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工业项目继续实行“零收费”的补充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
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
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咸政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2020年10月16日
咸宁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
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瞄准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发展定位,广泛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活动,科学谋划“十四五”发展,抢抓中央支持湖北发展重大政策机遇,切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聚焦公共卫生体系、交通、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城市、产业园区提升、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等十大领域,用三年时间实施一批打基础、补短板、强功能、利长远、惠民生的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推动咸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十大工程”
(一)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分管领导:刘复兴;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1.三年目标。县(市、区)依托现有综合医院建立传染病大楼或传染病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承担传染病收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每个县(市)至少要有2家核酸检测实验室。完成医疗机构可转换病区、重症监护病区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完善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完成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2.主要任务。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深化疾控体系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健全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重点推进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市疾控中心建设P2+实验室并具备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险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县级疾控中心建设P2实验室并具备辖区常见健康危害因素和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
(2)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提升疑难重症救治能力,重点抓好“四个基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系统和信息系统等。新建鄂南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咸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和负压病房,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按照平战结合要求,重点加强医疗机构可转换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做好传染病隔离病区建设储备。市级依托1—2所区域内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选择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可转换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ICU)。通过建设,可转换病区床位从疫情前的不足1000张增加到3000张,能够满足重大疫情发生时医疗救治需求。以市中心医院为龙头,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以专科协作为纽带,构建鄂南急危重症诊疗体系,市中心医院新建传染病急危重症救治大楼。县(市、区)依托现有综合医院建立传染病大楼或传染病医院,加强发热门诊、急诊、感染、重症等科室标准化建设或改造,配备隔离诊室(病房),加强CT等相关设备配备。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重点加强医疗机构标准化发热门诊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满足疫情防控需求。承担传染病收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市中心医院建设负压型P2实验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P2实验室。
(3)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指挥调度和应急救援机制,打造医学救护“1小时急救圈”;完善院前急救系统,市级中心城区打造“10分钟急救圈”,其他非中心城区打造“15分钟急救圈”;县市打造“30分钟急救圈”。依托咸宁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积极开展航空医疗救援服务,形成全市航空医学救护“1小时急救圈”。 设立独立的指挥型全市急救中心,各县(市、区)建立独立的指挥型急救中心。市急救中心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急救中心可建立直属急救站点,也可依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急救站点;各乡镇(街道)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立1个急救站,值班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到2022年,实现城市地区每5万人口1辆救护车、农村地区每5万人口1辆救护车、边远地区每3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配置水平,其中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15%。
(4)加强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发挥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中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整合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服务等作用,当好城乡居民健康“守门人”。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73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和远程视频终端、生化分析仪、DR、彩超等常规医疗设备,强化预检分诊、隔离观察、协同转运、应急处置等功能。为983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智能健康服务包。所有车载设备、医疗设备、智能服务包与县级医院联通,实现乡村检查、县级诊断,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5)加强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构建重大疫情信息平台,推进与电子政务、公安、民政、医保、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实现全市医疗资源信息一屏知家底、疫情和特殊病情一网全监测、资源调配一个平台管全市、指挥调度指令一键达基层,织密织牢保障人民健康的信息“天网”。依托政务云建立全市卫生健康大数据平台,纵向贯通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横向连接公安、人社、医保、交通、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大数据联通整合、挖掘分析和评估使用,保障信息采集及时、准确、完整。同时,通过规范发展互联网医院、加快建设远程医疗服务网等措施,力争让人民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3.重大项目及投资测算。2020—2022年拟实施项目182个,估算总投资151.4亿元。重点推进65个在建项目,总投资40.7亿元;加快推进91个项目前期工作,估算总投资68.1亿元。
(二)交通补短板工程。(分管领导:熊享涛;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1.三年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新增内河高等级航道14公里,赤壁港车埠港区节堤作业区综合码头基本建成,内河航运优势进一步发挥。建成一二级公路330公里,其中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100%。新改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完成危桥改造522座。建成过江通道一座,新增高速公路里程13公里。全力提升客货运输服务水平,打造4座多式联运枢纽园区,建成3座冷链物流园。加快推进咸宁智慧铁路物流园区建设,完善公铁水多式联运,谋划推进武汉至咸宁至南昌高铁,优化区域路网布局,提升客运网整体运输效益,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
2.主要任务。
(1)水运发展。重点推进赤壁陆水河车埠港区节堤作业区综合码头、嘉鱼港潘家湾港区核电兼民用码头等项目建设,启动陆水河节堤枢纽至长江段三级整治项目,积极谋划嘉鱼港簰洲湾临港经济区开发项目、淦河流域航道整治工程,加快补齐水运发展短板。
(2)多式联运。重点推进咸宁现代公路港物流园建设,启动赤壁市现代物流园疏港公路、赤壁市蒲圻公铁物流中心、京港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湖北官埠智慧物流园等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咸宁至黄石货运专用铁路、咸宁智慧铁路物流园区、陆水河港区铁路专用线和陆水河港航物流中心等集疏运项目。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提高公铁水联运效率,显著降低物流成本。
(3)干线公路。重点实施G106、G107、G351、G353、S208、S209等普通干线公路的升级改造,策划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南三县、幕阜山贫困地区低等级普通干线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加快市域内国道穿城段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分离过境交通,提升过境路段道路服务水平。
(4)四好农村路。抢抓湖北省“四好农村路”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机遇,建设高质量的“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体系。提升旅游路、产业路等农村公路等级,带动区域旅游、产业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服务体系,将“四好农村路”与周边的重要农村风景区、特色小镇、历史文化村落、农家乐示范村等串联起来,促进休闲农业、旅游观光等产业融合,打造美丽公路经济带,实现互促共进、协调发展。
(5)旅游交通。5A级景区实现两种以上快速通达方式,4A级以上景区通达二级及以上公路,其他景区通达等级以上公路。结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重点打造咸宁风景道970公里;结合现有道路增设步行骑行综合道、骑行道、自驾游道功能,沿线布设房车营地、公路驿站、景观点、观景台;分路段展示交通公路文化、地方文化,推动文化与交通融合。
(6)高速公路。加快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进度,推进咸宁至九江高速公路、赤壁长江大桥东延段高速公路、武汉都市区环线高速咸宁段等项目前期工作,抓紧谋划嘉鱼至崇阳高速公路、咸宁城区南外环高速公路延长线等一批高速公路项目。重点完善咸宁市内高速路网结构,形成覆盖面广的高速路网体制,提升市域路网通达的便捷度。
(7)铁路项目。以咸宁智慧铁路物流园区纳入国铁集团二级铁路物流基地规划为契机,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可行性报告编制,促其早日开工建设。推进武汉至咸宁至南昌高铁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调整修编预可研,适时开展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
(8)民航机场。加快谋划和推进咸宁机场前期项目,争取早日建成首座民航机场,填补民航领域空白。
3.重大项目及投资测算。2020—2022年拟实施项目62个,估算总投资404.4亿元。重点推进29个在建项目,总投资192.4亿元;加快推进77个项目前期工作,估算总投资657.6亿元。
(三)水利补短板工程。(分管领导:谭海华;牵头部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1.三年目标。围绕全市防汛抗旱、人饮方面存在的短板,启动新一轮水利补短板工程,治理崩岸25.5公里,进一步完善长江防洪工程体系,确保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达到10—30年一遇,主要湖泊防洪标准达到10—50年一遇;增加排涝流量45m³/s,进一步增强重点易涝地区排涝能力,改善、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20万亩,提高灌区现代化水平;新增或改善农村供水人口65.69万人,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主要任务。
(1)防洪提升工程。开展陆水、富水2个主要支流和8个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实施长江崩岸治理项目1个;对斧头湖向阳垸堤防实施防洪治理工程;对3个大中型病险水库和2条重点山洪沟进行加固治理。
(2)骨干水源工程。推进通山黄荆口、崇阳木三李、通城鹰嘴岩三座中型水库前期工作。
(3)灌排提升工程。实施和争取百丈潭、东冲、青山、双黄等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对余码头、老河、望山等3处重点大中型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增效扩容;对余码头大闸、马桥闸2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
(4)农村供水工程。启动6个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
3.重大项目及投资测算。2020—2022年拟实施项目34个,估算总投资35.3亿元。重点推进11个在建项目,总投资8亿元;加快推进67个项目前期工作,估算总投资184.9亿元。
(四)能源提升工程。(分管领导:常务副市长;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三年目标。加强城市电网供电能力建设,提升全市电网供电水平;加快清洁能源建设,新增风电装机18万千瓦、光伏装机310万千瓦;加快推进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新增油气长输管道里程80千米。全市能源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能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
2.主要任务。
(1)加快清洁能源建设。积极支持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建成白云山风电10万千瓦、罗家山风电8万千瓦;推进实施华润西凉湖、斧头湖300万千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光伏装机310万千瓦以上,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
(2)提升城市供电能力。围绕外电疏散、电源接入、断面卡口、网间联络,推进赤壁500千伏、城区220千伏和110千伏主网工程建设;围绕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用电需求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推进10千伏及以下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加快配电网提档升级。新增变电容量465万千伏安、各电压等级线路5400千米,着力解决“卡脖子”“低电压”问题。
