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咸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咸政规〔20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管理应当严格制度和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购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级储备粮。
第五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等宏观调控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动用亏损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咸宁市分行(以下统称市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九条承担市级储备粮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市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市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销售、轮换和动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行政事业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条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市级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市级储备粮。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
市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第二章 计划与收购
第十三条市级储备粮的计划:一是执行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市级储备粮计划;二是在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粮食供需状况,增加储备数量,并报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备案。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下达承储企业。承储企业根据下达的收储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价格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根据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确定:在国家启动最低价收购时,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及合理费用核定;在国家不启动最低价收购时,根据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及合理费用核定。
承储企业按照核定的入库成本价格核算库存。入库成本一经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五条承储企业收购入库的市级储备粮应当是当年生产的新粮、新油,并且达到国家和省级质量标准。
市级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和品质,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章 储 存
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油罐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市级储备粮质量等级检验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市级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
(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第十七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
第十八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九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仓储标准、技术规范及市级储备粮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执行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保证入库的粮食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实行专仓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按照国家规范使用熏蒸剂、防护剂等化学药剂;
(六)对储存管理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七)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台账,定期分析储存管理情况,并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储存的储备粮数量;
(二)在储存的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品种或者变更储存地点、仓号、油罐;
(四)以储备粮对外进行抵押、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五)以旧粮顶替新粮,骗取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二十一条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确定承储企业储存。
第二十二条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未经产权单位批准,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处置或者变更用途。
第四章 轮 换
第二十三条市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当年生产的新粮等量替换计划指定的库存粮食,并且达到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第二十四条地方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有关粮食调控政策,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均衡轮换。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相关国家标准评价结果,不宜存的地方储备粮必须轮换;接近不宜存或者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应当按照先入先出、确保储存安全、提质增效的原则轮换。轮换期间,地方储备各月末实物库存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储存的稻谷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小麦一般不得超过四年、食用油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一)正常情况下,实行均衡轮换;也可在轮换周期届满之前一次性轮换;优良稻参与加工周转的,可一年一轮换或滚动轮换;优良稻轮换费用与普通稻一样,按三年一个周期结算。
(二)承储企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先购后销”,提前收购轮换准备粮,届时进行抵补轮换,或者与粮油加工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锁定价格、新陈置换”的方式实行包仓轮换。
第二十五条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承储企业组织实施。
轮换计划下达后,承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轮换,并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轮换的,需及时报告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地方储备粮轮换架空期为5个月,确需延长的,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轮换架空期内,正常拨付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用于补充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七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制度,对轮换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视轮换损益情况决定使用,具体按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联合制定的《湖北省省级储备粮油财务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应当根据轮换进度发放。地方储备粮轮换采取先购后销轮换方式的,由农业发展银行先发放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待验收入库转为地方储备后,及时发放地方储备粮贷款,同时足额收回相应的地方储备粮轮换贷款;采取先销后购轮换方式的,销售后先收回地方储备粮贷款,轮入所需收购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按轮出还贷额及时、等额发放地方储备粮贷款。
第二十九条轮出的市级储备粮,原则上应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平台销售,出库时,应当有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确保粮食安全。
第五章动用
第三十条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动用后需要补充入库的,重新核定入库成本。
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一)全市或者部分县(市、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动用市级储备粮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动用县级储备粮;
(二)县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三)市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市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三十三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具体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并下达命令。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六章利息费用补贴
第三十五条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据实补贴,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实行定额补贴。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地区物价水平和储粮成本,参照中央、省级储备粮费用标准确定。上述利息、费用补贴由市人民政府承担,由市财政部门按季拨付到位。
第三十六条 动用市级储备粮产生的价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当上缴市级财政部门,产生的价差亏损和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部门据实补贴。轮换产生的价差收入全额进入轮换风险准备金,形成的价差亏损先用轮换费用弥补,不足部分再用轮换风险准备金弥补,仍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部门据实补贴。
第三十七条 市级储备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损耗的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销,并据实补贴。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损耗的,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查阅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第三十九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备存储条件的,依法依规取消其承储资格。
第四十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十一条强化第三方监管。市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分别对储备粮的数量、利息费用补贴使用情况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审计部门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市级储备粮价格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市级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承储企业对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农发行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农发行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和市农发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确定不具备承储条件的企业承储市级储备粮,或者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不及时取消其承储资格的;
(三)不及时、足额拨付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与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的;
(四)不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油所需信贷资金或者地方储备粮销售款归行后,不及时核减储备贷款的;
(五)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四十四条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承储资格。
第四十五条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地方储备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县(市、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未涉及的业务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23日公布的《咸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咸政规〔2017〕1号)同时废止。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咸宁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
咸政规〔2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均应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设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任期目标管理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将抚恤优待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应由本级人民政府负担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及拥军优属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建军节、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慰问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及其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活动。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在建军节、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自行开展慰问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及其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拥军优属公益宣传,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培育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
市、县政府应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各类服务平台开展拥军优属服务活动,并由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驻咸部队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等物资供应,积极支持和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等任务,搞好水、电、道路、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保守军事秘密;部队在执行军事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时,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应当提供便利条件,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 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驻咸部队营区、军事设施周边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部队驻地安全。
第八条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拥军活动,协助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积极做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
第九条 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军休所、光荣院、军供站、烈士陵园、军人公墓等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为部队和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渡口等为军车提供免费通行服务;各类公共场所停车场免收军车停车费。
第十一条 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时,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与部队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好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县政府及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民武装部门应当开展“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活动(新兵入伍做到“四尊崇”: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挂光荣牌、拍集体照;退役返乡做到“五关爱”:迎接仪式、开展谈心、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日常关怀做到“六必访”:退役返乡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重要节日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变故必访)。
第十三条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在部队荣获勋章及荣誉称号、立功的,其家庭所在地政府、人民武装部组织送喜报、慰问军人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荣获中央军委和国家授予荣誉称号者,给予20000元奖励;
(二)荣立一等功者,给予10000元奖励;
(三)荣立二等功者,给予5000元奖励;
(四)荣立三等功者,给予2000元奖励;
(五)评为优秀士兵(含嘉奖)者,给予500元奖励。
现役军人同一年度内多次立功受奖的,按规定的最高等级标准执行一次性优待奖励金。奖励资金纳入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举行重大庆典和纪念活动时邀请功臣模范代表、优秀退役军人代表、抚恤优待对象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含高铁)、公路、港口、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应当设立军人优先标志,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军人优先窗口、通道和等候室(席)。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行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第十六条 市、县所属公园、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对前来游览参观的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残疾军人、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本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免购门票。
鼓励其他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优先优惠。
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和残疾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人员证、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行本市户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具有优待功能的荣军卡刷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方式给予补助。
鼓励本市各大影(剧)院对持有有效证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和服务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第十九条 现役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不得扣减探亲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市有关规定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或者以各种理由变相拒绝接收安置对象。
