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01978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2日
  • 名  称:开展梁子湖流域系统治理与绿色发展试点,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

开展梁子湖流域系统治理与绿色发展试点,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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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境内水系发达,江河、湖泊纵横,天然湖泊755个,其中跨省湖泊3个,省内跨市湖泊12个,水面面积2706.85km2。梁子湖是湖北省第二大湖泊,也是省内12个跨市湖泊中最大的一个,流域面积3265km2,地跨武汉、鄂州、黄石、咸宁四市,因其水量丰沛、水质优良,是武汉城市圈重要的战略备用水源地和生态屏障,早在2017年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已明确提出“支持在环梁子湖区域建立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
 
2021年11月,中央出台《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21]1617号),要求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为突破口,江湖同治、水岸同治、流域同治,推进重要湖泊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梁子湖作为武汉城市圈内重要湖泊之一,生态功能重要,开展梁子湖流域系统治理与绿色发展试点,不仅是保障梁子湖水源地功能、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擦亮“梁子湖”品牌、促进区域绿色发展的要求,也是我省跨市湖泊治理的试点典范,取得的经验成效也可以应用到省内其他湖泊,通过水利高质量发展带动我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梁子湖多年来受各届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开展了湖堤加固、退垸还湖、环境整治等大量工作,但多以单一行政区域为实施范围,或者为解决某一专业问题开展的研究,治理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很多问题悬而未解,主要体现在:
 
1.人水争地,行蓄洪空间被挤占。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域内水域及湿地持续减少,自2005年的21%下降到2019年的17%,直接影响了湖泊湿地洪水调蓄、水质净化、生物栖息等功能的发挥,同时,湖泊保护范围内仍然有十几处圩垸存在,挤占了流域的行蓄洪空间。
 
2.水质退化,饮用水源地水源安全遭受威胁。梁子湖1/3湖面在鄂州,2/3湖面在武汉,2021年梁子湖鄂州水域水质已由Ⅲ类降至Ⅳ类,武汉市境内的西梁子湖、牛山湖水质也有恶化迹象,从Ⅱ类降至Ⅲ类,同时湖泊富营养化趋势明显,2018年梁子湖为中营养,2019年、2020年、2021年已连续三年为轻度富营养化,水质下降严重影响梁子湖作为战略备用水源地的水源安全。
 
3.缺乏统筹,绿色发展转型慢。一方面湖周水产业以分散式经营为主,产业集群数量少、规模优势不显著,梁子湖的武昌鱼、银针鱼、红尾鱼、沼山银鱼等特色生态水产品未打出品牌优势;另一方面生态旅游业发展水平偏低,梁子湖环湖道路尚未全面贯通,环湖交通通达性不强,湖周5A级、4A级景点、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欠缺,尤其是梁子岛景区2004年遭遇降级、2017年被摘牌,服务品质有待提高。
 
三、建议
 
1.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开展流域系统治理试点
 
2019年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示范河湖建设的通知》(办河湖[2019]226号),共遴选出示范河湖(第一批)17个,预计2022年将开启新一轮幸福河湖试点申报工作。建议湖北省积极向水利部争取政策支持,将梁子湖纳入幸福河湖试点范围,并按照《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1〕1880号)、《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1〕505号)等规定,积极争取中央对湖北省相关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建议省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报送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时,适度向梁子湖流域倾斜,加大流域系统治理管理相关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形成治理合力,以试点流域高质量发展带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2.支持在梁子湖流域建立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推动幸福河湖试点建设
 
以水利部强化流域治理管理要求为契机,开展梁子湖流域顶层设计,编制《梁子湖流域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规划》,从全域层面谋划梁子湖流域系统治理与绿色发展路径。
 
为更好解决梁子湖突出问题,建议开展重点专题研究:一是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专题研究,联合流域内四市,共同解决梁子湖水质退化问题,保障梁子湖“一汪清水”,为武汉城市圈做好战略储备水源工作;二是开展流域防洪治理专题研究,精准掌握周边圩垸居民分布、重要基础设施、淹没范围以下居民及生产设施情况,科学论证流域分蓄洪需求,做到工程调度管理的精准化;三是开展绿色发展专题研究,根据流域内不同生态管控区管控要求,充分挖掘流域内湿地资源、水资源、生态产品、旅游产品价值,擦亮“梁子湖”品牌,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
 
3.研究梁子湖立法事宜
 
加快推进梁子湖流域立法工作,借鉴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有关经验,研究“共同决定+条例”的模式,出台《关于加强湖北省梁子湖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四地市梁子湖流域保护条例,推动武汉、鄂州、咸宁、黄石四市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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