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结合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咸宁市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2023年工作计划》,请你们结合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培养绿色动能,发展绿色经济,促进一二三产绿色低碳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推咸宁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1.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新增规上工业企业80家,培育省民营企业制造业百强企业2家,培育产值超50亿元企业4家、产值超10亿元企业25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省级3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90家。创建国家绿色园区1个、国家绿色工厂2家、省级绿色工厂1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大数据+农业”融合,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智慧果园、智慧牧场,建立农产品生产全程可追溯机制。支持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建设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让咸宁成为武汉市的“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做强咸宁桂花、赤壁青砖茶、嘉鱼蔬菜、通城油茶、崇阳黄精、通山枇杷等公共品牌。坚持不懈抓好长江十年禁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
3.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开展会展活动“碳中和”行动,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积极创建绿色商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做强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支持市域副中心赤壁市做强清洁能源、电子信息、大健康三大主导产业链,培育新材料特色产业链,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示范区,冲刺全国县域百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5.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深入推进咸宁高新区、嘉鱼经济开发区、赤壁经济开发区、崇阳经济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着力构建以绿色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为主体的绿色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6.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推行绿色包装、实施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7.打造绿色物流。持续推进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鼓励运输物流、邮政快递、城市配送等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开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运输模式。依托大型冷链物流企业,推进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
8.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支持供销社系统依托农村经营服务网络,打造专业化回收、加工、利用全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城发集团)
9.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组织“百展行动”,加快培育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对接合作RCEP市场。建设咸宁保税物流中心,加快推进咸宁海关设立工作,打造“中欧班列+海外仓”进出口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10.促进绿色产品消费。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引导国有企业按照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选购绿色产品。严格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开展家用电器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
11.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有序禁止限制一批塑料制品。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妇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12.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蒲圻电厂(三期)、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咸宁土桥抽水蓄能电站、“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通山大畈核电站项目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13.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持续推进主城区供水增量提质工程,建成净水厂主体工程和原水管线30公里,再改造老旧供水管网11.74公里,实现主城区全覆盖。推进海绵城市省级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再改造主城区小微积水点20个,实施宝塔片区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提质扩面,打造餐厨垃圾处理“咸宁模式”升级版,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和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14.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推动107国道咸安和赤壁绕城段建成通车,加快建设咸宁至九江、赤壁长江大桥东延段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市城区南外环、通城至修水、簰洲湾长江大桥及接线等高速公路,353国道通城段、351国道嘉鱼段及咸安段改扩建工程、咸宁大道西延段(二期)等重点项目。攻坚突破咸宁长江综合门户港、武咸快速通道天子山大桥、岳咸九铁路等重大项目。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
15.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老城区“+公园”,提档升级香吾山公园、十六潭公园、青龙山公园等城区公园,新建一批“口袋公园”;新城区“公园+”,把公园作为规划要件,推动“园在城中”向“城在园中”转变。持续推进“擦亮小城镇”行动,开展公园化乡村(乡镇)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五清一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16.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设立科创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深入推进“三个一百”建设,建设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强10个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超过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17.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培育计划,力争高新技术企业净增50家,总数达48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50亿元,占GDP比重达17.5%。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20项,完成湖北省技术合同登记成交总额130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达6%。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00件,支持咸宁高新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18.强化制度支撑。压实生态责任,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保护措施,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优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
19.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供电公司)
20.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中央和省、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荐更多优质项目进入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鼓励发展绿色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咸宁分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银保监局)
22.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完善“绿色咸宁”标准体系,推动公园城市建设标准上升成为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标准,强化统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及责任人。
2.完善机制体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碰头会议,部署工作、总结经验,不定期对各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3.强化考核评价。市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照《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压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