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对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部队随军家属,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置。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役期间原单位应当保留其编制、岗位,退出现役后,允许其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别拿出不低于年度招录(聘)计划总量的5%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具有大学学历的退役士兵。
第二十一条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安置政策做好随军随迁家属和随军随调配偶的接收、安置工作。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等安排、优先优待、就地就近的原则,军人配偶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和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一次,安置到相应的工作单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当地人民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岗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定向公开招聘。
鼓励随军家属自主就业、自主创业,随军家属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可以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等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招录聘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的企业,实现就业一年以上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奖补资金。
第二十三条市、县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退役军人通过中高职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教育等途径提升学历。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进行职业指导以及退役后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法规宣传、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咨询辅导,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退役军人需要创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贷款、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 烈士子女(含公安、司法干警英烈)、现役军人(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文职人员)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按照省统一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文职人员)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第二十六条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下列住房优待:
(一)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者租住公租房条件时,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二)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采取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
(三)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采取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予以优先安排。
(四)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适当减免租金。
(五)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者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第二十七条市、县政府应当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由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标准给予抚恤补助。
第二十八条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发放、增发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大学生士兵一次性奖励金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及其他优待费用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
第三十条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凭有效证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医院应当设立明显的优先标志。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经费由优抚对象所在地市、县财政解决。
第三十一条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武装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
第三十二条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走访驻咸部队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每年组织检查拥军优属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拥军优属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十三条抚恤优待相关凭证仅限本人使用。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抚恤优待相关凭证或者冒用他人的抚恤优待相关凭证。买卖、伪造、变造抚恤优待相关凭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取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他人抚恤优待相关凭证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
第三十四条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待办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按照政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各类优抚对象。
本办法所称有效证件,是指国务院、中央军委及所属各部门、各军兵种、武警部队、各类军事院校和市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发的证明优抚对象身份的证件。
加强对基干民兵的优待,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国家和省对拥军优属有其他规定,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咸政发〔2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2021年9月16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在政府的法定权限内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综合协调、会议安排等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市审计局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市政府办公室可以根据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决策事项范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以及司法行政等部门,编制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报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决策事项目录应当包含决策项目名称、决策承办单位、决策完成时限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有两个以上的,应当明确一个决策承办单位为牵头单位。
决策事项目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
第九条 有关方面要求或者建议新增决策事项的,由相关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或者市政府领导人员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二)市政府所属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由提出建议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研究论证;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由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研究论证;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由收到建议的单位或者建议内容涉及的单位研究论证。
第十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第十一条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以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情况,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公布下列事项: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主要内容;
(二)基本情况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会:
(一)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决策草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公众对决策草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市政府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听证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决策草案有不同意见的,由决策承办单位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涉及多位副市长分管领域且情况复杂、协调难度较大的,提请市长或者常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
第十五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对因条件不成熟或者其他原因未能采纳的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有关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对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作进一步研究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第十七条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学术造诣深,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责任心强,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委托的论证工作;
(五)具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公正诚信,能够客观、独立、公正、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
第十八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一)必要性研究;
(二)可行性研究;
(三)科学性研究;
(四)经济社会效益研究;
(五)执行条件研究;
(六)对环境保护、居民健康及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研究;
(七)负面影响可控性研究;
(八)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研究。
第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选择咨询论证专家,组建专家论证小组;
(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实际情况,给予专家组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论证时间,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
(三)参与决策咨询论证的专家在充分了解政策背景、决策目标等信息的基础上,在指定时间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相关研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决策承办单位将专家组书面意见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请市政府审议。
第二十条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的专家,享有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权利,对提出的论证意见署名负责,并承担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一条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涉及面广、争议大或者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参与决策咨询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
第二十二条决策承办单位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较大财政风险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或者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应当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及其他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判定风险等级,提出防范风险、增强可控性建议;
(二)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的,应当判定环境影响程度,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论证和预判;
(三)开展财政风险评估的,应当对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和预期效益、收益期限、财政承受力及政府债务风险等进行精确分析,判定风险等级,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论;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四条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风险,重大行政决策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
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对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对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第二十五条决策承办单位依照本规定进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后,并经本单位合法性初审和集体讨论通过后,形成正式决策草案,报送市政府。
决策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报送决策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决策草案及说明、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征求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三)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应当提供有关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收到决策承办单位报送的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对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进行初审。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通知决策承办单位补充相关材料;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报市长或者分管副市长签批后,转市司法局统一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第二十七条市司法局收到市政府批转的决策草案和相关材料后,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决策承办单位予以补充。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二)是否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三)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四)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政策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
(五)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情形。
第二十八条市司法局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或者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
市司法局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合法性审查,并保障其独立提出法律意见。
第二十九条市司法局应当及时出具合法、不合法、部分修改或者补充履行相关程序等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
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求意见以及决策承办单位补正程序、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第三十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
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只供内部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十一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建议议题清单时,应当对议题是否经过合法性审查予以注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决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上,汇报决策草案及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有关情况、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等;
(三)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以及再次讨论的决定;会议主持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五)市政府办公室如实记录会议主持人和会议其他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及时完整存档,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三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对决策草案作出同意决定的,由主持人或者其授权的市政府班子成员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属一般性修改的,修改后由会议主持人或者其授权的市政府班子成员签发;属重大原则或者实质内容修改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报请讨论。作出再次讨论决定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报请讨论。
第三十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第三十五条市政府以下列方式公布、解读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一)通过市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
(二)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同时公布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由有关单位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第三十八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他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据以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者修改的,可以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对相关部门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市政府可以授权有关部门对该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研究评估,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决定。
第四十条市政府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决定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的;
(二)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的;
