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32750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
  • 名  称: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咸宁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咸宁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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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咸宁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现对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市场活力,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风险,进一步促进咸宁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经六方研究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政策。落实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是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建缴准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人才引进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三是进一步优化精准供地政策。推行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带方案出让制度,实行预告登记转让。

四是进一步规范地下车位管理。政策有效期内购买地下车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网签备案并缴清契税的,每个车位按其成交价的3%给予购买人补贴,补贴期限至2024年6月21日止。

五是优化“保交楼”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保交楼”项目的配套贷款支持。

三、施行时间

自2023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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