(3)优化油气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化、规模化建设运营。推进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新增天然气长输管道里程80公里;重点建设华润城投天然气利用工程、咸宁高新区三期市政燃气管网、通城县乡镇燃气中压管道、通城LNG储气调峰设施、 崇阳县中心城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嘉鱼经济开发区中压燃气管道、中铁加仑咸宁200万吨LNG调峰储备库等项目。
3.重大项目投资测算。2020—2022年拟实施项目20个,估算总投资197.2亿元。重点推进8个在建项目,总投资41.1亿元;加快推进13个项目前期工作,估算总投资178.1亿元。
(五)新基建工程。(分管领导:常务副市长;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三年目标。全市建成2800个5G基站,县(市、区)主城区5G网络全覆盖,5G网络覆盖率和建设水平跻身全省前列。加快推进武汉至咸宁至南昌高铁项目谋划建设。新型基础设施规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
2.主要任务。
(1)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以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包括加快部署5G网络、推进信息网络升级、建设高标准数据中心、打造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广电与5G一体化发展等。
(2)推进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升级的基础设施。包括智慧能源、智慧市政设施、智慧医疗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广电等。
(3)推进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包括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等。
(4)高速铁路。推进铁路设施智能升级,加快推进咸宁智慧铁路物流园区建设,谋划推进武汉至咸宁至南昌高铁,完善公铁水多式联运,优化区域路网布局,提升路网整体运输效益,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
(5)交通新基建。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扩容交通数据中心,提升交通云数据中心的运行承载能力、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及行业服务能力。重点搭建咸宁市区出租车动态视频监控平台,启动咸宁市5G+智慧交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推动出租车营运管理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6)智慧城市建设。着力解决传统基础设施比重过高、信息化技术应用不足、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不高,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建设周期较长造成的地下基础设施底数不清等问题,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智慧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和智慧管网、智慧水务、智慧市政、智慧城管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
3.重大项目及投资测算。2020—2022年拟实施项目139个,估算总投资456.2亿元。重点推进15个在建项目,总投资25.4亿元;加快推进34个项目前期工作,估算总投资137.2亿元。
(六)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工程。(分管领导:常务副市长、谭海华;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
1.三年目标。全力争取申报第二批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完成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补齐县域冷链物流设施短板,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打造1个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物流园),6个县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
2.主要任务。
(1)谋划储备1个国家冷链物流基地。积极培育和有序推进以咸安、嘉鱼、赤壁为基础的冷链物流基地储备建设,在现有50万吨库容基础上,力争新增冷库库容50万吨。
(2)补齐县域冷链物流设施短板。针对我市农产品丰富、但反季节产品储备不够的特点,加强县域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配建理货、分拣等冷链配送设施,保障农副产品全程冷链保存和运输。2020年重点支持我市5个县域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2021—2022年重点补齐南三县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短板,新增冷库库容30万吨。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设至少1座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和2个县级物资储备库,弥补我市粮油、蔬菜、肉类、医疗等救灾物资储备量不足的短板,建设市、县两级应急保障中心。
(4)新增及改扩建低温(准低温)仓,提高粮食存储能力。整合资源计划新增原粮准低温仓库15栋,仓容为7.5万吨,全市国有储备企业完成现有仓库的准低温仓改造,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新增市县两级原粮储备2万吨仓容;以“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连锁店为主体,本地大型商超为补充,发挥资源优势,按山区、销区县每个0.3万吨的标准,计划新增成品粮油低温仓2.1万吨仓容;各国有粮食储备企业配套相应的粮油质量监测检验设施设备共7套,建设现代化粮油质检平台。
(5)新增粮油加工生产线,提升粮油加工能力。在粮油加工能力不足的部分县(市、区),新增大米加工100D/T生产线4条,200D/T生产线4条,新增米糠油、山茶油生产线3条,增加对粮油加工企业的科技投入和技术支撑,实现本地粮油品种多样化,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6)新增物流配送设备,完善应急供应体系。全市新增散粮运输设备14台(套)、散粮(油)中转及配套设施设备14台(套)、成品粮装卸工具(叉车、托盘等)7台(套)、配套5天以上电力(燃料)储备。建设市级快速中转仓6栋,仓容共计3万吨。新增应急供应网点15个,实现全市乡镇全覆盖,建设市级粮食物流园区和交易平台。
(7)建设粮油信息化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按各县(市、区)300万元的标准推进应急保障中心信息化建设,与各粮储企业信息化建设工程相衔接,实现互联互通。
3.重大项目及投资测算。2020—2022年拟实施项目27个,估算总投资41.6亿元。重点推进10个在建项目,总投资34.5亿元;加快推进19个项目前期工作,估算总投资187.9亿元。涉及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项目20个,估算总投资35.5亿元;实施粮食应急保障补短板项目7个,估算总投资6.1亿元。
(七)城市补短板工程。(分管领导:吴刚;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1.三年目标。全市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市城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到95%以上;市城区和各县市全部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市城区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市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城区、赤壁市城区、嘉鱼县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城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9公里以上。市城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各县市城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易涝点整治全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260个以上,完工180个以上。市城区、嘉鱼县、通城县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5.8平方米、15.2平方米、14.1平方米,其他县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市城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以上,各县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全市城市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
2.主要任务。
(1)补老旧城区短板。着力解决城市老旧小区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谋划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原则上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条件符合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实现老旧小区应改尽改。
(2)补排水防涝短板。着力解决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不完善,抽排能力不足、排水管道不健全、城市易涝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排水管网、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易涝点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城市新区以及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和河道整治等项目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方法,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
(3)补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着力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泥处理处置缺失等问题。谋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污泥处理处置、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4)补齐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短板。着力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足、收集转运体系不完善问题,谋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老旧填埋场整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5)补供水供气短板。着力解决城市供水供气设施能力不足、管网老旧、供水管网漏损率高、备用水源地不足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供水厂扩建改造、老旧供水供气管网改造、供水分区计量、备用水源地建设、城市燃气储气调峰设施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6)补地下综合管廊短板。着力解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不完善、入廊率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马路拉链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沟等重点项目。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综合管廊,对老城区管网进行综合改造。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覆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设施。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
(7)补道路交通短板。着力解决城市路网密度不足、微循环不畅通、主次干道断头路、公共停车设施和充电桩不足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快速路、公共停车场等方面的重点项目。
(8)补公共体育设施短板。推进一批公共体育场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力争全市所有县(市、区)达到“一场两馆”(1个标准体育场、1个不少于3000座体育馆、1个游泳馆)的标准,提升全市公共体育设施水平。
3.重大项目及投资测算。2020—2022年拟实施项目237个(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打包申报),估算总投资296.4亿元。重点推进262个在建项目,总投资134.5亿元;加快推进96个项目前期工作,估算总投资334.8亿元。
(八)产业园区提升工程。(分管领导:常务副市长;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三年目标。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项目31个、科技和双创园区项目8个、生态园区项目3个、园区智慧化改造项目2个;完成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家省级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园区、2个农业产业强镇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等一批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产业发展、整体实力得到明显提高。
2.主要任务。
(1)改造提升园区各类基础设施。进一步补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薄弱和配套不足短板,完善产业园区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整体提升。
(2)着力打造智慧科技生态园区。重点组织实施咸宁高新区智能机电产业研究院、咸宁高新区文旅康养产业中心、咸宁高新区智慧园区、光谷南科技城、启迪之星、咸宁金融信息港、蒲纺创业基地、崇阳卫材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基地等项目建设,构建高层次高水平的新型产业园区。
(3)提档升级乡村产业园。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牵引,推进园区、镇区生产与加工、科技与创新、品牌与营销的有机融合。以园区水、电、路、气、通信等设施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与综合实力,增强园区吸引力,集聚产业发展新动能,打造乡村产业振兴的主阵地和排头兵。
3.重大项目及投资测算。2020—2022年拟实施项目46个,估算总投资150.5亿元。重点推进20个在建项目,总投资78亿元;加快推进1个项目前期工作,估算总投资1.2亿元。
(九)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分管领导:谭海华;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三年目标。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48万亩,每年建设16万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100公斤以上。
2.主要任务。
(1)田。通过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田块规模适度,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
(2)土。通过土壤改良,改善土壤质地,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
(3)水。通过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
(4)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解决农田“路差、路网布局不合理”问题,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
(5)林。通过实施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解决防护体系不完善、防护效能不高等问题,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6)电。结合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