(三)不及时、全面、正确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
第四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员,不因调离、转岗、提拔、退休等终止追责。
第四十三条按照本规定进行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
第四十四条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本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五条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发展规划
(2021—2035年)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发展规划
(2021—2035年)
目录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三)发展机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建设目标
三、构建“一核一带多极”创新空间布局
(一)一核:咸宁主城区创新发展核心区
(二)一带:赤壁、嘉鱼沿江创新发展带
(三)多极:通城、崇阳、通山创新发展极
四、打造“主城区”创新发展“核”
(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三)梓山湖大健康示范区
(四)武咸(贺胜)战略发展区
(五)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含向阳湖)
(六)咸安经济开发区
(七)咸嘉临港新城(产业园区)
(八)森林温泉大旅游产业示范区
五、布局沿江创新发展“带”
(一)赤壁市
(二)嘉鱼县
六、形成三个创新发展“极”
(一)通城县
(二)崇阳县
(三)通山县
七、打造与武汉协同的创新创业生态
(一)汇聚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八、建立与武汉协作的创新协同机制
(一)加强产业协同
(二)探索政策协同
(三)推进资源共享
九、加快与武汉融合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道路建设
(二)打造优质生活圈
(三)加快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三)强化用地保障
(四)制定专项政策
(五)加强宣传引导
附件:1.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目标
2.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产业布局
近年来,咸宁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对接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发展道路,努力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形成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创造了有利条件。
1.区位优势。
咸宁位于湖北省东南部,地处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的中轴,武汉、长沙、南昌“中三角”的中心,咸宁、岳阳、九江“小三角”的一极,被誉为“湖北的南大门”。咸宁市距离武汉仅80多公里,武咸快速路通车后,从光谷驾车到咸宁只需半小时;随着武咸城铁的线路拓展,城际铁路直达位于武汉光谷的武汉东站,武咸一体化发展不断深化。咸宁市交通便捷,境内武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武咸城际铁路等6条铁路密集交织,京港澳高速、大广高速、武深高速、杭瑞高速、咸通高速、蕲嘉高速等10条高速纵横交错,128公里长江黄金水道贯穿全市,拥有嘉鱼长江大桥、赤壁长江大桥以及咸宁核电码头、赤壁旅游码头等八大长江码头,形成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运输网络和贯通南北、承东启西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格局。
2.产业优势。
咸宁市初步形成了以先进制造业、大健康、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吸引了南玻、华润、际华、立邦、奥瑞金等一批国内外500强企业落户。咸宁智能机电创新型产业集群被纳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赤壁高新区入选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全市拥有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13个,集群数量位列全省第一,为承接产业转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92家,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4家,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21家,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5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273家,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52.94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排名全省第1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6.6%,排名跃居全省第5位。
3.创新优势。
咸宁市着力打造创新创业高地,获批全国首批“科创中国”试点城市,赤壁市、咸安区入选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密集区方面,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赤壁高新区、通城高新区获批省级高新区,赤壁市获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新载体平台方面,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家,省级校企共建研究中心9家;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12家,其中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7家;拥有众创空间18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1家、省级众创空间8家;星创天地16家,其中国家级星创天地2家、省级星创天地4家,完备的承载平台和空间为产业承接与资源对接奠定了基础。创新人才资源方面,咸宁市内有高等教育学校5所,分别为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商贸学院、湖北健康学院及首义学院。全市各类人才总数达35万多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9万人;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4个。科技创新成果方面,2020年,全市专利申请量5161件,其中发明专利682件;专利授权量366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78件;申报登记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82项,比上年增加15项;全年签订技术合同827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5.17亿元,同比增长41.9%。
4.生态优势。
咸宁是一座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休闲旅游城市,被誉为“武汉的后花园”,是中国亚热带森林自然资源生态平衡的典型代表、全国最适宜人居的200个城市之一,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魅力城市”“中国温泉之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城市”“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殊荣。绿色是咸宁的魅力名片,生态是咸宁的金字招牌。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3.01%,森林蓄积量1713万立方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5.44,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为优,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省前列。赤壁市、崇阳县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称号,崇阳县获评“中国天然氧吧”,通山县获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市拥有“国家森林乡村”35个。
5.协同优势。
咸宁市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核心承载区地域相连、要素相通、功能相融,客观上具备协同创新发展的先天优势,双方协同发展具备良好合作基础。早在2008年,咸宁市政府就与东湖高新区签订框架协议,共建“中国光谷·咸宁工业园”;2013年,光谷生物城咸宁医药园挂牌成立。近年来,咸宁积极实施“招商引校”,吸引武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咸办基地、建校区。目前,武昌首义学院嘉鱼校区已建成开学,武汉东湖学院嘉鱼校区加快建设,“武汉南大学城”筹建工作稳步推进。同时,积极对接湖北实验室,湖北珞珈实验室与赤壁、洪山实验室与咸宁农高区正在洽谈合作事宜。“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进”区域发展布局正加快构建,内外协同优势将进一步凸显。
1.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一是科技创新投入不足,全市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量较少,多项科技创新投入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企业创新能力不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支撑能力不强,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意识和动力,缺乏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三是创新资源聚集能力不强,高层次人才、企业技术领军人才严重缺乏,存在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现象;科技金融发展不充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
2.科技支撑产业发展不够。
一是产业整体创新能力不强,传统产业占比较大,多处于创新链和价值链的中低端环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充分,尚未真正形成有规模、有链条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二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不足,科创平台支撑作用不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科技创新平台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贡献未能充分体现。
3.科技创新氛围不浓。
创新创业创造氛围不浓,科技创新意识有待提高,创新生态有待改善。尚未摆脱传统发展的路径依赖,创新尚未贯穿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新旧动能转换全过程。
4.区域协同有待进一步畅通。
咸宁与武汉同城化步伐虽有所加快,但还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与武汉对接协同联动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主城区、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发展存在松散、割裂现象,中心市区首位度不高、带动力不强;“北三县”与“南三县”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发展差距较大,区域分工不明、联动发展不够。
1.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双循环发展格局,以及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为咸宁提供历史机遇。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颠覆性技术创新层出不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世界竞争格局正在重塑,创新驱动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谋求竞争优势的核心战略,原创技术突破、未来产业培育成为区域竞争的新焦点。我国正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原始创新能力提升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惟有勇立科技创新潮头,才能掌握先机、赢得优势,在全球竞争中获得比较优势和发展空间,这为咸宁参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
2.中部崛起战略、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深入推进为咸宁提供战略叠加红利。
咸宁地处中部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叠加区,区位优势和战略地位突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武汉、长株潭都市圈建设,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开创中部地区崛起新局面”。随着区域发展战略的纵深实施,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人才、资本、技术等不同要素跨区域流动更加顺畅,有利于咸宁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咸嘉临港新城加快建设,有助于咸宁构建现代临港产业体系,实现临港产业绿色发展。
3.湖北加快科技强省建设为咸宁创新发展带来新契机。
湖北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创新摆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谋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加快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建设高水平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争创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和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提升湖北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中的地位,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在湖北加快推进创新强省建设,促进科教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创新优势、发展优势的形势下,咸宁应切实做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篇文章,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位置,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湖北“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布局、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武咸同城”发展为咸宁功能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省委提出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的龙头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对全省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咸宁拓展了发展新空间。咸宁市委确立了构建“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进”区域发展布局,将进一步完善武咸协同联动推进机制,打造武汉功能拓展重要承载区和重大产业转移“桥头堡”,有助于咸宁在承接武汉产业辐射和产业溢出中抢占先机。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全面融入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加快构建“一核、一带、多极”创新空间布局,着力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吸引集聚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绿色产业体系,营造武咸融合的创新发展环境,以咸宁绿色产业组团承接光谷创新资源与成果外溢,将咸宁打造成为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特色产业增长极和转型发展示范区,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咸宁贡献,支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成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力量。
1.创新引领。
坚持把创新摆在全市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打造富有活力的“双创”生态系统,引领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2.科学布局。
集中资源、把握重点、结合实际,优化重点产业、载体平台、交通路网等建设布局,全面对接光谷科创大走廊创新和产业资源,形成科学合理、连接便捷、协同高效、生态优美的发展格局。
3.两链融合。
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以链式融合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与光谷科创大走廊其他地区建立基于产业链的创新联动链条体系,以创新联动体系的构建“黏合”产业发展。
4.协同发展。
建立完善武咸协同联动推进机制,全面加强与光谷的空间、产业、资源、政策协同,推动“一核一带多极”一体协同、各扬所长,形成“武咸同城、一核引领、一带支撑、多极联动”发展格局。
到2025年,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段“一核、一带、多极”创新空间布局基本形成,建成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特色产业增长极和转型发展示范区。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2.0%,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4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0%,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达60家。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明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光电子信息、智能产业、大健康,以及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层级显著提升。
到2035年,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完善,咸宁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3.0%,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7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0%,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达100家。全市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适合科技产业“领跑”发展需求的创新创业生态,营造高端创新人才向往的人居环境,探索出具有咸宁特色的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发展新路径。(具体建设指标见附件1)
根据整体统筹、集聚带动、协同联动的原则,结合咸宁市实际,规划形成以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八大片区为核心区,以嘉鱼、赤壁为沿江创新带,以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为三大创新极的“一核驱动、一带推进、多极联动”创新空间布局。
图3-1咸宁功能区创新空间布局图
产业布局:按照“技术先进、竞争优势明显、内生增长能力强、关联强度高”等原则,立足咸宁市自身产业发展基础,积极对接科技创新大走廊三大产业,重点发展大健康、光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以及现代服务业。(具体产业布局见附件2)
区位功能:核心区是光谷科创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创新驱动的策源地,是全区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等多类型创新创业机构和聚集高层次人才,引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科研机构为主要任务,同时肩负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营造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等责任。
规划范围:北沿武咸快速路对接武汉光谷,西沿蕲嘉高速至咸嘉临港新城,涵盖梓山湖大健康示范区、武咸(贺胜)战略发展区、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向阳湖)、咸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咸嘉临港新城(产业园区)、森林温泉大旅游产业示范区,总用地面积650平方公里。
图3-2咸宁主城区创新核心区布局图
1.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区位: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咸宁主城区东部。 |
|
用地布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用地面积148.29平方公里。 |
2.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区位: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位于咸宁主城区北部,是咸宁主城区与外界联系的主要门户。 |
|
用地布局: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总用地面积117平方公里。 |
3.梓山湖大健康示范区
区位:位于咸宁城市功能区最北侧,紧邻武汉市江夏区,是咸宁与武汉同城一体的桥头堡。 |
|
用地布局:梓山湖大健康示范区总用地面积44.40平方公里。 |
4.武咸(贺胜)战略发展区
区位:位于咸宁与江夏交界处,依托贺胜桥镇余花片区发展。 |
|
用地布局:武咸(贺胜)战略发展区总用地面积49.9平方公里 。 |
5.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向阳湖)
