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4-20492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9日
  • 名  称:关于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的提示

关于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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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气温升高,湿度增大,细菌滋生繁殖速度加快,食物易腐败变质,食源性疾病易发、高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也随之增加。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发出以下风险提示:

一、易出现风险点

(一)腐败变质的食品风险:夏季高温环境下,水果、散装熟食、乳制品、豆制品、剩饭菜等易腐败变质,食用后可能引发中毒。

(二)米酵菌酸毒素中毒风险:凉皮、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以及长时间泡发的木耳、银耳,在高温潮湿天气下,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后可能引发呕吐、腹泻、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

(三)致病菌污染风险:水、食品、炊具、复用餐饮具和从业人员手等部位被致病菌污染,没有采取杀菌措施,水、食品直接进行饮食,凉拌或没有烧熟煮透食用,可能导致中毒。

(四)未煮熟豆类风险:生的或未煮熟的四季豆、扁豆、豇豆、豆浆含有毒素,食用后可能引发中毒。

(五)有毒食材风险:误食有毒野菜、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菜等,易引发食源性疾病。

(六)“三防”设施不到位风险:夏季有害生物繁殖旺盛,防护不当,易导致疾病传播。

二、安全防范措施

(一)从业人员做到“三不”。无健康证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行业;患有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加工制作时,不得吸烟、吐痰、处理个人物品。

(二)食品采购做到“三禁”。禁止采购变质腐败、过保质期、“三无”食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来源不明,不能索证索票追溯和含非法添加剂的食品;禁止采购野生蘑菇、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三)食品贮存做到“三定”。定好贮存温湿度、容器和位置,避免食品变质和交叉感染;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对腐败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及时清除;定期检查设施设备性能,搞好清洁卫生,对有毒有害物品及时清除。

(四)加工制作做到“三要”。要生熟分开,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要烧熟煮透,确保食物中心温度能杀灭有害微生物和致病菌;要控制好成品食用时间、温度,饭菜当餐制作当餐食用,水果、榨汁饮料现吃现做,确保食物不变质、无污染。

(五)卫生清洁做到“三好”。食品处理区、就餐区、设施设备应保持好清洁卫生;成品和半成品食品要及时加盖、薄膜或密闭容器妥善保存好,预防有害生物污染;及时处理好餐厨垃圾,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受外界污染。

(六)清洗消毒做到“三严”。严格消毒流程,按照规定步骤进行;严格消毒温度和时间,保证能杀灭有害微生物和致病菌消毒效果;严格消毒后存放于洁净区域,防止再污染。

如有消费者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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