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2020年9月24日
咸宁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9〕28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为目标,以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为抓手,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质效,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相关指标达到湖北省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目标值。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政府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纳入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与责任人名录库,强化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整合防灾减灾信息员、网格员、群测群防员和气象信息员,形成“多员合一”的基层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监管职责,开展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并落实保障经费。(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将所有涉水和3A级以上旅游景区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范畴,开展对涉旅企业气象灾害防御风险防控。深化气象与应急、保险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基于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的风险避让和风险转移机制。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好各项保险服务。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完善地方传统媒体与全媒体的气象栏目内容,加强教育体系气象科普宣传。加强城镇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构建覆盖城乡的气象科普体系,开展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全覆盖创建工作,提升全民防灾避灾救灾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咸宁银保监分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就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完善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农业、水利、应急、交通、旅游、电力、林业等重点行业要将自动气象观测站统筹纳入项目规划建设,实现重点区域、气象灾害易发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的自动气象站全覆盖,站点标准化率达到80%。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气象探测点和观测站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并将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到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实现规划统一管理与实施。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加强5G、无人机、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提升智能观测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提升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设。组建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依托大数据、位置服务和云发布等手段搭建指挥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城市渍涝、森林火险、重大农业病虫害防治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灾种、分区域精准发布和实时快速全网发布,提高红、橙灾害预警发布实效性、针对性和覆盖面。优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5.提升粮食和农业生产气象保障能力。强化粮食和农业生产气象保障服务,建设农业气象精准服务示范基地,开展粮食、油料等全生育期气象服务。建设省级特色气象服务中心。提升特色农产品的现代农业气象试验能力。培育新型社会化农业气象服务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覆盖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提升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国家地理标识产品”个性化、特色化农业气象服务,持续推进农特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创建赤壁猕猴桃、赤壁青砖茶、嘉鱼蔬菜、通山隐水枇杷、通城油茶等特色智慧农业气象示范基地,开展气候适应性等级、作物品质提升、病虫害防御等农业气象服务,通过大数据分析认证一批“气候好产品”,增强咸宁优势农特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生态文明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7.加强生态保护区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强化气象卫星遥感综合应用业务。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气象监测站网,推进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的生态环境多元协同观测。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气象监测及评价,针对湖泊湿地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及气象条件对水生态的影响评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建设生态气候资源品牌。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中国天然氧吧”“国家气候标志”“避暑旅游目的地”“特色气候小镇”等气候资源标志创建工作。围绕咸宁“三带”建设(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区和气象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气象服务。加强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开展雾、霾天气监测预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气象决策服务、气象条件对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影响评估服务,针对污染天气开展改善空气质量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强人影业务平台和业务系统建设。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自动化升级改造。每个县(市、区)增配人影作业队伍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提高人影作业机动能力和覆盖率。常态化开展人影作业,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与涵养、重点水源区水资源保护、抗旱救灾、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行动中的作用,建立市县一体化的生态服务型人影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11.强化城市运行保障气象服务。加强城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城市小气候监测、城市热岛效应评估,开展海绵城市、低碳城市、城市通风廊道、防涝工程等专项规划及其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研究暴雨、雷电、大风、雾霾、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对城市运行的量化影响。加强暴雨雨型及强降水分布研究,建立分县(市、区)的暴雨强度公式。开展面向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物流和智能管理的专项气象服务,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强化民生气象服务。挖掘气候旅游资源,提升旅游气象服务能力。强化融媒体气象服务,拓宽公众气象服务覆盖面,开展气象信息精准推送、服务需求实时跟踪等个性化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推进重点行业气象服务。推进交通、林业、水利、资源环境、农业旅游、核电、风能和太阳能等重点行业领域气象监测预报服务系统建设,提升灾害性天气交通安全处置和运营管控、森林防火灭火、防汛抗旱、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农业防灾减灾的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加强旅游景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气象技术装备工程体系建设。
14.大力推进气象装备工程建设。应用大数据提高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强化乡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长江经济带咸宁段气象保障工程,推进综合观测试验基地和湿地生态气象服务示范区建设。完成全市范围内区域自动气象站升级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围绕咸宁战略发展需求,与湖北省气象局签署厅市合作协议,重点在智能监测、预报预警、暴雨和强对流精细化智能网格预报、大气污染环境气象服务、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智慧旅游气象服务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气象科技项目。充分发挥金沙国家大气本底站、长江中游暴雨监测野外科学试验基地科技支撑作用,推进咸宁市“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咸宁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党校、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咸宁银保监分局、市科协、咸宁广播电视台、咸宁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专业气象人才培养,将气象高层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工程。推荐有影响力的气象专家为各级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在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组建跨部门、跨行业、跨专业的气象科技创新团队,发掘一批、培养一批适应气象科技发展的人才队伍。推动气象部门与地方学校之间的交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经费、事业经费和地方性津补贴。对重大气象科技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或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湖北省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附件
湖北省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现状值 | 目标值 (2025年) |
精密监测 | 自动气象站标准化率 | % | 60 | 80 |
观测业务稳定运行率 | % | 95 | 97 | |
垂直探测覆盖率 | % | 11 | 40 | |
精准预报 | 暴雨预警准确率 | % | 85 | 88 |
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 | 分钟 | 45 | 60 | |
晴雨24小时预报准确率 | % | 85 | 87 | |
温度24小时预报准确率 | % | 84 | 86 | |
精细服务 | 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 | 分 | 85 | 85以上 |
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 | % | 90 | 95 | |
县级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覆盖率 | % | 70 | 80 |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覆盖率 | % | 80 | 85 | |
高影响行业气象服务融合度 | % | - | 80 | |
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标准化率和物联网监控覆盖率 | % | 40 | 95 | |
综合保障 | 台站基础设施达标率 | % | 80 | 95 |
地方财政投入与中央财政投入占比 | % | 58 | 80 | |
气象探测环境综合评分 | 分 | 85 | 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