干流沿线无修造船企业(包括非法的修造船企业)。

2.加强监管巡查。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干流咸宁段修造船企业的监管,2022年4月21日,市经信局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武汉咸宁海事处和沿江县市相关部门,对长江干流咸宁段江面开展了巡查,现场巡查没有发现修造船企业。

3.延伸进行清查。在加强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排查巡查的同时,对长江支流修造船企业延伸进行排查,发现位于嘉鱼县鱼岳镇神州堤长江支流处的神州堤船舶修理有限公司存在环保等问题。结合此次整改,落实相关部门督促该企业对修理制造设备进行拆除、截断供电供水、核减船舶修理和船舶制造营业范围,并对企业岸线垃圾进行了清理。下一步,我们仍会一如既往的推进长江干流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消除修造船企业对长江生态和水质的安全隐患。

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联系人:刘丹,联系方式:0715-8261089。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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