(7)技。通过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8)管。通过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3.重大项目及投资测算。2020—2022年拟实施项目18个,估算总投资9.1亿元。其中,2020年完成16.07万亩,估算总投资2.6亿元;2021年完成16.12万亩,估算总投资3.2亿元;2022年完成16.62万亩,估算总投资3.3亿元。重点推进6个在建项目,总投资2.6亿元。
(十)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分管领导:谭海华;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三年目标。各县(市)建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收运能力延伸到农村,健全全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和利用体系。每年投入50亿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流域性着眼,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2.主要任务。
(1)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补短板。积极支持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提升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备充足的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将医疗废物收运延伸到农村地区。加快推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积极鼓励跨县(市)建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补齐县级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对现有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窑进行改造,对正在建设的咸宁市(崇阳)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窑预留医疗废物进料口等配套设施,形成充足的应急储备能力。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阳光堆肥房和资源化处理站,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为重点,建设微动力或无动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人工湿地等。对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和各类园区周边的村庄,全面开展污水管网建设,统一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收集管网、大三格和人工湿地。对分散居住的农户,以农户厕所三格式化粪池建设为基础,采取自然净化和循环利用方式进行处理。加强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衔接,建立“厕所革命”粪污收集处理体系。持续提档升级乡村道路通行条件,推动通村路面加宽改造,推进“美丽乡村路”建设。统筹抓好乡村亮化,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夜间出行和公共区域亮化问题。结合农村“雪亮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村庄进出口、居民集聚区视频监控全覆盖。建设一批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工作推动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系统思维,突出源头治理。建立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清单,支持与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探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设新模式,支持地方绿色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实施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系统工程。
(4)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流域垃圾和污水综合治理、河流底泥清淤、岸线环境整治等工程,不断改善流域水体质量。
3.重大项目及投资测算。2020—2022年拟实施项目67个,估算总投资171.9亿元。重点推进35个在建项目,总投资201.1亿元;加快推进44个项目前期工作,估算总投资270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市财政局要会同各牵头部门,在统筹各类资金的基础上,分别提出“十大工程”的筹资方案。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确定的三年目标、主要任务,结合工程实际和资金统筹安排情况,分别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滚动项目库,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国家和省直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加快推进政策落实、项目落地。
(二)加强责任落实。市直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是“十大工程”谋划和推进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相应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和建设实施的全过程服务,确保完成“十大工程”规定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要素保障。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4号)要求,精准对接“十大工程”,全面助力灾后重建和高质量发展。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与“十大工程”牵头部门的沟通衔接,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申报、分配方面,重点保障“十大工程”资金需求。要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盘活各地财政存量资金,积极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保障必要项目。市财政局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申报、使用、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市发改委要加强项目谋划指导,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十大工程”项目的融资支持。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十大工程”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更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增加土地供给。各地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十大工程”推进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地方,实施约谈问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十大工程”推进情况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成立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咸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指 挥 长:王远鹤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吴 刚 副市长
肖天树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谭海华 副市长
王 勇 市政府秘书长
鄢文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传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道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重点投资项目办主任
咸宁军分区副司令员
郑耀英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炳贵 市林业局局长
汤建波 武警咸宁支队支队长
林 彬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陈朝裕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杨志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汇中 咸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万维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汪金月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 鸿 市经信局副局长
杨祥富 市民宗委副主任
钟道梁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学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丛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游大龙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吴 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阮劲松 市文旅局副局长
杨文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余丰谦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郑德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雄伟 市政府扶贫办副主任
柳九贵 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雅静 市气象局副局长
饶 敏 咸宁日报社副社长
俞永忠 咸宁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李建明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金 伟 省无委办咸宁管理处监测站站长
陈胜宇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谢桂华 中国移动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周建均 中国联通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段文华 中国铁塔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
曾宪飞 武警咸宁支队参谋长
刘 略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郑耀英兼任,副主任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柳九贵、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郑德志兼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咸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以决策公开为重点,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全市各级政府要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天,因紧急情况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予以说明;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三)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用,通过专栏集中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权威发布平台作用,通过政府公报集中发布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司法行政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级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公开力度,按季度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信息。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六保”政策专题,通过集约方式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真正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全部落实到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落实到社保、低保、失业、养老和特困人员身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一站办理”,推进办理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结果信息,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查询咨询渠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提高经济政策执行效果。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基层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法定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一线具体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把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以科普作品形式固化下来并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规范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11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待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办法出台后,做好准确执行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在总结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政府网站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全面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2020年11月底前,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全面完成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改造。推进历史政府公报数字化并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及一名具体工作联系人,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版于11月4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张得志;联系电话:0715—8126013,邮箱:36966270@qq.com。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三)强化培训工作。要把《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计划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政务公开评估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强化第三方评估,加强问题整改,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工业项目继续实行
“零收费”的补充通知