区位:以向阳湖奶牛场为基础,北至斧头湖、东至淦河,南至咸安经济开发区、西至向阳湖镇区。 |
|
用地布局: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向阳湖)总用地面积57.67平方公里。 |
6.咸安经济开发区
区位:咸安经济开发区位于咸安城区西北部,距咸宁中心城区约5公里,紧邻京港澳高速咸宁南出口、离咸宁北出口约5公里,与潘家湾深水码头相隔30公里。 |
|
用地布局:咸安经济开发区总用地面积72.69平方公里。 |
7.咸嘉临港新城(产业园区)
区位:位于咸安、赤壁、嘉鱼三地交界处,西临长江,北抵江夏,东至京港澳高速,南接武汉城市圈外环高速。 |
|
用地布局:咸嘉临港新城产业园区总用地面积113.62平方公里 |
8.森林温泉大旅游产业示范区
区位:包含孝子山、双龙山、潜山、王山寨等区域。 |
|
用地布局:森林温泉大旅游产业示范区总用地面积73.01平方公里. |
区位功能:“一带”重点涵盖嘉鱼、赤壁,以核心区的科技创新资源为依托,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打造以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的沿江创新带,形成链接光谷的高质量发展产业走廊。
规划范围:
1.赤壁市。重点涵盖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蒲纺工业园、赤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以及华润·赤壁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示范区。
2.嘉鱼县。重点涵盖嘉鱼经济开发区。
区位功能:以创新驱动引领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涵盖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三地。各县依托自身资源禀赋,与核心区、创新带科技资源产生联动,加快发展大健康、新材料、光电子信息、智能等产业,打造以绿色为底色的特色创新极。
规划范围:
1.通城县。重点涵盖通城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坪山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园、关刀工业产业园、麦市镇长冲食品工业园、沙堆镇坪坳电器工业创业园以及马港镇电工材料产业创业园。
2.崇阳县。重点涵盖崇阳县经济开发区。
3.通山县。重点涵盖通山经济开发区、南林双创产业园和大盘垅工业园。
(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130亿元,智能产业产值达到110亿元,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2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1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5%,研究与试验经费占GDP比重达到6%。到2035年,全区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330亿元,智能产业产值达到290亿元,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120亿元,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7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1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研究与试验经费占GDP比重达到8%。
2.重点产业。
(1)大健康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地方特色的功能饮料、新型保健食品、高端休闲食品等健康食品饮料产业,新生物医药产品、新型制剂、生物酶、维生素生物制药、现代中药等生物医药产业,医用抗疫产品、可降解高科技生物敷料、新型医用卫生材料、数字化医疗器械等医疗器械产业。
发展路径。积极对接光谷生物城、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等,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公共平台,鼓励并支持成熟科研成果来园区转移转化,聚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发展有区域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打造全国有影响力、配套完善的生命健康产业基地。推动咸宁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专业化、高端化、持续性发展,参照国内先进生物医药园区建设经验,高标准建设生命健康产业园起步区,加快“四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建设GMP厂房、车间等,完善办公和生活配套区建设,提高园区产业承载能力。鼓励厚福医疗等企业加入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共同攻克产业链中的瓶颈技术和关键部件,提升产业本地化配套能力,扩展产业链深度和广度。
(2)光电子信息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新型显示面板、移动互联、光能源、光电器件、5G建设及应用等产业。
发展路径。全面对接“中国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资源,立足光电器件、智能终端等领域产业外溢和制造配套需求,强化利用“中国光谷”光电子信息领域创新资源,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对接国家存储器基地、华星光电新型显示等光谷重大产业项目,力争引进配套产业集群,探索与光谷共建产业园。加大光电子信息产业扶持力度,设立咸宁高新区光电子信息产业专项基金,加深园区与科教新城合作,培养光电子信息产业高素质劳动者,对本地职业培训、异地技能人才集中引进给予补贴。鼓励园区企业对接光谷光电信息产业联盟等产业联盟和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动参与联盟活动,对接联盟、行会资源。集中征集弈宏精密制造、三赢兴、光宝科技、南玻光电、智莱科技等本地重点企业产业链配套需求,以咸宁高新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集体品牌争取集成电路、光电显示、智慧城市、智能电网等领域上下游合作伙伴落户。
(3)新材料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复合材料与智能材料、生物降解材料、绿色环保材料、无机防腐涂料、高性能结构材料、高端金属材料等产业。
发展路径。以传统材料绿色化为核心,以提质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依托南玻玻璃、南玻节能玻璃、南玻光电玻璃、立邦新材料、海威复合材料等园区重点支柱企业,大力发展先进复合材料与智能材料以及生物降解材料、绿色环保材料、无机防腐涂料等战略新材料,对高性能结构材料和高端金属材料进行前瞻布局,培育现代中医药、医疗卫生材料产业,大力发展生物科技、新能源、新型电子材料及类似制品等产业,着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发展新材料规模化制备装备,打造华中地区有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4)智能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智能机电产业,积极拓展智慧医疗、智能数字设计与建造、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重点开发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数字家庭、智慧医疗、智能机器人、智能数控机床、无人机、物联网终端等智能终端产品。
发展路径。以国家级智能机电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咸宁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型平台建设,联合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纺织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建立机电行业协会,实现规范发展,加快三环方向机、合加新能源、北辰转向、厚福医疗等重点企业研发创新及产品转型升级。加快突破新型人机交互、VR/AR等技术在高端智能新产品中的推广应用,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积极发展智能产业电子电器零部件及配套产业,打造完整产业链集群,提高产业要素聚集优势,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加快天网、智能电网、车联网、电商网、物流网等智慧城市领域的智能网络建设。
(5)现代服务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高端商务、人力资源等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构建全产业链区域服务体系,同时重点发展文化产业。
发展路径。以金融信息港建设和发展为契机,根据区域产业的金融需求,与光谷金融港对接,积极引进高层次的金融服务机构和平台。引进金融中介服务,建立科技金融信用体系、服务体系等,打造咸宁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已有制造业基础,大力发展工业设计、零部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以“互联网+”为核心,加快推动咸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公铁物流园,推进现代物流业专业化和信息化发展,重点发展面向生物医药、特色农副产品等领域专业物流和冷链物流,完善电商物流服务,搭建物流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发展陆铁空轨、水铁等多式联运。立足高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及核心资源,建立以文旅产业为核心,以文化体育、出版印刷、科技文化融合、文化软件服务等为重点的“1+N”文化产业体系。
3.平台搭建。
高起点建设咸宁科技创新中心。以咸宁高新区为核心,统筹武咸快速路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轴、蕲嘉高速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轴,规划建设咸宁科技创新中心。通过汇集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供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产业示范等服务功能,提升区域整体势能,推动“人才—科技—产业”齐头并进,打造创新资源集中、双创生态活跃、产业发展质量优、协同创新效率高的标志性区域,形成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创新创业引领区。
高标准打造横沟科学城。在咸宁高新区规划建设横沟科学城,由咸宁高新区与光谷合作共建,全面强化产业功能,完善对接光谷科创大走廊配套功能。以宜人、生态和创新、服务为理念,以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为基础,以创新服务为特色,建设成为融研发、服务、生产、居住、游憩为一体的多元复合城市地区、适宜生产和创业的科技产业园区、体现生态和宜居特色的复合新城。规划建设科教新城服务区,配套完善公益性服务设施,通过总部经济及科技服务,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服务推广,建设新型一体化产业新区。规划建设产城融合区,重点发展现代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建设科教研发区,积极引进光谷高校院所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一批产学研联合体,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争创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聚焦咸宁具有优势且与光谷关联度较高的产业领域,谋划建设若干中试基地,争创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为光谷高端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配套。重点建设完善湖北省智能机电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谋划建设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健康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推动建设部省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湖北科技学院,推动建设部省共建智能机电国家重点实验室。不断加强智能机电人才队伍和实验条件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提升科研水平,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着力将实验室建设成为智能机电领域内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促进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组建急性心肌梗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组织咸宁市中心医院建设急性心肌梗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规划建设湖北省食品饮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红牛、奥瑞金、安利、元气森林等龙头企业,打造全国最大的功能性饮料生产基地,并引进赛恩福兹(咸宁)食品研究院打造食品饮料产业技术研究院。食品饮料产业技术研究院落户高新区绿色双创产业园,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办公场地1万平方米,致力于咸宁饮品新品的研发和中试生产,将为加快孵化咸宁食品饮料企业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已完成合同签订和公司注册,办公和中试车间正在装修施工,研发设备已启动安装,预计于2021年10月投入试运营。
规划建设湖北省光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光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由咸宁南玻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谋划建设光电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致力于光电子信息玻璃的研发及产业化。研究院位于高新区南玻光电厂区内,由武汉理工大学韩建军教授(博导)组建50人的高层次科研团队,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高新区光电子信息产业企业提供关键技术攻关和日常技术服务。研究院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研发设备3000万元,目前正在装修和购置设备,预计于2021年9月投入试运营。
规划建设湖北省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将依托咸宁海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武汉海洋工程大学联合在武汉光谷建立的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武汉海威船舶与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由中国工程院张金麟院士带领40余名高层次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团队,致力于船舶与海洋工程复合材料及新材料产业的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研究院迁至咸宁后,计划落户绿色双创产业园(与海威工厂相邻),租用面积1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000万元。
专栏4-1 咸宁高新区产业重点项目 |
中国光谷咸宁产业园。在咸宁高新区三期范围内,选择一块10至20平方公里的地块,作为中国光谷咸宁产业园的先期启动区域。东湖高新区和咸宁市共同出资组建中国光谷咸宁产业园投资开发公司,作为园区的投融资平台,首期出资规模为10亿元左右,东湖高新区和咸宁市财政出资比例为9:1或8:2。投资开发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由东湖高新区选派,常务副总经理及其他人员由咸宁市选派。 咸宁大健康产业园。依托咸宁获批“科创中国”首批22家试点城市,及咸宁高新区光谷南科技城良好的办公、厂房、生活等基础设施,吸引武汉高校大健康研究成果来中试及产业化。 咸宁JMRH复合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0亿元,规划用地300亩,主要进行复合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20亿元,年税收8000万元。主要承接武汉及全国船舶系统复合材料相关应用技术研究及制造实施(螺旋桨船舶推进系统、船舶大型复合材料上层建筑一体化应用)。 咸宁智能机电产业园。依托咸宁智能机电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优势资源,规划建设智能机电产业园,用地1000亩,积极对接武汉机电产业技术转移,主要包括:智能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以及其他机械、电气加工制造企业制造基地的转移,打造咸宁地区智能制造机电加工领域完整的产业链。 咸宁综合保税物流中心。进一步发挥咸宁高新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接产业转移综合试点效应,积极争取武汉海关支持,2021年向海关总署申报创建咸宁综合保税物流中心。学习借鉴东湖综合保税区、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建设先进经验,加快启动咸宁综合保税物流中心建设。 湖北咸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业园规划占地100亩,总建筑面积30万方。产业园设置三个功能区,一是核心区,集聚国际国内50家以上公共就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二是拓展区,以湖北香城发展研究院为基础,建造多学科专家学者研究院,建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高级人才评测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院士专家工作服务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服务站;三是辐射区,为长远发展预留发展空间。 咸宁大学科技园。围绕智能机电产业发展,利用咸宁智能制造产业园建好的实验室和厂房,吸引武汉高校来咸宁建研究院,进行成果转化,将高校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 推动建设磁悬浮试验线。推动600公里级高速磁悬浮线路落地咸宁,建造一条200多公里的实验线段,进行600公里至1000公里级磁悬浮实用化实验,用于对高速磁悬浮技术体系进行验证、调整。 |
(二)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贯彻落实“城乡融合、全域发展”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大健康产业、科技服务产业,打造成对接武汉的主要门户、转型发展的增长极、融合发展的试验区、公园城市的先行区、幸福家园的示范区。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4家以上,数字经济产业产值达到10亿元,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25亿元,科技服务业产值达到9亿元;到2035年,数字经济产业产值达到25亿元,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40亿元,科技服务业产值达到15亿元。
2.重点产业。
(1)数字经济产业。
产业选择。重点打造以5G、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发展路径。围绕“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智能制造”进行产业集聚和产业招商,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高校、高科技数字技术应用企业,打造数字产业区。搭建咸宁数字经济产业大数据平台,推进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成长型企业建设。加快培育数字平台经济,引导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设健康医疗、在线学习、家庭娱乐、健康旅游、居家养老为主的云生活服务平台。
大旅游、大文化、大健康产业。
产业选择。充分利用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优越的自然条件,以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教育、休闲娱乐、科创研学、总部经济为主导产业,以农业旅游、智慧农园、有机种植为特色,健全商业、居住全域配套服务体系。
发展路径。依托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毗邻武汉、地接高铁枢纽站点、生态良好的自然禀赋,重点围绕生态廊道范围内的斧头湖、大洲湖,以生态公园城市为导向,以建设各类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健康养老特色小镇为抓手,策划建设一批大旅游、大文化、大健康项目。支持落雁湖长岛未来城、恒大养生谷、原乡假日小镇、际华园、鲁迅学校等重点招商项目建设,进一步引导会议会展、医养健康、都市田园、生态休闲、体育教育等产业资本要素向区内集聚,带动区域整体发展。鼓励整合教育、体育、健康养老、休闲度假、农业观光等产业资源,建设“全龄全维全时”学养结合特色颐养小镇。结合咸宁本土文化特色,逐步构建完善公园、绿地、绿道体系,发展全域旅游。
科技服务业。
产业选择。聚焦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以及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等领域,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业产业体系。
发展路径。面向咸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优化创新资源和产业结构,以光谷科创大走廊为引领,重点布局组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一批大院大所、承接一批大科学计划,探索构建“资源+技术+产业”协同创新共享模式,提升研究开发服务水平,形成研究开发服务集群。探索制定科技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相关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和风险补偿等手段,鼓励社会创业投资机构在本区落户;大力支持人才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在本区建立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大批科技服务人才;引进一批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技术研发设计等领域知名科技服务型企业。
3.平台搭建。
咸宁市科技服务中心。依托省内外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引进专业运作团队,搭建咸宁市科技服务中心。主要从事科技交流与技术合作咨询、工业园区升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与运营、政府科技奖励项目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营、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ISO14000、OHSAS18000咨询认证等服务,建立知识产权申报与运营、财税规划等相关专业的服务体系,形成围绕企业科技创新的全方位科技服务平台。
