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委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全省2018年度法制工作考核中,位居全省第三;2019年8月,咸宁市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全省仅有3家;2019年12月,咸宁市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全省仅2家。现将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一)持续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全面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修改编制35家窗口单位586项服务指南标准,汇编2本标准汇编读本。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所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事项。三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咸宁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确定行政审批单位的中介服务事项。四是印发《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取消14项市级证明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2.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聚焦企业关切的问题,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落地落实、加强信用监管、探索容缺办理、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二是全面推行智慧政务3.0改革。印发《咸宁市“一库共享、一证通办”智慧政务3.0改革工作方案》,建立1+6+N的市、县一体化共建共享数据库,实现自然人只需一张身份证、法人只需一张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完成事项申办工作。市、县两级公布“一次办好”和“不见面审批 (服务)”事项清单,可办率高于80%,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比例达84.48%。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个人房屋交易类业务办理环节由6个压缩到4个;存量房交易审核办理实现当场办结,在全省各市州处于领先位置。三是实现政务服务移动支付。在全省17个市州中率先实现企业及群众可通过手机扫码进行行政事业性缴费。四是推进“好差评”服务评价。完成我市通用审批系统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好差评模块对接,实现全省网上服务统一评价。五是推动互联网+监管数据汇集。汇集监管行为数据5万余条,案件数据4万条,投诉举报数据1万余条,并向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库汇集,为网上监管打下坚实基础。六是全面落实清单制。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对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初步梳理,形成市、县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完成依申请类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涉及部门36个,共3180项。
3.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维护市场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市直公平竞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尽责。二是启动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工作。三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将是否设置了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等相关事项审核,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内容审查范畴。
4.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513”工作模式(即办理营业执照、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刻制公章、银行开户5个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并实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全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中国市场报、湖北日报等专题报道。推出“511”模式,做到企业资料齐全,一般情况当即办,全流程一天办,特殊情况三天办,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谓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共取消14项市级证明事项。三是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制定出台《咸宁市工业项目实行“零审批”实施方案》,在咸宁高新区试行,实现政府各相关部门变“先批后建”为“边建边验”或“先建后验”,审批时限由以往一般工业项目审批需要200多天,减少到30个工作日。四是全面清理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严格做到清单外无政府定费。五是推进工业项目“零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免收企业登记和建设环节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六是归集涉企信息。将全市521个机构1683个用户接入信息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归集行政许可信息9883条、行政处罚信息4927条,协同信息全省排名第三。七是建设诚信政府。建立企业权益受损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咸宁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多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政务失信追责问责机制;建设信用公务员队伍。实现6个县市区信用监测全覆盖,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市、县两级年度考核体系。咸宁市连续17年被湖北省政府授予“金融信用市”,在国家信息中心公布的全国262个地级市信用监测指数排名中,我市连续16个月排名全省第一。八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出台《市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市直单位对话民营企业制度》等系列制度,建立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机制。九是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挂牌督办企业内盗窃、敲诈、诈骗和危害企业法人代表人身安全等刑事案件,优先侦破破坏企业治安案件。攻克“4.24”网络诈骗等一系列全国性大案要案,京东集团来咸致谢。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开展知识产权“铁拳”行动、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成功举行湖北省“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中央、省市媒体纷纷报道。十是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通知》《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成立涵盖500个规模以上企业的咸宁企业信用协会。开展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和“诚信园区建设”活动,打通市场监管、司法、税务等部门数据通道,用活信用档案。激励信用“红名单”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将失信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其在资金申请、项目技改、融资担保等方面从严控制和限制。十一是优化执法保障。公安部门依法严格规范办理涉企案件,强化四级审核,认真评估执法风险,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持对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慎用人身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实现执法办案和企业发展“双赢”。我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得到省委依法治省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组的高度肯定。
5.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严守生态红线。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校核、调整和完善,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三线一单”为项目准入刚性约束,对369个建设项目办理环评审批,对10余个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予以否决。三是严格总量控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使污染减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四是严格持证排污。探索建立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已核发牲畜屠宰、畜禽养殖、人造板、家具、饮料、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108个。五是严格损害赔偿。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积极开展案例实践。六是严格信息公开。重点实施环境质量、污染减排、污染源监管、环境执法、行政许可、环境安全、环境信访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2019年,发布行政执法等各类信息1500余条。七是创新环保执法。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吸引40余家环评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业务,为我市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新华网、经济参考报、中国环境监察网先后刊登《湖北咸宁:引进第三方机构创新环保执法》。市林业局2019年被国家林业局表彰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
6.开展食品药品执法司法督察活动。制定《咸宁市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三巡视组关于食品药品执法司法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司法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的4个方面15类21项问题,开展为期2个月的督察整治活动,该项工作得到了省委依法治省办的通报表扬。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一是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广泛征集2019年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咸宁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安全管理办法》为正式项目。启动政府规章审修工作,形成《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审修稿)》,起草《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并召开立法研讨会、立法座谈会。根据机构改革需要,制定《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初审表》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对照表》,明确4大类177项合法性审查标准。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三是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19年对拟以政府名义出台的61份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58份审查意见,提出200多条修改意见。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先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征求相关单位、有关专家意见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二是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每年聘任律师顾问团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各级法律顾问团积极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出台的各种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审查。2019年共审查相关合同和协议32份,并依法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和意见。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制定《2019年度咸宁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全市1061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顾问律师向村(社区)报到工作机制,全市31家律师事务所、249名律师向262个村(社区)报到,有效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合同审查、纠纷调处等工作。全市法律服务人员共担任法律顾问439家,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127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216家,担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96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咸宁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5大领域综合执法支队“三定”规定已于11月14日由市委编委会议审议通过。各县(市、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步进行,其中,崇阳县全省率先完成5大领域的执法改革任务,5个执法大队的队长已任命到位。二是推进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和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改革。