咸政办发〔202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工业崛起,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2018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工业项目继续实行“零收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5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5年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企业登记和建设环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城市施工道路占用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费(含变更、更正、异议)、不动产登记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需上缴省级及以上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承担并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等有关规定,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我市取消工业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优惠政策,工业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上述项目如符合现行人防法规规定的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形之一,且依法报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对符合政策依法可以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咸宁市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建设和谐宜居的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根据《湖北省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0年底,全市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二)到2020年底,市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市城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三)到2021年底,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30%以上。到2022年底,整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
(四)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75%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95%以上。
(五)到2021年底,市城区、赤壁市、通城县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到2022年底,市城区和各县(市)全部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
(六)到2021年底,市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2年底,市本级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市城区、赤壁市城区、嘉鱼县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七)到2020年底,市城区、赤壁市和各县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密度分别达到7.6公里/平方公里、6.8公里/平方公里、6公里/平方公里。到2021年底,市城区、赤壁市和各县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密度分别达到7.8公里/平方公里、7.4公里/平方公里、7公里/平方公里。到2022年底,市城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
(八)到2020年底,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6公里。到2021年底,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5公里以上。到2022年底,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9公里以上。
(九)到2020年底,市城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1年底,市城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易涝点整治基本完成,各县(市)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2年底,市城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各县(市)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易涝点整治全部完成。
(十)到2020年底,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89个。到2021年底,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75个以上,完工115个以上。到2022年底,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60个以上,完工180个以上。
(十一)到2020年底,市城区、嘉鱼县、通城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5平方米、14.2平方米、13.1平方米,其他各县(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到2021年底,市城区、嘉鱼县、通城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5.4平方米、14.7平方米、13.6平方米,其他各县(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3平方米。到2022年底,市城区、嘉鱼县、通城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5.8平方米、15.2平方米、14.1平方米,其他各县(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十二)到2020年底,市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到2021年底,市城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各县(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以上。到2022年底,市城区绿地率达到42%以上,各县(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
(十三)到2021年底,市城区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
(十四)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以上。
(十五)到2020年底,市城区和赤壁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到2021年底,各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下。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
(十六)到2021年底,全市共建14个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到2022年底,全市共建28个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补老旧城区短板。着力解决城市老旧小区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完善、背街小巷卫生环境等问题,谋划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补排水防涝短板。着力解决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不完善,抽排能力不足、排水管道不健全、城市易涝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排水管网、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易涝点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城市新城新区以及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整治等项目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方法,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省联投资梓山湖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补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着力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谋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污泥深化处理处置、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省联投资梓山湖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补齐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短板。着力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足、收集转运体系不完善问题,谋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处理中心、老旧填埋场整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补供水供气短板。着力解决城市供水供气设施能力不足、管网老旧、供水管网漏损率高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供水能力提升、老旧供水供气管网改造、备用水源地建设、供水分区计量、城市燃气储备调峰设施及管网设施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发集团、省联投资梓山湖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补地下综合管廊短板。着力解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不完善、入廊率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马路拉链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沟等重点项目。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综合管廊,对老城区管网进行综合改造。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覆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省联投资梓山湖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补道路交通短板。着力解决城市路网密度不足、微循环不畅通、主次干道断头路、公共停车设施不足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道路建设、桥梁隧道、快速路、公共停车场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省联投资梓山湖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补公共体育设施短板。谋划推进一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使全市所有县(市、区)达到“一场两馆”(一个标准体育场、一个不少于3000座体育馆、一个游泳馆)的标准,提升全市公共体育设施水平。(牵头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九)补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短板。着力解决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设施功能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谋划按照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通达的原则,持续推进应急避难场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绿地、学校、体育馆等设立更多应急避难场所,并同步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全市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委)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谋划阶段(2020年7月—10月)。各地各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重大项目进行再次梳理,按照债券资金使用要求,对一般债和专项债举债额度进行摸底确认,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实施夯实前期工作基础。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22年9月)。各地各单位按照一般债和专项债的申报程序,对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抓紧组织申报,同时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有关预算投资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行动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9月—12月)。各地各单位对照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标对表补短板,确保主要任务不漏项。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四、资金筹措安排
全市各地共谋划补短板项目281个,估算总投资588.3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563.43亿元,公共体育设施20.45亿元,应急避难场所4.48亿元)。其中,老旧城区补短板项目29个(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打包申报),146.51亿元;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38个,52.24亿元;污水收集处理补短板项目44个,92.22亿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补短板项目13个,24.24亿元;供水供气补短板项目32个,51.94亿元;地下综合管廊补短板项目2个,8.46亿元;道路交通补短板项目109个,187.82亿元;公共体育设施补短板项目9个,20.45亿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补短板项目5个,4.48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依托省住建厅项目信息系统,对入库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及年度排名,排名结果全市通报。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入库项目提供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在资金、技术、政策上予以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筹措。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入库项目情况和项目实施计划,加大项目前期相关经费投入,加强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各实施主体要加快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推进,确保谋划项目达到年度30%的项目转化率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指导各地对接中央、省相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申报、使用专项债券。通过争取中央专项资金、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和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项目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项目统筹。各地各单位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加强不同类型项目之间的统筹协调。城市各类管网、管廊项目要与城市道路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各类管网建设项目要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充分对接,能入尽入。各类地下工程项目要做好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成片打捆,与背街小巷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项目统筹实施。
