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
为更好推动全市金融业总量持续增长、质效明显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更加精准有力服务支持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范围包括市级金融管理机构(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金融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评分标准(见附件3)。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金融管理机构。对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金融管理机构,授予“年度支持咸宁经济发展贡献突出金融机构”称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考核结果奖励前八名,授予“年度支持咸宁经济发展贡献突出金融机构”称号,在政府性资金存放、财政专户开户等财政资源分配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依据考核结果奖励前六名,授予“年度支持咸宁经济发展贡献突出金融机构”称号。
对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金融机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对没有完成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全年贷款投放工作目标任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考核结果书面通报对口上级主管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组织全市金融机构的考核工作,采取现场考评或者综合考评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于每年1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对证券业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统计年度内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有突出贡献,需要给予特别奖励的,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附件:1.金融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2.银行业金融机构评分标准
3.保险业金融机构评分标准
附件1
金融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市人行 | ||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贷款增幅 | 20 | 贷款增幅居全省前六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2分。 |
增量贷存比 | 20 | 增量贷存比居全省前六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2分。 |
金融信用环境 | 20 | 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居全省前六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2分。 |
普惠型小微企业 贷款增速 | 15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满分,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减2.5分。 |
涉农贷款增长率 | 15 | 涉农贷款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满分,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减2.5分。 |
金融改革创新 | 5 | 推进金融机构服务机制、产品创新,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信贷需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得到国家级、省级(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肯定或者推广运用的,该项得满分。 |
市委、市政府 安排工作 | 5 | 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得满分。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出谋划策,按时报送报表及金融运行分析,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专项工作的,该项得满分。 |
加分项 | 5 | 做好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金融助企纾困、降费让利、发债融资服务等工作,为咸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和项目支撑,引进企业或者项目落地见效的,该项得满分(该项不减分)。 |
咸宁银保监分局 | ||
贷款增幅 | 20 | 贷款增幅居全省前六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2分。 |
增量贷存比 | 20 | 增量贷存比居全省前六名得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2分。 |
普惠型小微企业 贷款增长 | 20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未实现的每项减10分。 |
金融风险防范 | 10 |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严格查处和整治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该项得满分。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 5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率压降至全省平均水平得满分;逾期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得分。 |
综合理赔 | 5 | 保险理赔做到应赔尽赔,客户满意度高。理赔效率、理赔队伍服务质量提升,理赔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年度综合赔付率(产寿险)不低于15%,其中产险赔付率不低于40%;未实现的每项减2.5分。 |
政策性保险业务 | 5 | 全面开展大病医疗保险,推进农村小额保证保险和农村人身意外伤害险;“三农”保险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未实现的每项减2.5分。 |
金融机构引进 | 5 | 年度新引进或者设立1家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得分。 |
金融改革创新 | 5 | 推进金融机构服务机制、产品创新,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信贷需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得到国家级、省级(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肯定或者推广运用的,该项得满分。 |
市委、市政府 安排工作 | 5 | 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得满分。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出谋划策,按时报送报表及金融运行分析,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专项工作的,该项得满分。 |
加分项 | 5 | 做好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金融助企纾困、降费让利、发债融资服务等工作,为咸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和项目支撑,引进企业或者项目落地见效的,该项得满分(该项不减分)。 |
附件2
银行业金融机构评分标准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贷款余额 | 15 | 贷款余额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15分,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5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其总量与最多、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额比率计算分值。 |
贷款增量 | 20 | 贷款增量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20分,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10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其增量与最多、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额比率计算分值。 |
余额贷存比 | 10 | 余额贷存比第一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10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排序,级差0.5分递减计算分值。 |
新增贷存比 | 20 | 新增贷存比第一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20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排序,级差0.5分递减计算分值。 |
普惠型小微企业 贷款增速、增量 | 10 |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增量各占5分。增速(增量)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5分,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1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其增速(增量)与最大、最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额比率计算分值。 |
税收贡献度 | 5 | 属地纳税第一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5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排序,级差0.5分递减计算分值。 |
“4321”新型 政银担贷款净增额 | 5 | “4321”新型政银担贷款净增额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5分,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1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其增量与最多、最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额比率计算分值。 |
不良贷款率 | 5 | 当年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均值或者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未超上级行限额指标的得满分,完不成上述任务的扣2分。 |
金融改革创新 | 10 | 设置培植A级信用企业、推进应收账款融资、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咸融通”平台贷款投放5项指标,每项指标占2分。 |
加分项 | 10 | 完成年度贷款投放目标,做好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金融助企纾困、降费让利、发债融资服务等工作,为咸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和项目支撑,引进企业或项目落地见效的,予以加分(该项不减分)。 |
附件3
保险业金融机构评分标准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保费收入增幅 | 20 | 保费收入增幅为负的得0分,保费收入增幅达到15%的得15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20分为止,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 |
政策性保险业务 | 30 | 推行政策性保险种类的得20分,每增加1个险种得2分,加满30分为止。 |
税收贡献度 | 20 | 属地纳税前三名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得20分,其他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排序,级差1分递减计算分值。 |
综合理赔 | 10 | 赔付率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的保险业金融机构得10分,其他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得分按照排序,级差1分递减计算分值。 |
金融改革创新 | 20 | 实行商业保险优惠费率政策,创新保险产品,保障民生。开展保险救灾、保险扶贫,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工作。 |
加分项 | 10 | 做好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金融助企纾困、降费让利等工作,为咸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源头活水”和项目支撑,引进企业或者项目落地见效的,予以加分(该项不减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