园艺产业科技创新联盟。联合一批园艺龙头企业和高校院所,搭建园艺产业科技创新联盟,通过产业重大技术难题引领、优势科研资源聚集、科学运行机制保障等手段,聚集和协调园艺产学研诸多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力量,共同探索优势互补的产学研结合新机制和新模式,对产业发展全局性重大战略难题、共性关键技术和区域性发展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进行联合攻关,提升咸宁园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咸宁园艺产业、产品和相关周边行业的发展。
专栏4-2 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产业重点项目 |
咸宁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本项目拟对咸宁国家级高新区149.27平方公里建设“智慧园区”,以“信息港”作为核心驱动及“数字经济”中心。项目按范围可分为园区智能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港“数字经济”中心建设。 大洲湖文旅康养产业中心。本项目构建目的地型度假综合体、城郊游憩型休闲综合体和文化体验型文旅商综合体发展模式,打造“主题化”文创+旅游+科技+生态+康养+资本+模式特色产业生态圈。该项目将打造成为中部地区文创产业高地和国家文创文旅产业发展示范中心。 |
(三)梓山湖大健康示范区。
重点发展大健康产业,打造全省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先导区,具有影响力的中国中部康养城。到2025年,示范区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20亿元;到2035年,示范区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
大健康产业。
产业选择。重点发展健康养生旅游、运动健身等大健康产业,积极培育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发展家庭医生、健康体检、健康干预、慢病治疗、心理健康咨询以及全面健康管理等特殊健康管理服务。发展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医疗工作者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打造健康科普平台,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
发展路径。加快恒大智慧养生谷、江南里智慧养老、健康运动公园、国医馆、碧桂园智慧康养社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健康旅游度假酒店,形成“中医药+旅游+养生”为主题的休闲度假与康体医疗模式,构建养生养老地产、养生养老产品、养生养老服务体系的“候鸟式”健康养生养老产业链。依托湖北健康职业学院、湖北科技学院(梓山湖校区)等优势资源,建设高质量健康教育基地,重点引进武汉大学等国家著名高等学府或科研机构,逐步构建服务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医药学品牌专业。
3.平台搭建。
咸宁市大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湖北科技学院的人才优势和实验、检测、科研设备优势,积极对接湖北丹鼎医药科技、南京医药集团、晨宇通医药集团研发中心等大健康企业,围绕医疗器械、医疗信息化、健康大数据、医药材料等领域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专栏4-3 梓山湖大健康示范区产业重点项目 |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医院智慧康养项目。该项目由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成后作为湖北科技学院附属医院运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医院楼、动力中心等建筑;二期建设康复医院楼。该项目依托湖北科技学院瞄准“防治早治、慢病防控”,重点发展“AI+物联网+大数据”,构建线上与线下、设备与专业、诊疗加养护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 湖北科技学院梓山湖校区建设项目。积极引导湖北科技学院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关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抢抓机遇,加快推进自身转型发展,提升办学层次,深化校地合作,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区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建设项目。进一步落实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持续推动创新发展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高起点、重投入,将学校建设成服务康养护理+健康智能产业,专业结构合理、教育教学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办学特色鲜明的全国康养行业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健康研发小镇项目。以休闲度假、健康养生、名校教育、运动休闲、文化体验为核心,谋划文化商旅、健康科教、运动休闲三大主题产业板块,构建梓山湖康养小镇产业体系。 咸宁梓山湖新区大学城项目。依托咸宁本地科教资源,建设高质量高水平健康医疗、健康器械研发中心和健康教育培训中心。 |
引入武汉高校,持续提升咸宁高等教育整体建设水平。到2025年,“学研产城一体化”建设初具规模,高层次人才和技术对咸宁社会经济支撑作用愈加凸显,科研教育、数字经济、现代物流产业产值分别达到5亿元、6亿元和5亿元;到2035年,科研教育、数字经济、现代物流产业产值分别达到10亿元、12亿元和10亿元。
2.重点产业。
(1)科研教育产业。
产业选择。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大健康、智能等领域的高等教育、职业培训。
发展路径。依托武咸已有的合作基础和经验,加强教育服务设施的深度对接,推动省内湖北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在咸宁办学,打造咸宁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础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服务地方经济和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
(2)数字经济产业。
产业选择。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数字经济产业。
发展路径。依托区域高校资源,招引一批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数字经济产业。加快运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大数据+”“智慧+”等新型业态,形成数字服务型经济增长极。
(3)现代物流业。
产业选择。鼓励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开发面向加工制造企业的物流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产品。
发展路径。依托武咸快速路,建设智慧物流中心,重点发展智能化立体仓库,支持使用智能化物流装备,应用物联网技术,发展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普及“信息系统+货架+托盘+叉车”的仓库基本技术配置,推动平层仓储设施向立体化网格结构升级。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采集路况信息,与智能交通系统对接,优化城市干支线运输和物流配送路线,鼓励运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实现对物流运输车辆追踪与货物溯源。鼓励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开发面向加工制造企业的物流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产品,探索发展无人驾驶、无人机配送等创新模式。
3.平台搭建。
大学生实习基地。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和学校共同建设生产和教学功能兼具的公共实训基地,推广“企业+专业”“课堂+车间”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师进企业、工程师进课堂的教学实践。
专栏4-4 武咸(贺胜)战略发展区产业重点项目 |
武汉南大学城。借助武汉市高等院校调整升级的契机,彰显咸宁的生态优势,按照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理念,高标准建设大学城,并通过大学城的建设,布局相关产业,将科研、教育、生产紧密结合,服务地方经济,助推湖北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智慧物流产业园。积极对接武汉东湖高新区光谷未来科技城,加快引进互联网企业,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和5G技术等前沿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以数字平台为载体,建设智慧物流中心、无人驾驶中心,构筑园区数字化生态圈。 |
(五)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含向阳湖)。
重点发展现代农业、中医农业、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成为全国农业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中医农业示范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示范区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到2025年,园区农产品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有效供给能力增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模式稳步推广;农业科技支撑作用显著提高,单位产出能力和效益提高,特色产业加工体系完备;园区综合产值超过50亿元,入驻规模以上农业企业超过45家,拥有产业化龙头企业60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5家。到2035年,园区综合产值超过100亿元。
2.重点产业。
(1)现代农业。
产业选择。现代种业:重点发展猕猴桃、金丝皇菊等果蔬花卉品种选育示范,强化蒲公英、白芍、玄参、苦参、射干、皇菊等种质资源保护。特色作物种植:重点发展中药材GAP示范基地,推广果蔬设施栽培与信息化生产,大力推进中药材、楠竹、果蔬、花卉、苎麻等标准化种植。生态养殖:重点发展生态水产养殖,推广纳米气泡水处理养殖技术,推进规模化绿色畜禽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做优做强中药材加工业,深度挖掘竹产业资源潜力,优化升级苎麻纺织业,加快发展功能食品加工业,推进茶叶加工技术升级。
发展路径。以适应咸宁地区特点的种业为重点,与周边地区农作物制种基地形成错位发展。不断提高中药材、果蔬、楠竹、花卉等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种植水平,打造现代科技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发展“互联网+”现代养殖业等新业态,加强品牌创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模式。在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三个关键环节上实现产业梯次布局,提高附加值。
文化创意产业。
产业选择。依托向阳湖五七干校,重点发展创意产业、文化展示、影视基地、文艺创作、休闲养生、农耕文化体验等。
发展路径。加快向阳湖文化品牌打造,加大宣传力度,举办文化名人及子女重返向阳湖、向阳湖文化旅游节、大型文学研讨会等活动,建设向阳湖文化产业园。合作共建“向阳湖文化史迹与文化名人研究中心”,创办向阳湖文化书院,推动“五七”干校研究。
3.平台搭建。
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大力支持咸宁农高区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发机构,依托独具特色的中草药、果蔬等产业领域龙头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在育种、种植、生态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领域布局,重点建设中药材研发中心、智慧农业研发应用中心、种植技术实验室和种业中心、节水灌溉技术研发中心、循环农业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加快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创新中心及分支机构、试验示范基地等高层次创新平台。加快在农产品加工智能化装备、生产自动化控制、农产品储藏环境远程监控、农产品物流管控、鲜活农产品冷链运输控制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布局。
推进湖北省鄂南特色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主导,面向砖茶、桂花、油茶、楠竹等特色农业产业,依托赵李桥茶厂有限公司、三山川茶业有限公司、黄袍山绿色产品有限公司、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联合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院所,成立若干专业研究所,建成高端人才集聚、多平台综合、多资源整合、全支撑服务的特色农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孵化基地,为咸宁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向阳湖文化小镇。进一步发掘利用向阳湖文化,打造向阳湖文创产业聚集区,结合咸宁全域旅游,以文化创意业为引爆点,带动湖鲜产业、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
专栏4-5 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重点项目 |
现代种业重点建设: 航天育种基地 现代化良种繁育基地 现代种业研发中心 特色作物种植业重点建设: 有机茶园标准化生产基地 特色花卉苗木科技园等项目 生态养殖业重点建设: 稻虾共养,龙虾小镇,生猪养殖等项目 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重点建设: 中药材产业加工园 华中功能食品加工园 竹类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等项目 香城花语康养农旅综合体项目 智慧农业综合服务项目 乡村振兴信息化大数据平台项目 |
(六)咸安经济开发区。
以一区六园为重点,着力推进以机电制造、苎麻纺织、现代森工、防腐橡胶等传统产业为重点的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智能产业、大健康产业、新材料产业、光电子信息产业,打造成新兴产业的集聚区、创新驱动的策源地、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力争到2025年,智能产业、光电子信息产业、大健康产业、新材料产业、现代服务业产值分别达到150亿元、50亿元、100亿元、70亿元、2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9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7%,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达2.2%;到2035年,智能产业、光电子信息产业、大健康产业、新材料产业、现代服务业产值分别达到2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150亿元、3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2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0%,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达3.6%。
2.重点产业。
(1)智能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智能电网设备、高端数控设备、智能模具、工业电气机器人、物流机器人等智能机电产品,以及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发展路径。持续扩大智能机电产业集群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影响力,加大技改支持力度,推进传统机电制造产业智能化升级。引导机械机电企业开发差异化产品,优先发展与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配套紧密的智能化机械机电产品。发挥机电产业联盟作用,鼓励本地企业与光谷开展智能机电领域的技术对接。打造智能制造产业园,着力引进高端零部件生产技术,推进动力总成、先进汽车电子、模块化开发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依托敏实集团重点突破“大三电”“小三电”等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瓶颈,推进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研究与应用。
(2)光电子信息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微光器件、OLED微型显示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等新型元器件,以及金融电子、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物联网感知终端等电子设备。
发展路径。着力打造光电子信息产业园,重点支持智创欣、奕欣电子、捷优信达、云庆电子、阿乐乐可等企业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承接武汉“光谷”信息产业的辐射,围绕湖北省“芯屏端网”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配套企业,逐步完善电子设备、新型元器件制造产业链。围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加速新产品开发,培育新的增长点。瞄准高附加值产业环节,推进生产过程绿色化、市场对接高效化、产品高档化和服务全程化,加快装备、材料等创新链的配套构建,提高定制式开发和服务能力。
(3)大健康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现代中药、植物药、多肽原药、药妆、生物医药食品等生物医药产业,以及新型医疗器械产业。
发展路径。以真奥药业、健翔生物、科莱维、九灵草生物科技、三九生物、久润中药饮片、三晶生物等多肤原药、中药片剂与饮品、金银花露等临床用药、保健食品等项目为依托,建设咸安经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依托生物医药产业园,积极对接光谷生物城,重点引进生物制药、生物新材料、医疗器械、医药物流、生物医药外包等生物科技企业及生物技术研发机构,丰富产业链条,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加快进入药妆、生物医药食品、新型医疗器械等新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实施品牌强企战略,支持科莱维、健翔生物、真奥药业、三九生物、三晶生物、久润中药发展,壮大特色民营医疗集团,打造生物医药产业专业工程。
(4)新材料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工业防腐涂料、防腐成套设备等防腐橡胶新材料产品,竹浆纸和纸制品、竹纤维建筑与交通用材、竹纤维工程用复合材料等竹纤维新材料,非织造布、苎麻纤维复合材料等苎麻纤维材料,高性能电触头复合材料、智能材料、超导材料等工业电气材料,功能陶瓷材料、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等电子信息功能材料。
发展路径。积极对接光谷高校院所,加大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在防腐橡胶、工业电气材料、电子信息功能材料等领域,加快“制造业+新材料”融合发展,依托华宁防腐,推动工业防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防腐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保;依托舰海、恒誉新材料等企业,积极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培育新的增长点。在竹纤维新材料领域,采取市区共建的办法,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咸安竹产业园,以玖龙纸业、巨宁竹业、汉邦木业等龙头企业为支撑,大力发展竹浆纸和纸制品、竹纤维建筑与交通用材、竹纤维工程用复合材料,培育打造竹基复合材料产业集群,打造具有鄂南特色的竹制品名区;进一步发展竹循环经济,重点招引全竹降解材料、竹原纤维材料等新材料龙头企业,建成全国竹浆生产基地、竹板材加工基地。在苎麻纤维领域,重点依托精华纺织等龙头企业,开发技术密集型、科技含量高的苎麻基布、产业用纺织品。
(5)现代服务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
发展路径。推进咸安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与咸安商贸物流区协同发展,进一步实现功能互补、合作互促。在现代物流业方面,规划建设一批物流园区,以冷链物流、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为重点,积极探索“武汉城区展示交易+咸宁仓储物流”和“武汉大型市场批发+咸宁中小市场就近配送”的发展模式。在商贸服务业方面,提高商业网点和专业市场建设的数量,加强贸工联动、贸农联动及商贸业与其他服务业之间的联动发展。在金融服务业方面,加大服务创新力度,吸引光谷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咸安,鼓励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民营银行在咸安设点布局,政策性银行在咸安展业;积极对接光谷各类金融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优化金融行业营商环境。在电子商务产业方面,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加快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加快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3.平台支撑。
真奥医药研究院。以真奥金银花药业公司为依托,建设真奥医药研究院,争创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级和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发仿制药、创新药、医疗器械、功能性食品及纳米载体化妆品等,创建灵鲜螺旋藻生物中试示范基地,研发成果广泛应用于妇科、儿科、肠道科、营养补充剂、营养强化剂等医药领域。
湖北华宁防腐耐磨研究院。以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整合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科研团队、人才优势和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防腐行业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及咸宁市高投的资金优势,组建湖北华宁防腐耐磨研究院,争创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院致力于防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的研发及技术成果落地转化,重点开展工业防腐蚀、工业耐磨技术研究,防腐蚀高分子材料设计与合成,新材料及制品研发,防腐耐磨成套设备设计、防腐耐磨工程设计等。