(四)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入库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采取暗访、调研、座谈等方式,结合信息化手段,及时了解各地项目谋划和实施推进情况。对项目谋划科学、项目推进有力的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谋划不积极,实施推进滞后的约谈问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程序
实施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审批改革,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类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第三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共分四个阶段,分别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第二章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第四条本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项目立项、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个审批事项,是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研究、区域评估、林地许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国有土地收储收回等项目策划生成后进入的第一个审批阶段。
第五条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按“项目建议书批复→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串联进行,其他事项并联进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市本级单位审批时限22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本阶段职责分工:
(一)牵头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本阶段各事项办理的跟踪、协调、督办等工作。
(二)审批责任部门。
1.市发改委:
(1)项目单位在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提交项目审批申请后,由市发改委负责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并生成项目代码。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以内。
(2)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以内(委托评估5个工作日、批复3个工作日)。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及项目代码,在项目单位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开展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完成时限:13个工作日以内。
(2)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政府投资项目在选址环节即启动项目供地。
完成时限:与市发改委可研报告批复同步办理(6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划拨供地公示时间)。
(3)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完成时限:同步办理。
(4)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环节需明确项目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部分,需提出处理意见。
完成时限: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提供。
3.市林业局:
(1)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环节需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明确项目是否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是否涉及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并提出处理意见。
完成时限: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提供。
(2)项目如需办理使用林业许可,市林业局按规定向省林业局进行林地报批,办理使用林地许可。
完成时限:同步办理(15个工作日以内)。
第三章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第七条本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3个审批事项,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第二个审批阶段。
第八条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按“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审核→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串联进行,其他事项并联进行。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市本级单位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内。
第九条本阶段职责分工:
(一)牵头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本阶段各事项办理的跟踪、协调、督办等工作。
(二)审批责任部门。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项目设计方案,出具审查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设计方案修改、公示时间)。
2.市发改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完成时限:同步办理(15个工作日以内)。
3.相关部门:在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对涉及安全、人防、环保、消防、水利、航道、交通、经信、交警、电力、林业和城管(园林)等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对应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完成时限:在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出具前提供。
第四章施工许可阶段
第十条本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及确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个审批事项,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第三个审批阶段。
第十一条施工许可阶段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意见审核确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串联进行,其他项目并联进行。施工许可阶段,市本级单位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本阶段职责分工:
(一)牵头部门。
市住建局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本阶段各事项办理的业务指导、跟踪、协调、督办等工作。若项目涉及安全、抗震等要求,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二)审批责任部门。
1.市住建局(市人防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人防、消防),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审查白蚁预防方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依据规划审批方案及规划许可证办理拆改迁供水设施审核。
完成时限:6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施工图审核确认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办理3个工作日)。
2.市公安局:根据施工图审查情况核实技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和影响交通畅通。
完成时限:同步办理(3个工作日以内)。
3.市城管执法委:根据规划审批方案及规划许可证办理改变绿地许可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办理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类审批。
完成时限:同步办理(5个工作日以内)。
4.市财政局:根据施工图及预算组织财评。项目是否进行财评依据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竣工验收阶段
第十三条本阶段主要包括联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事项,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第四个审批阶段。
联合竣工验收包括对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和土地复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人防验收、技防验收、绿化配套验收、竣工质量验收监督和档案验收等。
竣工验收备案是对竣工验收结果进行备案。
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工作一并开展、一并完成,为方便项目保质期管理,项目质保金由项目使用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支付。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阶段实行联合验收,同步踏勘,根据验收结果同步核发验收意见。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完成专项验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后,方可提出联合验收申请。400万以下建设项目或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综合验收并备案。竣工验收阶段,市本级单位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内。
第十五条本阶段职责分工:
(一)牵头部门。
市住建局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本阶段各事项办理的业务指导、跟踪、协调、督办等工作。若项目涉及安全、环境等要求,向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二)审批责任部门。
1.市住建局(市人防办):根据审批通过的人防施工图现场核实是否符合人防设计要求,出具人防验收意见。根据施工图审查情况核实消防、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备案要求,除验收资料外其他档案是否已归集整理到位,工程款结算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结算,市政公用设施已实现接入,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并对各部门意见汇总备案。
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以内。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竣工测量报告、现场核实规划条件及检查核验项目建设情况,核发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完成时限:同步办理(6个工作日以内)。
3.市公安局:根据现场核实技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出具验收意见。
完成时限:同步办理(6个工作日以内)。
4.市城管执法委:根据竣工测量报告及现场核实绿地率及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方案要求,出具验收意见。
完成时限:同步办理(6个工作日以内)。
5.市水利和湖泊局: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备案。
完成时限:同步办理(6个工作日以内)。
第六章 审批工作要求与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各阶段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模式运作。
(一)按照审批阶段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审批阶段分别通过对应的综合窗口申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任务发送至各部门审批平台,纸质申报资料转相应审批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牵头部门引导项目业主在相关业务系统申报。
(二)各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出具审批文件、书面意见。
(三)各部门审批文件、书面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审批专用章,即时上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四)各部门审批文件由综合窗口统一发件。
第十七条 协调服务机制
(一)设置咨询服务窗口。各阶段牵头部门和其他审批责任部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为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本阶段各个审批事项办理协调、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
(二)建立审批责任部门快速处理机制。对审批中遇到的问题,项目业主应首先申请该事项审批责任部门协调,审批责任部门接到协调申请后,应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建立应急协调处理机制。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应急项目和需要协商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市重点投资项目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召集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各审批责任部门及参与协调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落实协调意见,采取容缺审批即时办结。
第十八条工作保障机制
(一)设立工作专班,由牵头部门分管同志负责,各审批责任部门主要业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处理和跟踪督办本阶段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建立分工负责机制。各审批责任部门建立内部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将责任落实到职能科室和责任人。
(三)建立审批事项超时默认机制。对应出具审批文件和意见的,各审批责任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超时不提交的视同认可该审批事项,直接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并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促限时补充。
(四)共享审批结果。各审批责任部门在平台及时公布审批进度、数据和结果。
(五)市重点投资项目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每季度对前期审批和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检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送市考评办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重点投资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精神,加快推进西凉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西凉湖水环境质量,激励各相关县(市、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西凉湖水质改善为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搭建全域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充分调动流域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西凉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明确划分各区域的污染治理责任,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考核范围
