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现将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58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梁子湖保护条例》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制定《湖北省梁子湖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保障梁子湖湖泊功能、改善梁子湖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梁子湖是湖北省第二大湖泊,其湖泊水面主要涉及武汉市、鄂州市,我市没有湖泊水面面积,但梁子湖入湖主要河流高桥河发源于我市咸安区大幕乡。我市通过实施高桥河流域的规划与管控、落实河长制、工程建设、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治理、行政执法、林地保护等一系列措施,推动高桥河水生态环境稳定向好。
一、加强高桥河保护的规划和管控
(一)实施有利生态保护的国土空间规划。将高桥河在咸安流经区域(大幕乡、高桥镇、双溪镇)定位为农业发展区,区域内以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为主,区域内的集中建设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特别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与要求,在供地过程中采取准入政策,对不达标企业一律不安排建设用地。
(二)因地制宜制定水域规划。深入开展高桥河调查摸底和基础资料采集,编制了高桥河“一河一档”,并根据高桥河的河流现状、存在问题、治理目标,制定治理管控对策。同时,为加强高桥河的管控,启动高桥河勘界立桩工作,共树立高桥河界桩770根,明确了高桥河河道管理范围线,2019年12月已全面完成高桥河的划界确权和勘界立桩工作。
二、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一)健全组织体系。高桥河设立了市、区、乡、村四级河长。其中,市级河长1名、区级河长1名,镇级河段长3名,村级河段长12名,共有巡查保洁员12名,形成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保护有效的高桥河管理保护机制。明确市司法局、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高桥河河长制联系部门,具体负责高桥河河长巡河、问题整改督办等工作,督促各有关乡镇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
(二)积极履职尽责。各级河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多次开展高桥河巡查,召开工作督办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镇(乡)、村两级沿河河段长严格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开展巡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三)开展“清四乱”行动。我市咸安区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河湖库“清四乱”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开展水环境问题整治,高桥河“四乱”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四)积极进行环境整治。将农村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落实“两员一长”,确保高桥河流域内村湾水体清澈洁净。
三、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狠抓生态环境治理
(一)统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从2014年至2019年,先后开展了高桥河双溪桥镇段治理工程、高桥河高桥镇段治理工程、咸安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高桥河上游项目区工程、咸安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渠首项目区工程及咸安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双溪项目区工程等建设。
(二)统筹水资源保护项目。2017年以来开展了港背陈河、石桥河治理、太清周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通过实施水资源保护项目对高桥河源头支流进行保护和生态修复,使高桥河防洪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水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三)统筹森林生态环境项目。为优化梁子湖区生态环境,加强源头治理,我市不断加强对高桥河流域内大幕乡、高桥镇、双溪桥镇等区域的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保护,推进精准灭荒工程建设,区域内现有省级公益林33299亩,国家级公益林29948.87亩,天然林154216.13亩,为高桥河流域创造了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
四、开展梁子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开展生态补偿调研。2020年11月,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院生态环境专家周敬宣一行深入双溪桥镇查看高桥河周边岸线、支流、典型森林地区,为“梁子湖流域生态功能价值测算与生态补偿研究”项目开展调研。目前,相关补偿机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及时分配奖补资金。2020年1月,湖北省下达2019年度中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共计640万元,涉及高桥河流域4个乡镇23个村65个项目,主要用于相关乡镇农村污水处理、“散乱污”企业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产出及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水域治污工作
(一)实施城镇污水整体管控。我市于2018年开始新建大幕、高桥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并对双溪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新建管网73.772公里。目前,双溪桥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3000吨,覆盖双溪桥镇域780余户;高桥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600吨,覆盖高桥镇域420余户;大幕乡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000吨,覆盖大幕乡镇域780余户。各污水处理厂均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A类进行设计。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村民居住较集中村湾采取厕改+微动力处理站(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模式,分散农户采取厕改+无动力处理设施+EPC模式。截至目前,高桥河流域已建改农户无害化厕所5387户(建成区内3000户接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区外2387户通过厕改+污水处理站进行解决),新建公厕23座,污水处理站13个。
(三)实施排污及控违清理。为有效遏制养殖业排污、河道采砂等行为对高桥河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我市采取多种措施整治水域周边经营主体排污及违建等行为。一是清理规模性养殖场。双溪桥段拆迁规模养殖场1家、关停7家,整改到位12家;大幕段拆迁规模养殖场1家,关停1家,提档升级1家;高桥段企业建成粪污处理设施,可将粪便转化成有机肥料使用。二是清理污染企业。双溪桥镇整改关停1家颗粒厂,强制关停1家非法采砂厂、7家制砂厂;高桥镇境内2家沙厂,整顿拆迁1家,强制关停1家。三是加强控违执行力度。大幕乡强制拆除侵占河道违法建筑2处;双溪桥镇清除河堤上违建物;高桥镇拆除河边厕所和杂物间7间,强制拆除影响河道环境卫生的违规建筑物4栋。
六、深化农业面源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一)加强畜禽养殖整治。2016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畜禽养殖行业日益规范。高桥河流域规模以上养殖场132户,已完成“无污染物排放”提档升级改造验收119户;沿河禁养区9家规模以下养殖场,其中双溪桥镇沿河6家养殖户已全部关停,高桥镇沿河3家养殖场,1家已关停,1户已纳入新农村建设整治,正在办理关停手续,1户养殖户为小型养鸡户,正在协调该养殖户弃养或搬迁。
(二)倡导“两清两减”。“两清两减”即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农药减量和化肥减量,咸安区政府制定了《咸安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科学调整养殖规划和入户指导内容,根据水质要求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数量,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大力推广名特优养殖,以发展小龙虾、鳜鱼、螃蟹、黄鳝、黄颡、泥鳅、水蛭等特色水产品为重点,优化水域环境质量。
(三)优化垃圾治理模式。为促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根治岸上污染问题,我市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3个(2019年在双溪桥镇担山片区新建1座垃圾中转站,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不断完善“户分减、组保洁、村监管、镇集中、区转运”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实现自然村湾保洁全覆盖。2019年1—9月份高桥河流域无害化处理垃圾4851吨,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治理和“最洁净村庄”评选活动。
七、强力开展执法监管,积极保护河道环境
(一)加强日常监管。采取例行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做到“四个到位”(即检查次数到位、现场监管记录到位、资料收集归档到位、发现问题处理到位)。目前,精华纺织、双溪污水处理厂均安装了主要污染物在线设施,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
(二)进行综合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高桥河流域2家小造纸厂进行关停,对利民沙场、林韬塑料颗粒厂进行彻底拆除。开展非法洗砂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对高桥河流域的10家非法洗砂厂进行了彻底拆除;对双溪桥镇6家非煤矿山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并对其中5家进行立案查处。
(三)开展“禁磷行动”。2018年6月至今,我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70人次,重点对高桥河流域3个乡镇的商店、餐饮、干洗店、理发店等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情况进行检查,累计检查316户,未发现使用、销售含磷洗涤剂的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的支持指导下,积极参与梁子湖流域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大高桥河流域环境整治和保护力度,为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做出咸宁贡献。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