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18913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市防办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水利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 名  称:我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我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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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午,市防办发布通知,决定6月30日8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6月29日20时至30日7时,我市咸安区、嘉鱼县出现特大暴雨,有8站特大暴雨,最大为嘉鱼县潘家湾镇405毫米。根据《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第4.5.1条的规定,市防办决定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市防办要求,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水雨工情,重视后期短时强降雨的防范,加强中小河流、水库、湖泊、大塘、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防洪等防汛工作,各级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置、立即上报。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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