咸宁市西凉湖涉及的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
考核内容
(一)水环境质量考核。
1.考核因子与目标。
(1)考核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2)考核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标准值:高锰酸盐指数≤6mg/L、氨氮≤1.Omg/L、总磷≤0.05mg/L。
2.考核点位与监测方式。
(1)常规监测点位(6个)。咸安区2个、嘉鱼县2个、赤壁市2个(详见附件1)。
(2)监测方式。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每月负责西凉湖各点位水质监测及监测结果汇总,实施每月监测,每季度考核。
3.考核细则。
(1)达标点位考核办法。
该
Cio-Ci
Cio
项考核主要考核达标点位水质与基准值的变化。以西凉湖咸安湖心、嘉鱼湖心、赤壁湖心3个点位2019年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作为考核基准值(Cio),用考核基准值(Cio)减去各地区2个点位当月水质中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平均值(Ci),得到考核点位水质污染物变化浓度值(Cn)。Cn与Cio比值为下降或者改善倍数。计算公式如下:
下降(改善)倍数=
①达标点位水质下降考核办法。
下降倍数≤0.1倍,扣2分;
0.1倍<下降倍数≤0.2倍,扣4分;
0.2倍<下降倍数≤0.4倍,扣6分;
0.4倍<下降倍数≤0.5倍,扣8分;
下降倍数>0.5倍,扣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30分。考核以各地区2个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计算当月综合得分情况,以每月综合得分情况计算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综合得分考核标准以每分1万元计算生态补偿资金。
②达标点位水质改善考核办法。
改善倍数≤0.1倍,加2分;
0.1倍<改善倍数≤0.2倍,加4分;
0.2倍<改善倍数≤0.6倍,加6分;
0.6倍<改善倍数≤1倍,加8分;
改善倍数>1倍,加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30分。考核以各地区2个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计算当月综合得分情况,以每月综合得分情况计算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综合得分考核标准以每分1万元计算奖补资金。
(2)不达标点位考核办法。
该项考核主要考核不达标点位水质与水质考核目标的变化情况。只有处罚,没有奖励。以各县(市、区)考核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监测结果浓度平均值评价该地区水质结果,当水质类别未达到考核目标时,超标因子监测结果与考核点位目标值相比:
超标倍数≤0.1倍,扣1分;
0.1倍<超标倍数≤0.2倍,扣2分;
0.2倍<超标倍数≤0.4倍,扣4分;
0.4倍<超标倍数≤0.6倍,扣6分;
超标倍数>0.6倍,扣10分。
每个考核因子基础分为10分,共计30分。考核标准以每分2万元计算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二)动态管理考核。
动态管理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和现场考核方式进行。由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对照《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详见附件2)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内容包括: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现场考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或者聘请第三方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照附件2对各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评分。自我评价相关材料应在现场考核之前提交市生态环境局汇总。
动态管理考核工作自本实施方案公布施行之日起,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年结算一次。3个县(市、区)满分均为100分,考核以自我评价(10%)和现场考核(90%)作为依据,综合计算最终得分,以每扣1分上缴5万元计算生态补偿资金。
(三)资金结算及缴付。
水环境质量考核资金实行“月监测、季考核、年结算”方式,动态管理考核资金实行“季考核、年结算”方式,最终奖补资金由水环境质量考核资金和动态管理考核资金叠加构成,由市级财政对县(市、区)财政办理结算。
五、考核资金使用
各县(市、区)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结算后统筹用于西凉湖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及奖补,如有资金不足的情况,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六、职责分工
(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考核点位的监测与数据汇总及动态管理考核组织实施;加强对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检查督导,及时通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本地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派人参与考核,并对现场考核结果负责,客观公正反映3个县(市、区)工作成效。
(四)市财政局负责各考核点位补偿资金的结算。
七、本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附件:1.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点位情况列表
2.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
附件1
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点位情况列表
县市区 | 经度 | 纬度 | 备注 |
咸安区 | 114.12984 | 29.931321 | 考核点位1 |
114.115557 | 29.964402 | 考核点位2 | |
嘉鱼县 | 114.047453 | 29.938483 | 考核点位(思姑台附近) |
114.132384 | 29.977376 | 省控点位 | |
赤壁市 | 114.093609 | 29.974612 | 考核点位 |
114.053106 | 29.917903 | 省控点位 |
附件2
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自查评分 | 现场评分 | |
1 | 一、有完整的 河湖长制责任 链条和明晰的 管护机制 | 有明确的三级河湖长制,并落实 相关责任 | 健全县(市、区)乡村湖段三级河湖长体系,实施巡查护湖员管理,形成网格化管护责任体系。 | 3 | 健全县(市、区)乡村湖段三级河湖长体系(2分);落实网格化巡查护湖员管理制度(1分)。 | ||
2 | 二、有高效的 综合执法体系 | 联合执法 | 整合部门执法力量,有明确联席协商执法机制,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体系,形成高效运转的执法体制。 | 3 | 建立联席协商执法制度(1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2分)。 | ||
3 | 打击非法捕捞、 非法偷排行为 | 有完善的湖区监管措施,无地笼、丝网、电渔等违法捕捞行为。 | 10 | 查看市直相关单位关于西凉湖执法台账资料,发现行政处罚一起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4 | 入湖河口无非法打捞水草行为。 | 10 | 查看市直相关单位关于西凉湖执法台账资料,发现行政处罚一起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5 | 沿湖无企业偷排、偷放;养殖户乱排乱放行为。 | 8 | 查看市直相关单位关于西凉湖执法台账资料,发现行政处罚一起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6 | 分片落实巡查 监督员 | 有明确的巡查范围、巡查频次,有规范的巡查记录和细实的巡查责任。 | 3 | 有明确的巡查范围(1分);每月巡查不少于两次(1分);有巡查记录(1分)。 | |||
7 | 三、采取有效 的保护措施 | 依法划界确权 | 设立界碑界桩,有明确的湖泊管理界线。 | 3 | 设立界碑界桩并定期维护(2分);有明确的湖泊管理界线(1分)。 | ||
8 | 完成年度退渔 还湖任务 | 按退渔还湖计划与行动,完成年度任务。 | 5 | 完成年度任务(5分);完成年度任务90%及以上(4分);完成年度任务80%及以上(3分);低于80%此项不得分。 | |||
9 | 面源污染防控 | 湖泊禁养范围内无养殖畜禽。 | 10 | 湖域禁养区无畜禽养殖,现场核查发现一起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10 | 四、系统推进 综合治理 | 落实资金保障 | 建立巡查护湖员机制,并落实相关经费。 | 5 | 建立巡查护湖员机制(2分);落实相关保障经费(3分)。 | ||
11 | 开展系统治理 | 开展西凉湖水生态问题根源排查及治理规划。 | 5 | 完成西凉湖水生态问题摸底调查(1分);完成治理规划(2分),按规划要求推进治理工作(2分)。 | |||
12 | 开展流域内“十四五”项目库建设。 | 3 | 不少于3个行业项目、属地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3分);不少于1个未达到3个行业项目、属地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2分);流域内没有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此项不得分。 | ||||
13 | 持续推进清四乱 专项活动 | 湖泊保护红线范围内无乱搭乱建现场,按照四单制落实四乱整改,并恢复生态原状。 | 8 | 现场核查,整改及时,发现一起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14 | 水面垃圾清理 | 沿湖岸线和码头生活垃圾、废弃渔具等及时保洁清理。 | 8 | 湖岸线无垃圾废弃物,湖面无明显漂浮物,现场核查,发现一起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
15 | 有害水生植物 打捞 | 及时清理打捞属地湖域范围内有害水生植物。 | 8 | 现场核查,湖面无明显有害水生植物(8分);有害水生植物面积500亩以下(6分);有害水生植物面积1000亩以下(4分);有害水生植物面积高于1000亩此项不得分。 | |||
16 | 三无船只治理 | 及时组织清理湖域范围内三无船只。 | 8 | 截止考核之日,有关湖区三无船只,查看市直相关单位关于西凉湖执法台账资料,行政处罚一起扣1分,移送司法机关扣2分,此项扣完为止。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环境
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咸宁市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保护管理,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陆水、富水、高桥河、淦河、斧头湖、黄盖湖、西凉湖等主要河湖库及流域内重点水体的水环境质量考核管理。纳入考核的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包括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和重点市控断面。具体考核断面(点位)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控制单元分别制定达标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市控断面参照国控断面制定相应的达标方案。
第四条地表水水环境质量保护管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不断改善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确保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
第五条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执行国家和省定考核目标要求。
第六条 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
第七条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国控、省控断面(点位)采用国家和省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其他考核断面(点位)的设置、水质监测和数据质量保证等工作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第八条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考核断面(点位),采用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该断面(点位)当月水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站因故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采样时,采用人工监测。未设自动监测站的考核断面(点位),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人工监测。
第九条 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质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年度进行考核。监测断面(点位)全部指标达到考核水质目标时,视为达标。
第十条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质考核结果与重点建设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挂钩。年度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考核为不达标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对该流域范围(或者断面控制单元)内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行总量替代。总量替代项目原则上来源于考核断面所在流域上游。
建设项目所需的水污染物排放替代量和总量替代项目必须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者总量批复文件中明确,并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投产前,总量替代项目必须实施到位。
第十一条 建立陆水、斧头湖和西凉湖等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列入考核的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质监测结果按月进行通报;对超标或者存在超标风险的实施预警,对连续预警的断面(点位),由市人民政府实施工作约谈。对未能完成国家和省年度考核目标的县(市、区),依据《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年度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考核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恶化、水污染问题突出、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完成的地方,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附件:咸宁市跨界断面和重点河湖库水质考核表
附件
咸宁市跨界断面和重点河湖库水质考核表
序号 | 被考核县市区 | 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属性 | 断面类别 | 水质目标类别 |
1 | 咸安区 | 淦河 | 马桥 | 考核断面 | 市控 | Ⅱ |
2 | 淦河 | 西河桥 | 考核断面 | 市控 | Ⅲ | |
3 | 淦河 | 窑嘴大桥 | 考核断面 | “十四五” 调整国控 | Ⅲ | |
4 | 高桥河 | 龙潭村 | 考核断面 | 跨界(“十四五”新增国控) | Ⅲ | |
5 | 斧头湖 | 咸安水域湖心 | 考核点位 | 市控 | Ⅱ | |
6 | 西凉湖 | 咸安水域湖心 | 考核点位 | 省控 | Ⅲ | |
7 | 南川水库 | 水域 | 考核点位 | 市控 | Ⅱ | |
8 | 四门楼水库 | 水域 | 考核点位 | 市控 | Ⅱ | |
9 | 赤壁市 | 陆水 | 陆溪口 | 考核断面 | 跨界(国控) | Ⅲ |
10 | 陆水 | 黄龙渡口 | 考核断面 | 省控(“十四五”新增国控) | Ⅲ | |