推进派出所工作改革,实现一村(社区)一辅警,不断提升警务效能。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暨专题法治培训会,通报全市“三项制度”落实情况,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邀请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处处长就如何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作了专题辅导。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督查。10月份,市司法局组成督查专班对各县(市、区)落实“三项制度”进行调研走访和督导检查。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其中4个县已召开“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全市“三项制度”落实良好。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一是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全覆盖,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更新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网上管理,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按照企业不低于5%,个体工商户不低于3%的比例,实现了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二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了市直25家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共计30份。三是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从9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整治活动,整治重点为对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执法领域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清理督查整治,涉及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6家单位,包含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通过清理督查整治,倒逼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杜绝执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完成后,及时印发了《转段通知》。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过程中。四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现场监督指导。9月25日,对城管执法活动开展了监督指导,通过全程参与城管的执法活动,直观了解城管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办理透明度,实现沟通率和满意率100%。尊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办复率达100%。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推动审计全覆盖,重点审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简政放权,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促使政府工作部门改善服务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决策公开,从制度上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五是积极探索完善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四位一体”全媒体问政监督平台。开展全媒体问政,邀请5名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上台开展访谈问政,就群众关注的电梯安全、电价、文明创建、环保领域等问题接受质询,及时督促问题整改296个,跟踪办理群众诉求上千条。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案件一律由2名以上人员依法办理,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依规表达诉求。截止12月23日,市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92件,受理84件、不予受理8件。其中,已受理的案件办结78件,结案率92.86%,综合纠错率42.3%,直接纠错率16.7%。收到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38件,已经审结22件。
2.切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后协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1.2%。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结行政非诉审查案件317件,通过协调促使原告主动撤回起诉83件,撤诉率11.69%。党政机关100%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3.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矛盾不上交。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速市、县、乡三级调解中心平台建设,全省率先建成全省一流的4000平方米的市级人民调解中心,市直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及法官工作室、律师工作室、仲裁办、保险理赔工作室、个人品牌调解室以及公证、法律援助进驻中心。加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增强和扩大调解的社会效应,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一站式”调解服务。该中心运作模式得到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团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二是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市70个乡镇办、1061个村、社区调解组织建立实现全覆盖。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员发挥调解职能,实现各类矛盾不上交,就时、就地化解。咸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主任樊启寅相关事迹获得省委宣传部王艳玲部长的批示肯定。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相继报道了樊启寅同志事迹。
4.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一体化融合发展,全市共建成市级公法平台1个、县市区公法平台6个、乡镇公法平台69个。成功建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人员集中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四大类27项基本服务,推进政务、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切实为人民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全年共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2万人次,提供各类法律服务4.5万件次。咸宁市司法局被全国妇联授予“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通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续辉被司法部授予“法援为民好榜样”荣誉称号,全省仅1人。
(五)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面依法治理
1.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宪法法律宣传为重点、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法治热线—部门说法”和“咸宁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为平台,全面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开通“法治热线—部门说法”广播栏目,排出市直各相关单位全年上线普法安排表,要求各单位由分管领导带队走进栏目进行普法宣传。二是开展市直各执法、司法部门普法知晓率调查,促进做实普法宣传工作。三是开通“法治调查”电台栏目,针对“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上接收到的百姓投诉,组织电台记者,上门跟踪报道调查处理情况,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四是扎实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以宪法“七进”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法律宣传活动。12月3日,咸宁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市直50多家单位在咸宁十六潭法治文化公园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活动。获得现场观摩活动的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团中央领导的高度肯定。五是积极依托各类媒体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活动,切实提高百姓的法律素养。六是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宪法法律宣传下基层。七是积极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中国法学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现场推进会在我市成功召开,咸宁普法志愿者宣传工作经验被推向全国。全市26个企业、学校、商场等被授予“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多个单位多名个人获评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2.切实加强抓好《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落实。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咸宁市建设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方案》,推进城乡社区基层组织、队伍、活动、阵地、服务5个体系建设,全市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累计服务15000余人次,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12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249场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民事案件978件、行政案件39件、非诉讼法律事务391次、公益法律服务288次。
3.扎实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开展寓教于乐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将法治节目融入村居各类文化演出活动中。同时,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按需提供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
4.加强村、居法治文化建设。一是推进法治化村级事务管理。各村(社区)签订重大事项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完善经常化普法。在村居宣传栏开设法治专栏,解读法律法规,宣传法律常识,让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看的到、找的着、用的上。2019年,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肖桥村、嘉鱼县鱼岳镇北街社区、赤壁市蒲圻办事处陆水社区、通城县隽水镇雁塔社区、崇阳县天城镇大集社区被省普法办命名为全省“法治示范村(社区)”。
5.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和实践基地建设。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体系和课堂主渠道,重点进行《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市委政法委投入300万元,依托咸宁强戒所,建成全省一流的600平方米的多功能的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市公安局依托咸宁职教集团,投入120万元,建成了300平方米的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为广大青少年学法提供了良好平台,为咸宁市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压实宣传教育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市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不够平衡。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专题研究较少,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时间表”中确定的任务还未及时完成。
(二)法治队伍专职人才力量不够。机构改革后,市政府法制机构合并到司法局,法治人员队伍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
(三)改革重组后的部分执法部门法治工作缺乏组织体系和监督体系。
三、2020年工作思路
围绕着加快疫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进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一总体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咸宁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咸办发〔2017〕12号)落到实处。进一步压实政府及其部门“一把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强化野生动物资源相关执法工作。
(三)做好《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总结评估。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统筹推进《方案》中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理顺机构改革后的各项执法工作机制,完成执法人员的合理配备,建立法治人才储备库,加大对法治干部的培训、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确保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习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