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16X/2024-14209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财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7日
  • 名  称:2024年度咸宁市直会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度咸宁市直会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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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4〕16号)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检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债券管理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对象

(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1家,分别为:湖北同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4家,分别为: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咸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咸宁市疾病预防疾控中心。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

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坚持“严监管、零容忍”,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力度。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打击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网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二)行政事业单位

主要检查:

1.预算编制执行方面:项目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重复编制项目预算;多编预算;擅自扩大预算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随意变更项目支出等问题。

2.“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方面:“三公”经费支出不合规,主要包括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和加班餐报销;无预算列支会议费,超标准开支会议费、培训费;违规发放纪念品等问题。

3.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吃空饷”情况;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为职工购买应由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超范围使用购买服务;编外人员费用开支不合理等问题。

4.原始凭证合规性方面:无审批开支费用;审批内容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白条入账;报销手续时间不合逻辑;原始凭证缺失、要素不全;合同签订不严谨;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拨付资金等问题。

5.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无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没有对项目开展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未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问题。

6.政府采购管理方面:不编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项目、工程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存在违规;采购程序不合规(手续不齐全、附件不真实等)等问题。

7.非税收入管理方面:非税收入应征未征、未及时收取;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非税收入;违规减免费用、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8.资产管理方面:闲置资产或重复租入资产;违规购置、处置资产;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

9.工会财务管理方面:未足额收缴工会会费;工会经费计提及机关弥补工会工作经费不合规;扩大开支范围;超额、超标准发放工会会员福利等问题。

10.建章立制方面: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岗位风险点排查不全面,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等问题。

11.预决算公开方面:检查单位2022年决算、2023年预算和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包括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及公开方式等。

12.问题整改方面:3年巡察、审计和财政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四、检查时间、人员和方式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上旬,完成查前准备工作。印发并公示检查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收集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6月中旬至8月,实施检查工作。检查组按规定流程开展检查,提交分户工作底稿、检查报告、问题清单、处理处罚建议和分项汇总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9月上旬,汇总检查情况。根据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情况和问题清单,汇总检查结果,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总报告、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

第四阶段:9月中下旬,落实问题整改。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处理(处罚)决定书的整改要求,督促被检查单位完成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财政监督局,财政监督局对整改情况核定后归档。

(二)人员安排

检查组长:市财政监督局副局长陈文斌

检查成员:市财政监督局、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管理科室、选定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三)检查方式

根据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实际,灵活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检查标准。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咸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操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与程序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做到检查程序合法合规,检查内容完整,工作底稿详实,检查结果有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报告局领导。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强化检查绩效。检查组对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判断准确、证据确凿。要突出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和时间把重点事项检查清楚,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查单位执行财政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和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站在全局高度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对策和建议。

(三)严守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四项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严格执行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八个不准”,不准接收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被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未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咸宁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责任编辑:财政局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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