11 | 西凉湖 | 赤壁水域湖心 | 考核点位 | 省控 | Ⅲ | |
12 | 黄盖湖 | 湖北水域湖心 | 考核点位 | 省控(“十四五”新增国控) | Ⅲ | |
13 | 陆水水库 | 蒲纺 | 考核点位 | 省控 | Ⅱ | |
14 | 陆水水库 | 主坝 | 考核点位 | 省控 | Ⅱ | |
15 | 陆水水库 | 猪婆湖 | 考核点位 | 省控 | Ⅱ | |
16 | 陆水水库 | 副坝 | 考核点位 | 省控 | Ⅱ | |
17 | 嘉鱼县 | 斧头湖 | 咸宁水域湖心 | 考核点位 | 国控 | Ⅱ |
18 | 嘉鱼县 | 西凉湖 | 嘉鱼县 水域湖心 | 考核点位 | 省控 | Ⅲ |
19 | 三湖连江 | 白湖 | 考核点位 | 市控 | Ⅲ | |
20 | 三湖连江 | 小湖 | 考核点位 | 市控 | Ⅲ | |
21 | 三湖连江 | 梅澥湖 | 考核点位 | 市控 | Ⅲ | |
22 | 大岩湖 | 水域湖心 | 考核点位 | 市控 | Ⅲ | |
23 | 蜜泉湖 | 水域湖心 | 考核点位 | 市控 | Ⅲ | |
24 | 长江 | 纱帽(右) | 考核断面 | 跨界(“十四五”新增国控) | Ⅲ | |
25 | 通城县 | 陆水 | 宝塔纸业下游谌家桥 | 考核断面 | 市控 | Ⅲ |
26 | 陆水 | 隽水河大桥下 | 考核断面 | 市控 | Ⅲ | |
27 | 陆水 | 石矶头大桥上 | 考核断面 | 市控(“十四五”新增国控) | Ⅲ | |
28 | 百丈潭水库 | 库心 | 考核点位 | 市控 | Ⅲ | |
29 | 崇阳县 | 青山水库 | 水域 | 考核点位 | 市控 | Ⅲ |
30 | 陆水 | 浮溪桥 | 考核断面 | 市控 | Ⅲ | |
31 | 陆水 | 洪下水文站 | 考核断面 | 国控 | Ⅲ | |
32 | 陆水 | 106大桥下 | 考核断面 | 市控 | Ⅲ | |
33 | 通山县 | 富水水库 | 库心 | 考核点位 | 国控 | Ⅲ |
34 | 富水水库 | 大坝 | 考核点位 | 市控 | Ⅲ | |
35 | 云中湖 | 水域湖心 | 考核点位 | 市控 | Ⅲ | |
36 | 厦铺河 | 沈家段 | 考核断面 | “十四五” 新增国控 | Ⅲ | |
37 | 隧洞河 | 隧洞村 | 考核断面 | “十四五” 新增国控 | Ⅲ | |
38 | 富水 | 富水镇 | 考核断面 | 跨界 | Ⅲ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试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我市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加装电梯时适用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充分协商、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政府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具体负责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制定相关政策等工作。
(二)咸安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区旧改办)负责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及矛盾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三)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查、奖补资金落实及安全监管等工作。(四)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在所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成立加装电梯自治改造委员会。自治改造委员会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意见征询、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委托住宅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资金筹集
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共同出资。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由市财政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五、实施程序
(一)提出申请。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向区旧改办提出加装电梯申请。(二)初步审查。由区旧改办牵头,协调所在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提出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初步审查意见。(三)签订协议。初步审查通过后,本单元全体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经费筹集(工程费用和电梯设备费用),电梯配置(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运行维修费用分摊(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使用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负责统一管理)等。(四)组织设计。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规划方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本单元房屋、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相关业主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公示意见单;对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统一意见。(五)联合审查。实施主体向市旧改办提出加装电梯设计的审查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初步审查意见;
3.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书;
4.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公示意见单;
5.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收到上述材料后,市旧改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及电力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出具意见书。经审查合格的,方可组织施工。(六)施工监管。由实施主体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市住宅电梯配置与选型通用要求的电梯。
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情况及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书面告知属地住建及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属地住建及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电梯加装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申请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资料。(七)日常管理。实施主体应按照《咸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部分不纳入所在小区的容积率核算。
(二)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出资业主按协议约定共同所有,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有变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24号)要求,结合市政府2020年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更大力度加强政治建设
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政府廉政建设的方向和效果。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政府廉政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最核心的是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体来讲,就是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重要论述,聚焦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聚焦国务院对政府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切实把行动落到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来,落到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上来,落到构筑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上来,落到统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上来。
贯彻落实措施:做好政府工作,必须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两个维护”印在脑海里、刻进骨子里,体现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中,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决不能有丝毫动摇。要深刻认识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主动应对新时代各种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是顺应人民群众反腐倡廉呼声的现实要求,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上来,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发力把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更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简政放权强“力度”。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彻底放出去,把该减的事项坚决减下来,把该清的障碍加快清除掉。支持企业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湖北市场,深耕湖北市场。
贯彻落实措施:一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按照省政务管理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就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及实施清单编制方面做出详细的业务指导并提出工作要求,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应领尽领”。二是以更快的速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积极对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3.0系统,在事项下放、申请材料减少、办理流程简化等方面,严格按照省直单位编制要求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市直相关单位加强同省直部门对接并及时调整相关事项,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政务公开拓“广度”。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没有监督的信任等于放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政府部门要更加自觉接受党的监督、监察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在“放大镜”“聚光灯”下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指导。结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每月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二是抓好网站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协调督促全市政府网站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到政府应公开信息应上网尽上网。三是加强工作协调。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评估,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力争在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中取得满意的成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放管结合重“法度”。权力下放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做到公平准入、公正监管。规则要公开,规矩要透明,不能搞选择性监管、任性监管。要以《民法典》的实施为契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贯彻落实措施:一是深化简政放权,营造公平准入环境。通过精简环节、压减材料、降低成本、压缩时限、优化服务、清单管理等措施持续提升企业注册便利度,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全市全面实现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0费用。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2019版)要求,做到“非禁即入”,实现“准入”“准营”,全面激发市场活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化“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二是开展政策清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开展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重点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对市直单位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督办,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全覆盖。开展涉企收费整治。督促涉企收费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收费公开制度。组织对市直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继续开展转供电收费清理。在2019年转供电收费清理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最新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落实政策要求。三是强化稽查打假,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加强质量领域执法,围绕生活服务领域,重点查处消费者投诉突出的、涉及国计民生和消费安全的肉及肉制品、疫苗、注射液、药品、儿童学生用品、健康养老用品、成品油、电梯等类别商品在质量、计量、认证、标准化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四是畅通投诉渠道,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开展“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明确建站标准、建站原则、建站对象、建站目标、建站步骤,力求各类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快速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五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政务服务提“温度”。
各级各部门处在服务最前线,要打造服务企业的“暖心客栈”,各级领导干部要争当“金牌店小二”。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及我省“优化营商环境30条”和“十必须十不准”,推动政策落地、承诺兑现。