国家中医农业示范区。创建长江经济带“中医农业”试验示范区,打造中医农业药谷、养生谷、体验馆和产业园,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打造中医农业院士工作站,建设产学研基地和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中医农业大数据中心,建设数据资源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支撑平台等三大功能平台。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依托真奥医药研究院,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重点推进传统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以及创新制剂、医疗器械、健康食品及纳米载体化妆品开发。
湖北麻纤维制造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依托湖北精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主要技术协作单位,推进湖北麻纤维制造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重点开展苎麻纤维功能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咸宁市香城竹产业技术研究院。以玖龙纸业、巨宁竹业为依托建设咸宁市香城竹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楠竹新品种种植培育、竹碳纤维、竹碳电级、竹碳电容器、竹农膜的研究及其应用。建成重组竹冷压生产线两条,热压生产线一条,一个热能中心及疏解、干燥、碳化、浸胶、剖片、平衡、深加工等多条生产线,完成高性能多用途竹基纤维复合板材(重组竹)生产加工技术转化示范的研究与产业化任务。
专栏4-6:咸安经济开发区重点项目 |
玖龙纸业(咸宁)有限公司项目。项目于2021年1月15日正式签约,选址向阳湖镇甘棠村,总投资额达78亿元。该项目投资周期计划约为5年,建设年产80万吨浆+68万吨纸的竹浆纸一体化基地,包括建设热电联产车间、碱回收车间、二氧化氯车间、制氧车间、双氧水车间、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智能高档包装生产厂及配套办公、生活区等公共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50万吨化学竹浆+30万吨化机浆+50万吨高档文化纸及手提袋纸,占地面积约1280亩;二期建设18万吨特种纸,占地面积105亩;共计1385亩(包括生产区、生活区)。项目投产后年销售额约70亿元,年利润11.2亿元,纳税达3亿元,提供就业岗位约1500个。该项目的落地建设,将充分开发利用咸安丰富的楠竹资源,形成一条楠竹加工、制浆、造纸、纸包装的完整产业链。 湖北敏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投资1亿元,研发、设计及生产汽车零部件可达550万件/年。二期工程拟于2021年动工建设,拟投资2亿元进行技改升级,新建厂房12000平方米,新上门框总成线10台(套),主要从事汽车门框、饰条的研发与生产。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6亿元,上缴税收55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700余个。 湖北健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二期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00亩,新建16条符合美国FDA、欧盟和中国cGMP标准的新型多肽原料药生产基地。一期总投资9.8亿元,已建成4条生产线及动力车间、污水处理、溶剂回收、食堂宿舍等辅助设施。二期项目拟在现有土地上新建12条生产线,设计产能1800KG,计划投资人民币10亿元,达产后预计一、二期项目将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解决就业超过800人。 华仕欣公司项目。项目一期,已投资5.2亿元,现已投产5条产品生产线;项目二期,拟新增用地80亩,计划投资5.5亿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产值8~10亿元,实现税收3000~5000万元,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500余人。 咸宁现代公路港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5亿元,征地595面,建设咸宁现代公路港。其中项目一期占地274亩,总投资2.2亿元,建设集公路货运、城市配送、电商快递、商业服务、车辆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公路港、综合物流服务平台,项目一期建成后预计年产值达到6500万元,预计实现税收360万元。 湖北咸宁咸安智能终端项目。由深圳市智创欣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投资25亿元,主要生产智能穿戴、智能机器人、智能音箱、钢化膜Tp、LCD产品等。建成后第一年完成年产值20亿元,实现税收4000万元;第二年完成年产值30亿元,实现税收6000万元;第三年完成年产值50亿元,实现税收1亿元。 智能制造孵化园项目。总用地面积194.8亩,总投资约4亿元,项目建成后对入驻企业分割租售,企业成长后可自行购地自建厂房,项目以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为主要发展方向,建成后利税1亿元以上,提供500多个就业岗位。 光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3.5亩,总投资约6.86亿元,重点发展光通信、激光、集成电路、移动互联、软件创意及金融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预计可引进16家以上企业,提供700多个就业岗位。 开发区产城一体项目。为企业提供工业、通信、信息技术、交通、教育、医疗、金融和生活消费等领域服务,项目建成后可带动就业约1800人,缴纳税收约1.4亿元。 |
(七)咸嘉临港新城(产业园区)。
变交通区位优势为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发展以港口水运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业,将咸嘉临港新城打造成为华中陆港物流中心,建成咸宁通江达海的“桥头堡”。力争到2025年,现代物流业产值达到30亿元;到2035年,现代物流业产值达到100亿元。
2.重点产业。
现代物流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等港口水运综合物流。
发展路径。积极对接武汉新港,加快推进簰洲湾“铁公水”多式联运项目、核电码头综合利用和陆水河港区的建设。规划建设沿江港口群,设置海关和保税区,建设以交通运输为基础,集中转集散、产业集聚、城市配送、专业市场为一体的综合物流区,建成长江经济带中部区域水路运输重要的始发地和中转地、各种物流要素的结合点和重要水运信息的交汇点。加快打造农副产品、建材、高端装备制造物流中心,推进现代物流业与三产融合联动发展。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农产品作业区、电商作业区、商品配送区、集装箱和超大件货物作业区、冷链物流配送区等,完善仓储、货物转运和分拨配送中心、孵化中心、电子商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增强综合物流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对接武汉高校院所,围绕智慧航运、智慧物流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合作,提升产业发展层级。
3.平台支撑。
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整合供应链各环节物流信息、物流监管、物流技术和设备等资源,面向用户提供物流信息互联互通、供应链监控管理服务、设备资源共享以及食品溯源、原产地认证、多式联运、企业诚信、物流金融、国际贸易电子交易等服务。
专栏4-7:咸嘉临港新城(产业园区)重点项目 |
咸宁综合保税区项目。从行业准入、政策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吸引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入驻咸宁综合保税区,形成区域的物流配送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信息集聚中心,将中心构建成集合电商企业、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业务综合发展的功能性区域。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形成全产业链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强与周边区域的互联互通,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不断扩大综合保税区的影响力。 |
加快推动康养旅游产业化、品牌化和效益化,建设一批康养旅游示范区,培育一批康养旅游产品,将森林温泉大旅游产业示范区打造为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康养旅游首选地。到2025年,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到2035年,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150亿元。
2.重点产业。
大健康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温泉度假、温泉养生、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
发展路径。着力打造升级版康养产业,形成“温泉+养生”“中医药+养生”“森林+养生”为主的休闲度假与康体医疗模式。大力发展中医药康养产业项目,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康养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发展一批以森林生态和乡村田园风光为核心的生态养生产业。建设大泉口“温泉水镇”和温泉度假村,推动环潜山森林温泉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实现中心城区温泉产业迭代升级;依托碧桂园凤凰温泉、三江森林温泉、太乙国际温泉等优良温泉资源,开发温泉休闲、温泉养生、温泉理疗、温泉文化等多层次、多功能服务,发展“温泉+”等新业态。
3.平台支撑。
温泉特色产业研究所。依托碧桂园凤凰温泉、三江森林温泉、太乙国际温泉等骨干企业,联合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等,组建温泉特色产业研究所,开展温泉中医养生、温泉水疗养生、温泉运动养生、温泉食疗、温泉茶道养生、温泉文化等课题研究,充分挖掘本地温泉特色,为温泉产业提供指导。
专栏4-8:森林温泉大旅游产业示范区 |
环潜山国家森林温泉旅游度假区项目。以温泉+医疗康养为核心方向,配套运动健身、演艺休闲、主题住宿、健康美食等度假产业,打造一座“度假有康养、身心泉健康”的森林温泉主题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温泉康养小镇。结合咸宁温泉品牌,以温泉疗养为依托打造疗养小镇。 |
1.发展目标。
重点发展现代应急产业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大健康产业和光电子信息产业三大产业,到2025年,应急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70亿元,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90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8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6%,研究与试验经费占GDP比重达到1.48%;到2035年,应急产业产值达到270亿元,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180亿元,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230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研究与试验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5%。
2.重点产业。
(1)高端装备制造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以应急救援特种工程机械制造、应急救援特种车辆以及交通应急装备制造、智能应急设备制造、纺织减灾产品制造为主的高端应急工程装备制造,积极拓展应急装备研发、应急技术创新、应急管理标准制定、应急服务体系构建和应急文化传播研究等应急服务产业。
发展路径。依托赤壁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在原华舟老厂区计划建设应急安全产业孵化园,完善产业链,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应急装备研发、应急技术创新、应急管理标准制定、应急服务体系构建和应急文化传播研究。围绕薄弱环节实施补链强链,在装焊、机械加工等方面配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延伸应急特种救援机械、特种车辆产业链条。配合国家区域应急救援(华中)中心,承担华中地区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国家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保障平台,推动应急产业由事后救援向预防类、准备类和预警类拓展。建设以应急物资储备库、灾害体验城、主题公园、安全应急示范街区等为主的安全应急小镇,打造体验式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基地。以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水域救援装备与洪涝灾害应急服务产业园、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与应急服务产业园、消防装备与应急服务产业园、国际灾害体验城,建成具有军民融合特色的专业园区和产业基地。
(2)大健康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药用囊材、空心胶囊和高分子复合药用辅料,做大做强青砖茶产业链,大力拓展纤维素衍生物和高质量淀粉等高端药用辅料品种及高端特色原料药品种,培育发展生物制品、生物药品、现代中药、美容护肤与化妆品、绿色食品、生物医药保健品、温泉养生等领域,打造医养、康养、护养基地。
发展路径。发挥靠近武汉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优势,加快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以药用辅料为突破口,建设药用辅料产业园,将赤壁打造成“中国药用辅料之都”。支持人福药辅与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在药用囊材、空心胶囊和高分子复合药用辅料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拓展纤维素衍生物和高质量淀粉等高端药用辅料品种及高端特色原料药品种。高标准建设赤壁青砖茶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国家级赤壁青砖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老茶叶基地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赤壁青砖茶标准体系,实现从茶园到茶杯的全产业链质量管控。加快推进思贝林等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推动医药产业与茶产业融合发展,开发药食同源的茶功能食品。培育发展生物制品、生物药品和现代中药,带动道地中药材种植加工。加快推进广州美丽健康产业承接和落地,聚焦美容护肤与化妆品、绿色食品、生物医药保健品三大领域,打造中部区域美丽健康产业示范基地。
(3)光电子信息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3D高性能手机盖板玻璃、柔性屏、微晶玻璃等新型显示产业,积极拓展智能穿戴、智能装备、5G建设及应用、大数据等新兴产业。
发展路径。深度对接湖北省“光芯屏端网”万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电子玻璃、仪器仪表、智能计算机等重点领域,前沿部署5G、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电子玻璃、智能装备、5G建设及应用、大数据等产业为核心,着力强龙头、建集群、补链条,引导价值链向中高端延伸,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化、特色化、融合化发展。以维达力为依托,加快拓展延伸电子玻璃产业链。依托金山云建设智慧城市华中创新中心,推动大数据在智慧城市建设、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中的应用,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智慧旅游建设,搭建全域旅游运营平台。加快智能化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积极引进培育智能测控装备制造企业,加快推进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建设,着力培育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业态和新增长点。
3.平台搭建。
华润·赤壁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位于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南岸引桥两侧,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现代农业、光储一体化、综合能源及增量配网、文旅及华润产业园等项目,打造生态环境优美、山水资源优良、生产生活设施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示范区。
推进湖北省赤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充分发挥湖北省赤壁产业技术研究院作用,搭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成果转化中试生产平台等关键创新平台,建强赤壁纺织产业技术研究所、赤壁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所、赤壁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所等专业研究所,建设企业诊断中心、技术转化中心、企业孵化中心、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技术培训中心等专项服务中心,对接各企业研发机构,形成覆盖全市的研发创新服务网络。
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赤壁)。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赤壁)按照“市场+公益”的运营模式,集“技术、成果、资本、人才、服务、政策”等六大要素为一体,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技术交易平台、研发孵化平台、技术经纪平台、科技金融平台、科技招商平台等“一中心五平台”的六大功能布局,提升赤壁市场自我造血能力,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在赤壁转化,加速赤壁市高质量发展。设立线上与线下平台,逐步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实现华中技术交易总量向赤壁引流,连接高校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聚集,从而带动以维达力为龙头的电子信息产业、以中国应急为龙头的应急产业、以人福药用辅料为龙头的生物医药产业以及新材料产业等一系列高科技产业发展,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结合。
推动赤壁青砖茶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依托赤壁市茶发集团,推动建设赤壁青砖茶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制约青砖茶全产业链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青砖茶企业生产面临的科技难题。研究青砖茶产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技术难题,推动青砖茶产业走上规范化、清洁化、智能化的现代茶产业发展道路。
打造中国中试谷(赤壁)。毗邻高新区,在赤壁市中伙铺镇建设中国·中试谷(赤壁),重点打造以标准化中试车间运转为特点的科技成果孵化平台、以智慧工厂为特点的产业转化平台、全要素“政产学研金用”综合服务平台等三大服务平台。
做优做强应急产业发展研究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创新资源整合力度,整合优化机械化应急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咸宁市多功能升降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资源配置。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中船重工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蒲圻特种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鄂南起重运输机械、帅力化工、三和应急桥梁、九达机械、盛华机械等重点企业联合华中科技大学、海军工程大学、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所、中科院电子所、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院所,强化产学研合作,深挖技术需求,以需求为导向,针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围绕应急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专栏5-1 赤壁市产业重点项目 |
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包括水域救援装备与洪涝灾害应急服务产业园、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与应急服务产业园、消防装具与应急服务产业园。到2022年,建成“三园”一期,引进50家企业,安全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建成“三园”二期,引进多家具有国际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大型企业,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微骨干企业。到2030年,全面完成“三园”建设,建成辐射全国乃至服务全世界的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维达力电子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包括万津实业电子玻璃生产项目、维达力赤马港产业园建设等,主要生产3D高性能手机盖板玻璃、柔性屏、微晶玻璃、智能穿戴等相关产品。项目包括两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万津实业电子玻璃生产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主要生产微晶玻璃、柔性屏。项目占地163亩,厂房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2019年7月签约落地,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第二部分为维达力赤马港产业园(含苹果产业园和产业新城),计划投资80亿元,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主要生产苹果手机及平板电脑保护盖板,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200亿元,利税10亿元,带动就业2万人。 大健康产业园项目。主要包含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与美丽健康产业项目。其中,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拟引进人福药业、思贝林药业、北京双吉制药、长城制药、贵州荟海、广东黄道益经络油等药企,将产业链延伸至上游研发环节和下游品牌零售,积极打造新兴产业集群。美丽健康产业项目主要承接精油、乳液、精华、面膜、身体护肤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 国家级赤壁市青砖茶特优区项目。实施加工物流壮大工程,建设茶叶分级管理房、原料清洁仓库1330平方米;开发赤壁青砖茶精深加工生产线;按照“让茶园成为游园,让车间成为景点,让文化成为平台”的发展战略,积极发展茶旅游。其中利用万亩茶园建成的自行车骑行公园继续投资5亿元建设“花亭茶溪休闲运动度假村”;发展“智慧”茶园。安装茶园探头同时,引入电子芯片技术,将茶园及加工环节视频资料放入可追溯系统,压入砖茶,实行一砖一码,有效地抑制仿冒,提高茶产品质量的安全性。 |
