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湖北华星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咸安区大窝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交易机构: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
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
湖北华星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567号劲风财智领域A座16楼)。
3.采矿权名称:咸安区大窝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
4.出让编号:咸宁市KP〔2022〕06号
5.地理位置:咸安区桂花镇毛坪村
6.开采矿种:建筑用白云岩
7.出让年限:5.2年
8.生产规模:450万吨/年
9.开采范围:出让采矿权开采标高+195m至+80m,矿区面积0.2211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8个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圈定如下:
序号 | X | Y |
1 | 3291798.21 | 38535724.15 |
2 | 3291630.33 | 38536247.57 |
3 | 3291616.12 | 38536350.83 |
4 | 3291344.96 | 38536228.75 |
5 | 3291318.02 | 38535997.29 |
6 | 3291342.70 | 38535789.07 |
7 | 3291411.98 | 38535642.96 |
8 | 3291562.03 | 38535710.51 |
出让资源储量:矿区建筑用白云岩资源总量为2666.2万吨(探明资源储量1644.1万吨,控制资源量139.5万吨,推断资源量882.6万吨),矿山设计可采储量2345.8万吨。
10.开发利用方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评审通过的《咸安区大窝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执行。
本采矿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出让。
1.本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000万元)。
2.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一)竞买申请人必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二)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申请人须开立银行保函。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咸宁市境内银行履约保函,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保函有效期为3个月,保函受益人为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约银行保函在签订《湖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不计利息。未竞得人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办理退保手续。
(三)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四)竞买申请人须签订相关承诺书作为报名材料。
承诺一:竞买申请人与桂花镇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
竞买申请人参与报名前,须到矿区所在地桂花镇毛坪村就林地、土地(征用、占用或租用)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青苗、道路使用、用电、坟墓、搬迁等相关情况,并与桂花镇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承诺主要内容为: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保护水源地和周边生态环境;按政府要求对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山林及其附着物等进行处置和补偿);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与矿区范围内的相关土地权属人签订采矿用地协议书,并支付有关费用。
承诺二:竞买申请人与咸安区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
1.投资项目承诺书。竞买申请人承诺,竞得采矿权后在咸安区境内投资固定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项目(不包括矿山开采、矿石加工等投资费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进度不低于矿山开采进度。
2.竞买申请人承诺,竞得采矿权后采矿权开发服从服务于桂花大窝片区废弃矿山转型利用项目,须在规定范围内按要求实施矿产资源开采,若不按要求开采,将承担相应责任。
3.竞买申请人承诺负责““净矿”出让”相关成本费用:
(1)矿区安全范围内合法房屋的拆迁安置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2)咸安区大窝建筑用白云岩矿区安全范围内的3.5万伏供电线路迁改费用;
(3)S208、S209与咸安区大窝建筑用白云岩矿区入口道路建设费用;
(4)咸安区大窝建筑用白云岩矿区涉及南川干渠升级改造费用;
(5)咸安区大窝建筑用白云岩矿区涉及的《咸安区大窝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勘探报告》、《咸安区大窝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咸安区大窝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咸安区大窝矿区白云岩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咸安区大窝矿区白云岩矿拟设采矿权范围踏勘报告》等与矿山开采有关的项目技术服务费用244.5万元。
(五)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意向竞买人请于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25日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湖北华星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有关竞买资料。
申请人须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按《拍卖出让须知》中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1.公告时间: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25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17:00时;
3.现场拍卖会时间:2022年8月26日10:30时,拍卖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八、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如不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签订《湖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由竞得人按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0%承担违约责任。
九、风险提示和相关要求
1. 该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实际资源量、矿区品位可能有所增减,如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或改变拍卖出让的结果和法律效力,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竞买申请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并按程序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费用自理。
3.采矿权竞得人必须依法取得矿石加工区生活区的土地使用权,并不能和桂花大窝片区废弃矿山转型利用项目用地发生冲突。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竞买申请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须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5.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由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应在采矿权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未按期拆除或清理的,出让人有权拆除与清理,拆除与清理的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限产、关闭,采矿权人应配合做好矿山停产、关闭的相关工作,可依相关规定程序申请退还剩余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6.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仔细阅读出让文件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对出让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出让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7.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出让。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1.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咸安区大窝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2.对拍卖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3.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湖北华星拍卖有限公司;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13986628021余先生(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15-8126510,13329990656陈先生;0715-8126565,15571525757刘女士(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15872779441 王女士(湖北华星拍卖有限公司)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湖北华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