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深化驻企特派员制度、“千名干部进千企”等活动,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常态化,坚持每季度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制度,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市营商办联合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坚持每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确保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30条”“弘扬店小二精神 十必须十不准”等各项政策在咸宁落地落实。进一步发挥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专线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出台《咸宁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加大考核问效力度,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强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事联办”,最大限度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把服务做到企业和群众的心坎上。
贯彻落实措施:成立咸宁市一网通办工作专班,设立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一事联办(减环节)等工作组,加强专班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一网通办”改革任务。开展全市性业务培训,安排部署三方测试工作,对未达到三方测试培训要求的工作人员集中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学习,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培训合格;对工作平台操作情况集中检查测验,采取“销号式”检测;建立工作人员长期培训制度,对进驻事项及高频问题不定期开展培训,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实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月度考核通报制度,将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一事联办(减环节)等工作纳入考核中,定期通报市直各单位和县(市、区)“一网通办”考核事项进度情况,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走访、专班服务企业专项活动,设身处地、真心诚意帮企业排忧解难。
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一企一档”销号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按照职责权限及时交由相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办理。每月报送问题办理进展情况并进行跟踪督办,每季度通报上一季度民营企业座谈会反馈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不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进银企深度合作,助力企业达产达效。加大对地方商业银行的考核力度,探索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和向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额度。搭建“企业氧舱”,通过政银协调机制,对原本正常经营但受到疫情直接冲击而产生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进行“供氧”帮扶。三是按照“谁对接、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级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逐一明确落实路径,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理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活惠企政策,推动政策真正落地、落细、落实,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退的退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让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使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红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更大力度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一)强化脱贫攻坚领域重点监管。当前,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越是最后紧要关头,越要慎终如始、严察细督。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开展扶贫领域的反腐败斗争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集中治理,加强脱贫工作绩效监督,扎实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确保脱贫攻坚交实账、结硬账。
贯彻落实措施:加大常态化督办力度,定期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长效化、常态化,以整改实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抓好常态化专项整治,坚持把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巡视“回头看”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问题、省“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反馈问题统筹起来,一体整改、一体推进,一条一条过筛子,一项一项分析透,一个一个整改清零。(牵头单位:市政府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财政资金领域重点监管。公共资金是纳税人的“辛苦钱”,要用得其所,一分一厘都不能浪费。今年国家围绕“六稳”“六保”,确定增加财政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共2万亿元,这是纾困惠企、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政策,是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的宝贵资金。对资金使用,要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基层、直达民生,同时各方面都要瞪大眼睛,形成监管合力。审计等部门要把资金使用作为审计重点,对做假账、挪用资金等行为,严肃查处,坚决惩治。
贯彻落实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咸宁市财政局监督检查操作办法(试行)》,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按照《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疫情资金、各类直达资金、重点项目资金、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借助财政系统数据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各系统数据资源整合,形成现代财政信息化监管体系,不断创新监督手段。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配合省审计厅做好经济责任“1+N”审计、市本级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专项审计。抽调熟悉财政业务的审计业务骨干组成审计组,就地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关注新增财政资金指标分配的科学合理性、资金拨付及时性,建设项目的落地和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项目建设领域重点监管。项目建设历来是腐败问题的多发领域。党中央对我省疫后重振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大量重大项目已经或即将上马。省委、省政府今年启动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各工程重大项目及投资测算已经明确。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健全项目决策、审批、实施等全程监管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使每项工程、每个项目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项目。
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出台《开展全民谋项目全域谋项目全员抓项目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行动方案》,成立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围绕项目提出、可研、设计、开工四个步骤,落实规划、用地、环评、资金等开工前的各个环节前期准备。制定出台《咸宁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库,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进行专家评审,提升项目审批可行性和精准度。二是按绩效管理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建设、变更以及工程管理、资金使用、预(结)决算评审、资金清算、资产转固等各个环节跟踪监控,确保资金安全、使用高效。要求项目责任单位每周在债务平台系统如实上报支付凭证资料和支付数据,及时反映项目资金动态支付情况。每月5日前向市重点项目办、市财政部门报送上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市重点项目办会同市财政部门对每月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分析排名和通报,对资金支付进度排名后三位单位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责任人。三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项目建设边招标、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行为,切实把项目建设的违规风险降到最低。规范工程项目中介服务行为,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有效防范工程腐败发生。严控政府项目建设投资成本,从严把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建立工程施工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坚决遏制工程建设中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等“三超”现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更大力度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
全省政府系统要聚焦主责主业,临难不避、实干为要,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对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六稳”“六保”、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决胜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要一天一天排、一月一月算,快马加鞭往前推。要加快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钉钉子、扣扣子、扬鞭子,及时打通难点堵点,确保按期使用完毕。要强化全过程督查,盯人、盯事、盯项目、盯环节,切实消除“中梗阻”,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用足用好督查激励,该奖的奖,该罚的罚,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
贯彻落实措施:2020年是极其特殊的一年、极其艰难的一年,全市政府系统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进取意识,以非常作为、非常手段,把既定的工作任务迅速落实下去,把延误的进度抢回来。要把督查问责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加强对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查处不敬畏不在乎、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纠正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为民办事庸懒散拖、冷硬横推等突出问题,强化督查督办、直查快办,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切实扛起推进政府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一)担当担责。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党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两手抓、两手硬。对反腐倡廉抓而不严、履职尽责行而不力的,要坚决问责。
贯彻落实措施:全市政府系统党组织要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链条式、闭环式落实机制。要聚焦“强化清廉实干担当,聚力决胜全面小康”主题,扎实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廉政党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警示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切实加强家风建设;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当好领导者、推动者、示范者;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活动,以宣教活动的实际成效推动其他工作提质增效。要坚持惩防并举,加快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支持配合纪委监委打“老虎”、拍“苍蝇”,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求实务实。要让实事求是成为全省政府系统每一名干部的座右铭。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府就是干实事的,决不搞花拳绣腿、形象工程,决不搞一刀切、一阵风,决不能满足于“差不多就行”,真抓实干、干就干好。
贯彻落实措施:要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加大从严执纪力度,驰而不息地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打消个别党员干部的侥幸、敷衍心理。要进一步完善以示范引领激励担当作为、以精准考核激励科学实干、以合理容错纠错激励大胆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从指标体系、方法流程、结果运用三个方面着力,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激励各级政府公务员勤政有为、实干担当。(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勤政廉政。廉政不是不作为的借口。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与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不仅不矛盾,还相互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干净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贯彻落实措施:全市政府系统党员干部要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管好“小事”,守好“小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在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重要事项、关键环节上守紧“后门”、锁紧“天窗”。坚持从严治家,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从严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主动净化“朋友圈”,养成健康生活情趣。(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牵头负责的单位要对照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word文档和纸质盖章扫描件)报市人民政府。联系人:李佳威、张文清;联系电话:8126779,内网邮箱:市政府办公室李佳威。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