1.发展目标。
重点发展大健康和智能制造两大产业,到2025年,全县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智能制造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6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研究与试验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5%;到2035年,全县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智能制造产业产值达到1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5%,研究与试验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8%。
2.重点产业。
(1)大健康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现代中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与疫苗、化学创新药物等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果蔬、水产等农副食品精深加工产业,积极培育健康管理、医疗医药、康复智能、养老养生、全域旅游等产业。
发展路径。积极对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和咸宁“中国中部康养城”建设,培育做强一批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和重点产品,大力发展现代中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与疫苗、化学创新药物等相关产业。加强县域内医疗设施、康养设施、滨湖养老地产、小区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的布局与建设,形成囊括医疗产品生产、医疗健康服务、滨湖康体养生、田园生态养老、康养休闲商业配套、康复产业配套等全产业链的大健康产业体系。聚焦蔬菜产业“接二连三”,结合全域旅游发展,在新街镇谋划建设一个1—3平方公里的“果蔬公园”,大力发展景观农业、体验农业、特色民宿、农产品游购等新业态。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健康信息服务,打造健康新生态,培育健康新业态。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瞄准江夏“车都”,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积极打造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发展路径。以武汉产业转移为契机,依托华夏幸福嘉鱼产业新城和开发区创业孵化园,对接“大光谷”“大车都”等,承接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转移,打造武汉光电子信息嘉鱼配套产业基地。加快推进“制造业+信息产业”的深度融合,用“新基建”盘活产业存量,用电子信息技术提升产业质量。大力推进新基建工程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工程,对接全省“光芯屏端网”产业,鼓励发展“5G+互联网”等高端电子产业、智能信息产业。依托武汉中用、欧维姆缆索、嘉诚汽配拓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着力培育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产业。聚焦发展新型高强度低松弛高端缆索产品,推进田野集团悬索主缆、斜拉索生产项目建设,打造国内最大的预应力缆索锚具生产基地。
3.平台搭建。
规划建设嘉鱼科技创新中心。优化全县创新布局和创新要素配置,成立工业研究院,以嘉鱼经济开发区为核心,统筹华夏幸福产业新城、电商孵化基地、首义学院嘉鱼环保健康产业园等资源,规划建设嘉鱼科技创新中心,谋划开发区向高新区(高新产业承接区)转变,争创湖北省创新型县。
谋划建设大学科技园。积极对接国内一流高校共建大学科技园,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依托武汉和县内教育资源,完善“校县合作”机制,鼓励吸引高校院所来嘉鱼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创新联合体,建立产学研市场化利益联结机制。抢抓与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合作机遇,改革创业孵化园管理运行机制,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新型科研实体。
规划建设蔬菜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湖北谷神科技有限公司先进育种设备、专家人才资源和湖北金润农业有限公司试种推广基地,由县政府、农业企业、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共同发起成立,实行政府主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着力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以产、学、研、销一体化为主攻方向,推动嘉鱼县“大路菜”向“精品菜”转变,设施蔬菜、观光蔬菜得到大力发展,促进嘉鱼县由蔬菜大县向蔬菜强县转变。
规划建设金盛兰钢铁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湖北金盛兰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武汉科技大学组建湖北金盛兰钢铁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研究先进工艺技术与产品开发,解决传统工艺环保难题,实现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把金盛兰嘉鱼钢铁基地建成湖北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新型钢铁工业基地,打造具有国内一流竞争力的千万吨级精品钢铁嘉鱼基地。
规划建设鮰鱼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嘉鱼县最大的鮰鱼种业公司三湖渔业公司与华中农业大学合作建立鮰鱼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鮰鱼繁育、养殖、深加工等产业技术开发活动。目前建有亚洲乃至世界最大的三湖渔业公司叉尾鮰繁育中心,年叉尾鮰苗可以繁育量在10亿尾左右,建立了覆盖全国及国外的销售网络。全县形成了万亩以上五大水产养殖区,即:大岩湖水产养殖区、三湖连江水产养殖区、西凉湖水产养殖区、斧头湖水产养殖区、簰洲湾水产养殖区。创建了16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包括9个部级示范场、7个省级示范场。拥有国有南江水产公司、三湖渔业、嘉安食品、祥德特种水产、长河水产等多个水产龙头企业。
规划建设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湖北仕全兴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大学共同成立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辐射潘湾工业园72家新材料生产企业,针对技术需求,开展环保材料、水性涂料等先进技术研发,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中试熟化、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促进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
专栏5-2 嘉鱼县产业重点项目 |
稳健医疗(嘉鱼)科技产业园项目。新建水封车间、温巾车间、医用产品(消毒液、酒精片)车间、十万级成品车间、灭菌车间、仓库、电商发货区、实验研发中心、综合楼水处理设施等,总建筑35万平方米,配置水刺生产线,漂锅、水处理设备、烘干机等设备200台套,建设一座集生产、研发于一体的智能型工厂。同时配套建设日处理6000吨的污水处理厂。 源合达智能穿戴3D玻璃生产项目。湖北源合达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穿戴3D玻璃生产项目总投资1.2亿元,分二期建设,一期租赁创业孵化园1号厂房11000平方米,新上设备120台套;二期征地100亩,不迟于2023年5月1日前启动建设,两年内达产。 武汉天道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办公楼1栋,厂房5栋,建筑面积40000㎡,年生产镁合金汽车轮毂、镁合金汽车动力电池箱体及支架等100万件。 现代物流园项目。湖北嘉安控股集团嘉鱼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投资86000万元建设嘉安15万吨冷库农产品集散中心,该项目征地225.5亩,建设面积约3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冷链仓储区(10万吨恒温库,5万吨低温库);电商园区;农产品集散中心;智能化物流服务大楼;综合物流服务中心;汽车修配厂、大型停车场、配套加油站;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产品加工、配货中心等。浙江车马象物联网络有限公司计划在嘉鱼征地100亩,投资 2.64亿元,建设包括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仓储库房、办公综合楼、司机之家和货运停车场在内的仓储物流园项目。 金色年华养生谷项目。由武汉金色年华生态养生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嘉鱼县三环线以南、蜜泉湖北岸,总占地面积约2000亩,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建设年限为2017-2022年。项目以“养生养老、中医药种植、休闲旅游”为基,以“互联网+”和高端国际化为翼,以“绿色生态”为核,打造充满田园气息的智慧健康养老中心和既饱含历史厚重又展现中医药文化的生态休闲养生世外桃源。养生谷分为综合服务区、休闲运动区、住宿垂钓区、药植花卉种植观光区、林下种植区、养心禅修区、生态智慧健康小镇等七大片区。 金源鸿净菜加工中心项目。首期租赁面积10000平方米,添置设备50台套,建设蔬菜肉类加工生产线5条。项目建成后可达到日供50万份餐次的净菜加工规模,年产值可达4亿元。 |
1.发展目标。
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大健康三大产业,到2025年,全县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2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研究与试验经费占GDP比重达到1.8%;到2035年,全县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70亿元,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7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2%,研究与试验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6%。
2.重点产业。
(1)光电子信息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以封装摄像模组、电子连接线、液晶显屏及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的电子器材产业及电子信息专用工具生产研发产业。
发展路径。以手机产业链为基础,积极抢抓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机遇,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龙头企业、行业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瀛通通讯、三赢兴与华为等知名手机厂商对接,不断扩大生产产能;支持三赢兴、平安电工上市,不断扩大产业发展规模,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动力;着力提升“瀛通”“三赢兴”等著名商标和省级名牌影响力,建设中国中部高端电子线材产业基地。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一批电子信息相关企业,着力构建完善的产业链条。大力支持企业持续加大技改投入、科技创新力度,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
(2)新材料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推动云母绝缘材料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发展云母纸、云母带、云母板、云母硅晶发热膜、石墨烯发热膜、云母异型制品、云母新能源制品、无碱玻纤布、玻纤纱等系列产品。
发展路径。大力推动以平安电工为龙头的云母绝缘材料产业集群建设,发挥“平安”“云水”著名商标和省级名牌效应,进一步完善优化产业链结构,补齐自动化、数字化技术改造、产品研发、产业转型升级短板,加大研发力度和新产品上市进度,增强发展潜力。启动引智工程,引进各类人才和技术顾问,抢占国内外云母产品研发制高点,支持云母企业与武工大、国防科工大、中国非金属矿协会云母分会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联姻,加快新产品升级换代步伐。建立产业物流中心,加强企业原材料采购和供应。协调银企关系,促进银企互动,争取银行信贷支持。提高高档云母绝缘材料的生产比例,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3)大健康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以金刚藤、鞘蕊苏、黄精、白芨、薤白等品种为代表的现代中药产业链,积极拓展中药饮品、糖浆、胶囊、制剂等中成药产品,重点打造油茶特色产业品牌。
发展路径。着力实施“136”工程,以中国·湖北药姑山(通城)中医药健康科技产业园为重点,加快打造一个中医药产业核心区;大力发展西部药姑山区野生药材、中部常规药材、东部“林药”中药材三片药材种植产业带;重点推进黄袍山油茶种植与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基地、福人药业金刚藤系列中药新药研发基地、润康药业中医药物流及交易基地、县中医医院医养保健服务基地、麦市镇中药饮片与中药加工机械制造基地、药姑山健康旅游和药膳养生基地六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大健康产业龙头企业,以福人药业等现有骨干企业为重点,着力推动产业“倍增工程”。整合福人药业、庞大药业、润康药业等中药企业优势,积极推动中药行业联合重组,实现中药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支持黄袍山绿色产品有限公司油茶鲜果前处理工艺改造、“上古之水”洗护用品车间建设,提升“本草天香”中国驰名商标影响力,打造城墙山油茶观光小镇,建成黄袍山油茶公园和10万吨级茶油存储区。
3.平台搭建。
创建福人药业金刚藤系列中药新药研发基地。充分发挥福人医药的龙头作用,深度挖掘通城道地药材金刚藤的药用价值,在现有金刚藤糖浆、金刚藤胶囊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新型金刚藤系列产品,打造细分领域的龙头。规划以石南为主,在石南、沙堆、大坪境内,以现有金刚藤野生抚育与种植基地为基础,打造金刚藤系列中药新药研发基地。
大力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以油茶、茶叶、生猪、药品、饮品等农业产业为主体,积极创建省级农业产业科技园,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开发,着力争创本地农业品牌。
湖北咸宁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依托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永豪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推进湖北咸宁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建设。着眼于提升咸宁乃至湖北省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打造高端电子线材研发平台、云母绝缘材料研发平台、电子产品研发平台、电子信息产业公共信息平台和人才培养平台。
专栏6-1 通城县产业重点项目 |
光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湖北省通城县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特种云母产品开发项目、湖北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智能无线电声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湖北三赢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城县光电摄像模组数字化智能生产建设项目、湖北通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密封材料开发项目。 新材料产业项目。建设石墨烯发热膜电采暖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安全用/轻量化云母绝缘材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5G/6G用电子级超薄/细无碱玻纤布/纱项目、年产2万吨高品质人工晶体云母材料项目。 大健康产业项目。打造中国·湖北药姑山(通城)中医药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西部药姑山区野生药材、中部常规药材、东部“林药”中药材三片药材种植产业带,重点推进黄袍山油茶种植与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基地、福人药业金刚藤系列中药新药研发基地、润康药业中医药物流及交易基地、县中医医院医养保健服务基地、麦市镇中药饮片与中药加工机械制造基地、药姑山健康旅游和药膳养生基地六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
1.发展目标。
重点发展钒、光电子信息和大健康三大产业,到2025年,全县钒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研究与试验经费占GDP比重达到1.5%;到2035年,全县钒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7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5%,研究与试验经费占GDP比重达到3%。
2.重点产业。
(1)钒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50#钒铁、钒氮合金,80#钒铁、钒铝合金、氮化钒铁、高纯钒、钒电解液等产品,大力培育钒电池等高新技术产品。
发展路径。依托崇阳久福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晶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崇阳鑫瑞钒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以“优化存量,引培高端”为主要抓手,围绕技术自主化、制造柔性化、设备成套化、服务网络化,着力提高崇阳钒深加工产业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全面提升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挖掘整合全县石煤钒矿石资源优势,培育延伸钒产业链。重点建设石煤资源综合开发、高纯金属钒及钒合金产品制造、钒基功能材料制造、钒新能源储能制造四大基地。建设国家级钒产业创新、钒产业人才服务、钒产业金融服务、钒产业供应链四大中心,努力把崇阳县建设成中国钒谷。
(2)光电子信息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LED显示屏、照明等光电产业,积极拓展智慧照明、健康医疗和农业等应用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开发高效OLED照明用发光材料,研究新型OLED器件与照明产品。
发展路径。集群化发展百亿光电子信息产业,以非米丰、大明光电等企业为龙头,引进和培育优质光电照明企业100家以上,引导竹木资源与光电灯饰产品融合,将崇阳打造成华中地区光电照明产业集散地。依托湖北大明照明有限公司、湖北城市智慧照明有限公司和非米丰光电(湖北)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将绿色光电照明产业作为培育和发展的重大产业进行系统部署,推进建设崇阳新型光电信息产业园。深入实施绿色光电照明科技创新、节能技术改造、应用示范推广等,推动绿色光电照明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大健康产业。
产业方向。重点发展非织造医疗防护材料、高档医疗防护用纺织品、新型卫生材料、医用敷料等医疗器械产业,做大做强红薯、麻花、蜂蜜等健康食品深加工产业。
发展路径。依托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湖北中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湖北美尔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推动传统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产品向高端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转型发展,推进建设应急医疗产业园。依托湖北众望科工贸有限公司、湖北乐小脆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北故乡云农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充分利用崇阳县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以及麻花、蜂蜜和红薯等食品加工优势,着眼于食品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技改力度,重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加快绿色农业开发和食品原料综合利用,推动食品产业向规模化、优质化、营养化、方便化和保健化方向发展。重视生态效益,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和营养保健食品。全面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提升产品档次,优化市场渠道,增加产品附加值,创建名优品牌。
3.平台搭建。
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习实训等创新载体建设,围绕绿色高新钒、纺织卫材、食品加工、光电子信息等领域,与武汉东湖创新大走廊等区域加强科技合作,建设钒基材料、纺织卫材、中药材等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研究中心。
加快推进湖北智能陶瓷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依托湖北梓泽陶瓷有限公司等主体,加快推进湖北智能陶瓷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着眼于提升咸宁乃至湖北省智能陶瓷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打造智能陶瓷公共研发平台、陶瓷加工中心、测试中心、智能陶瓷产业公共信息平台和人才培养平台。
