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4-20246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国资委
  • 主题分类:卫生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4日
  • 名  称:城发小龙共享电动单车项目三年合作经营权及城发小龙共享电动单车、电池、充电柜等固定资产配套设施竞价公告

城发小龙共享电动单车项目三年合作经营权及城发小龙共享电动单车、电池、充电柜等固定资产配套设施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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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兹定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时00分在武汉光谷联交所综合交易平台上对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咸宁城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下列标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

1、城发小龙共享电动单车项目三年合作经营权(不含运营使用的共享电动单车、电池、充电柜等固定资产配套设施),首年代理经营权承包费起拍价131.32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2、城发小龙共享电动单车项目所涉共享电动单车、电池、充电柜等固定资产配套设施(详见资产明细表),起拍价161.97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

以上标的经相关部门批准转让,标的概况详见《竞价文件》。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下午17:00时(正常上班时间),标的物在其存放地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自行查看标的物原样。

三、竞买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2024年6月17日下午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在上述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竞买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等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获取《竞价文件》。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前,须在“e产权”——注册——实名认证。详见:用户指引

(https://otc.ovupre.com/info.html#/infoList?id=26)

竞买标的1的竞买人必须报名参加标的2的竞买。

四、网络竞价时间及地点

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6月18 日上午10时00分

网络竞价登录平台:

https://otc.ovupre.com/jydt.html#/jydtList

五、特别注意事项

1、标的1特别注意事项:

(1)委托人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城发小龙共享电动单车项目在咸宁市中心城区有149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配额,车辆标识“城发小龙出行”,委托人与市城管执法委签有《咸宁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协议》,关于共享电单车的许可手续系每年签署一次,每次许可期限为一年。在《城发小龙共享电单车运营合作协议》履行期限内,如因非委托方与受让方任一方的原因或咸宁市相关部门对共享电单车之市场运营进行政策性调整,导致咸宁市城管委未连续向委托方许可1490台共享电动单车的经营配额,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原样,充分考量此项业务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意向受让人需自行去相关部门了解办理互联网共享电动单车运营资质条件,成交后,合作经营权受让人应具有互联网共享电动单车运营资质。

(3)在合作经营期间,城发小龙共享电动单车项目经营权相关的技术平台、注册客户资源等由委托人按现状交由合作经营权受让人,由受让人具体负责运营,受让人每年向委托人支付代理经营权承包费,受让人作为《城发小龙共享电单车运营合作协议》的乙方,应认真履行权利义务。

(4)挂牌成交价为委托人所得首年代理经营权承包费,均分后按每个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第二年代理经营权承包费在第一年代理经营权承包费基础上递增1.75万元,第三年代理经营权承包费在第二年代理经营权承包费基础上递增1.77万元。

(5)合作经营权受让人必须严格执行《城发小龙共享电单车运营合作协议》,并向委托人交纳32.5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完整履行该合作协议的担保。

(6)合作经营权受让人将第一年的第一季度代理经营权承包费、履约保证金付清后即由委托人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在14天内准予受让人开始运营,由受让人自负盈亏。

2、标的2特别注意事项:

(1)标的2的委托人分别为咸宁城发停车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城发科技有限公司,详见《资产明细表》。

(2)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在咸宁市中心城区共投放149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该批共享单车已运行3年有余,大部分磨损较为严重,保养较差,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该批共享电动单车急需处置更新。

(3)标的2的各项资产均以现状转让,成交后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原样,委托人、交易机构不保证其具有使用功能,如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更新的,所有经济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移交标的物数量与《资产明细表》不一致的,不改变成交结果。

3、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合作经营权受让人或买受人,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没有征集到符合受让条件的竞买人,则此次交易活动终结。

4、标的1、标的2成交价款为委托人的净收益,不含增值税也不包括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如合作经营权受让人或买受人需要委托人出具发票产生的税金由受让人或买受人另行承担。

5、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竞价文件》。  

六、联系方式

1、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区405室   0715-8126201  陈女士

2、湖北泰诚拍卖有限公司:0715-8258998 13907247798邹经理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湖北泰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63日

责任编辑: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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