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36258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名  称: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2023年第8期)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202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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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中秋、国庆节“双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对咸宁市温泉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15类食品16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肉制品10批次乳制品10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罐头10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蛋制品5批次、糕点13批次、豆制品5批次餐饮食品36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高新温泉天松面条加工店购进的半干米粉(购进日期:2023-09-07),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含量0.0224g/kg,(标准为不得检出)超过标准。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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