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县、乡两级抓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扶贫办、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检查、公开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制发公文时,在文件附注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切实做好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政府热线等多种渠道,借助县(市、区)融媒体中心优势,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及时运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渠道,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八)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要结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总结借鉴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解读、传播做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栏目,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市政府秘书长王勇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鄢文军、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袁国华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见附件1责任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具体检查督办,定期对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快推进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每月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约谈。市政府各部门明确1名具体工作联系人(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9月5日前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人:张得志,联系电话:8126013,报送邮箱:36966270@qq.com。
(三)加强督查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大分值比重。督查专班将于2020年11月初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发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责
任分工表
2.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指导责任分工表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市发改委 |
2 | 义务教育领域 | 市教育局 |
3 | 户籍管理领域 | 市公安局 |
4 | 社会求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 市民政局 |
5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市司法局 |
6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市财政局 |
7 | 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 市人社局 |
8 | 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9 | 环境保护领域 | 市生态环境局 |
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 | 市住建局 |
11 | 涉农补贴领域 | 市农业农村局 |
12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市文旅局 |
13 | 医疗卫生领域 | 市卫健委 |
14 |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市应急局 |
15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市市场监管局 |
16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7 | 扶贫领域 | 市政府扶贫办 |
18 | 税收管理领域 | 市税务局 |
附件2
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 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 | √ | ||
2 | 办理过程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相关审批 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项目单位 | √ |
备注:
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当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基层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者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附件3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指导单位 |
1 |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扶贫办、市税务局 |
2 |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 | 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检查、公开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3 |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 1.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机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推行“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 | ||||
4 | 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 对照政务公开目录,优化政府网站栏目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5 | 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1.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制度 2.设立并实施“互联网+公共政策意见征集”听取社会意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
6 | 推进办事服务公开化标准化 | 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7 | 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政府各部门 |
8 | 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 健全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