加快推进崇阳县钒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依托崇阳青峰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晶洋科技有限公司、崇阳久福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成飞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加快建设崇阳县钒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钒行业前沿技术攻关研究:1.含钒废渣提钒及其他金属提取清洁生产工艺研究;2.无铵沉钒先进生产工艺技术研究;3.钒电池高密度电解液、电解液固态化生产工艺研究;4.钒电池在储能领域的应用研究;5.钒电池在边远地区或海岛与光伏、风力发电设施结合储能应用研究;6.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以车载钒电池充当超级移动充电宝,解决电动汽车充电不便问题的研究。
加快产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链式孵化机制,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市场化投入为补充”的产业孵化平台投入机制。
专栏6-2崇阳县产业重点项目 |
中国钒都(崇阳)。计划投资140亿元,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联合湖北青山钒铁炉料有限公司、湖北成飞科技有限公司、崇阳久福科技有限公司等20多家绿色高新钒深加工企业,构建崇阳钒业集团,新上氮化钒铁合金、钒包装桶、冶金保护材料、钒催化剂等生产线60条,新上4000吨高纯钒及相应钒电解液、钒电池等生产线,打造品种最全、链条最长的高新钒特色产业集群。 稳健医疗用品生产项目。计划投资10亿元,占地面积505亩,新建10条防护产品生产线、10条医用组合包生产线、5条洞巾生产线、5条自动切边绷带生产线、2条曲缩卷生产线。新建一个2.5km2立体仓库、1栋办公及研发中心大楼,3栋员工宿舍楼、1套污水处理设施等。 崇阳新型光电信息产业园。计划投资150亿元,落户开发区,分三个板块。一期计划投资60亿元,整合非米丰实业集团等企业,构建完整的光电信息产业链条。预计年产照明产品约100余万套,总产值约80多亿元。二期计划投资60亿元,创办“沿海产业转移示范园,鄂粤产业新平台”,预计引进100—150家灯饰产业链企业。三期计划投资30亿元,以5G为基础的智慧杆、智能照明、智能家居产品,以及以全光谱、紫外线、红外线为基础的健康光电领域。 崇阳县食品饮料产业科技创新基地。计划投资30亿元,建立红薯产业基地,在全县范围内改造耕地5万亩,发展优质红薯生产,亩产红薯5000—6000斤,年产红薯15万吨左右,新建红薯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现有红薯饮料生产线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研发更先进红薯饮料生产设备,对红薯淀粉深加工,对红薯渣及红薯藤进行动物饲料研发生产。 |
1.发展目标。
重点发展大健康、光电子信息、新农机装备制造三大产业,到2025年,全县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70亿元,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20亿元,新农机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3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研究与试验经费占GDP比重达到3%;到2035年,全县大健康产业产值达到150亿元,光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75亿元,新农机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8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5%,研究与试验经费占GDP比重达到4%。
2.重点产业。
(1)大健康产业。
产业方向。加快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化学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等医药产业,大力发展枇杷、油茶、茶叶、楠竹等精深加工,科学发展酒精酿造、大畈麻饼、杨芳酱品等传统食品加工产业,重点发展旅游康养产业。
发展路径。依托禾佳医疗、美邦医疗、万里防护服等重点企业,对接激光影像、自动化控制等医疗领域科技成果,研发生产高端影像类、激光类的特色医疗器械产品。依托景源生物、金鹰生物、八福康枇杷产业园等,加强与科研院校科技研发对接合作,重点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技术,加快发展生物制药、化学创新药物。依托九宫山茶业、湖北感通果业有限公司、华宇粮油等企业,大力开发功能性和营养性油茶产品,优化茶叶加工产品结构,研发生产枇杷系列饮品。依托湖北遵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挖通山中药材野生资源,开发食药同源系列产品。依托九宫山、隐水洞、龙隐山、三界谷等生态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产业。
(2)光电子信息产业。
产业方向。巩固发展电容器、电感器、变频器、谐振器、连接器等电子元配件,重点发展智能显控、数字家庭智能终端、车载安全系统、智能座舱设备等智能产品,培育发展电子芯片、AI芯片、电子智能节能产品、物联网产品等。
发展路径。依托星火原、永强富科技、荣浩电子等企业,创建电子信息产业园,形成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效应。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批“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园区,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加强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院所技术合作,提升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试制能力。
(3)新农机装备产业。
产业方向。巩固发展捡拾式方捆压捆机、全自动液压打包机、免耕施肥播种机等农业机械,提升发展大理石加工机械、液压和气压传动机械,大力发展智能化油麦精量播种机、大型方捆压捆机、农机整车制造等新型农业机械。
发展路径。依托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农机制造人才和技术储备优势,对接引进中国中车集团机械制造项目,力争通过3—5年努力,将通山打造成为全国农业机械生产大县。完善通山县新型农机产业发展研究院运行机制,强化校企技术研发合作,建立校企共建、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推动农业机械制造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融合发展,提升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运用水平。
3.平台搭建。
建设科技馆。围绕产业链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平台,推进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实习实训基地、产业孵化基地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围绕促进区域科技交流、加强科普宣传、营造科普氛围,推动以科技馆为平台的县域科技展览中心、会展中心建设。
新型农机产业发展研究院。依托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人才技术储备,推进通山县新型农机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着眼打造华中地区新型农机重要研发生产基地,紧盯农机等装备制造产业科技前沿方向,着力加强技术研发、产品中试、成果转化及高端技术人才引进,持续提升新型农机技术开发、智能化融合能力水平,力争将农机产业打造成为百亿产业。
推进全链条产业孵化平台建设。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创业孵化体系,引导开发区、科技企业、投融资机构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骨干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优秀双创品牌领办、创办分支机构,不断壮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规模。
专栏6-3通山县产业重点项目 |
大健康产业项目。推进易立科技年产40万吨高透气度轻型医疗防护专用纸项目,建设景源生物年产2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实施总投资100亿元的全域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3.5亿元的湖北钱锦世纪茶业有限公司“白茶基地”项目、总投资3亿元的枇杷系列饮品精深加工项目、总投资2亿元的八福康枇杷膏(茶)精深加工基地项目、总投资2亿元的湖北臻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果深加工项目,总投资5亿元的湖北遵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药材、茶叶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智能产业项目。推进电子芯片生产基地项目、3D产品制造基地项目、新型高效电子节能灯项目、液晶显示电压变换装置项目建设,建设规模化电子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推进硅单晶片生产线项目建设,推进石英石生产,建设硅链产业,推进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建设。 新农机装备制造产业。推进建设新型农机产业园项目,实施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与中车集团合作的20亿元的农机装备制造项目,推动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与华中农业大学合作开发的“智能化油麦精量播种机”项目。 |
大力实施人才引进工程。深入实施“南鄂英才”计划、“招硕引博”工程、“南鄂校友资智回归”计划、“咸商咸才回归”计划,精准对接省“基层高质量发展专才支持计划”“博士服务团”等重大人才项目,着力引进、培育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在全国布局设立一批“双招双引工作站”,建立完善外地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及时发布产业人才需求信息,选聘“引才顾问”“引才大使”举荐优质人才。
积极探索“柔性引才”模式。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技术合作、联合攻关、共同研发、短期兼职、特聘顾问、技术指导等借智借脑模式,开展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建立人才“旋转门”机制,赋予用人主体更大自主权,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柔性双向流动。加强与光谷科创大走廊核心承载区的资源链接,搭建人才共享平台,为共享人才资源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支持企业在武汉设立“飞地型”研发机构,就地招揽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支持人才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光谷科创大走廊创新人才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共建共享。
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企业设立“企业人才培养基金”,以基金运作的方式筹措资金,搭建平台,加强管理,培育企业急需的本土人才。深化校企、校地协同育人机制,鼓励企业建立高校院所实践基地,引导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积极推行职业培训制度,依托咸宁现有的职业教育,培育特色产业人才队伍。
推进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培育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专业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性科技服务机构、龙头企业中的研发设计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成为市场化运作的行业研究中心、专业设计公司等,形成涵盖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创投孵化、知识产权等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光谷科创大走廊核心承载区所在地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在咸宁设立分支机构。
搭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围绕全市技术创新需求,依托各类创新载体,争取一批创新服务平台落户,支持建设一批集聚省内外创新服务资源、服务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咨询、委托研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制定等综合科技服务。强化与光谷科创大走廊全域公共服务资源链接,提高光谷科创大走廊科研基础设施、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平台等共享和服务能力,支持企业依托光谷高水平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技术研发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优化全市科技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化“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落实完善企业开办“210”模式,探索在光谷科创大走廊开展跨区域“一网通办”。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等活动,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做好军民融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科技招商、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形势科技创新政策理论的学习和培训,提升高新产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对外科技交流、科技人才管理、技术转移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围绕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等主导产业领域,深化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科技学院等高校院所合作,搭建产学研服务大平台,设立产学研合作项目储备库,推行技术入股、共建实验室、搭建共性技术平台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鼓励企业与高校优势学科对接,支持专家教授到咸宁单独建立应用开发实验室。鼓励和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研发团队、成果转化机构通过签订成果转化协议,明确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建立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加速科技成果精准对接和转化实施。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聚众智推进开放式创新,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加速科技成果精准对接和转化实施。积极对接湖北省“科惠行动”“科创投资沙龙”“市(州)行”等活动,组织参与“科技创新服务县域活动”“联百校转千果”等成果转化对接活动。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三个100”工程(培育100家领军型高新技术企业、100名专业技术人才、100项重点科技成果),聚集科技创新要素,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对接湖北科惠网,充分发挥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赤壁)作用,建立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信息库,定期在湖北科惠网发布一批制约咸宁产业创新的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信息。加快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推进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一中心四平台”建设,推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在咸宁转化。对接武汉等国内创新资源高地,积极引进武汉光电工研院、生物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研究院等在咸宁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支持其开展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通过经费支持、技术和人才引进等措施,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专利质量与效益突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面对面”活动,加强对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引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贯标、政策咨询、质押融资等专业服务。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设立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准备金,建立知识产权贷款风险补偿、贴息贴费机制。持续开展知识产权“铁拳”行动、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专项行动,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行政与司法协同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有机衔接,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引导,依托“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举办大型专题宣讲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积极承接光谷产业转移,推进共建园区、飞地园区等合作,与光谷建立产业共链、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链上共同体”。加强强链、补链、延链,大力发展光谷科创大走廊产业链配套企业,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与光谷科创大走廊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协同。探索“总部研发和重大项目在武汉、生产转化和产业配套在咸宁”的发展模式,最大化利用光谷科技创新资源。建立基于产业链的创新联动链条体系,与武汉共建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联合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平台,为产业深度融合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与武汉产业、科技、金融、人才、财税等方面的政策协同,结合咸宁实际,有选择地复制推广武汉创新政策。建立产业转移项目投资共担和收益共享机制,加大对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的土地、融资等政策支持力度;对于由武汉整体迁入咸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高企资质互认,确保其持续享受优惠政策。支持发展飞地经济,在具备条件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飞地区域内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可按双方优惠的政策执行。由咸宁市政府与武汉市政府合作共建横沟科学城,由双方政府联合成立投资公司,按市场化方式开发管理,税收、统计数据等由双方协商共享。
积极推进与光谷共建商品物流共同市场、土地储备交易共同市场、人力资源共同市场、信用征用共同市场、金融共同市场、信息技术共同市场等,助推各类要素资源实现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支持咸宁本地企业与光谷科创大走廊龙头企业共建、共享研发、实验、监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与武汉园区共建、平台共建,带动形成区域间生产要素、创新要素“共享网络”。推动制定在产值分计及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专业技术人才和劳动用工资质互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减少资源共享的制度障碍。
加强内外交通系统衔接,打造“公、铁、水”三位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武咸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推动武汉都市区环线高速(簰洲湾长江大桥)、武咸快速通道(天子山大桥)等项目建设;加强区域内部交通联系,推进南外环高速、斧头湖环湖绿道等项目建设。围绕长江黄金水道,构建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体系,重点推进沿江货运铁路(咸宁段)、武汉新港咸宁港区(潘家湾港)、咸(宁)潘(家湾)货运专线铁路等交通基础项目建设,提升港口集散能力。推进武汉轨道交通南沿(地铁7号线)与武咸城际铁路贺胜桥东站衔接互通、武咸城际铁路南沿(咸岳城际铁路、武咸昌铁路)等项目建设。
推动公路、铁路、水运、水利、邮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协同建设车联网、船联网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进平台互联、数据互通和设施共享,完善综合交通协同运营与管控,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推进智能传感、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集成创新。
图9-1公路网建设
图9-2铁路、码头建设
按照市级层面适度强化中心城区,县级层面大力建设魅力小镇的市、县两个层级的整体思路,全力推进重点区域形成亮点。进一步完善咸宁主城区综合服务、生态居住、旅游度假、休闲养生等功能,优化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构建等级清晰、服务半径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加强道路微循环改善、小微停车场、小游园、小球场建设,大力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依托社区邻里建设,配套完善医疗、文化、教育、健身、商务、养老、管理、“四小”场地空间等民生类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数字设施升级工程,建设高速骨干光纤网络,推动骨干网架构持续优化。推进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免费无线WIFI全覆盖。整合本地数字文化资源,建立智能适配广播影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资源的数字文化内容,发展家庭图书馆、音乐厅、电影院等新业态,搭建视听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一江(长江)、一山(幕阜山)、三水(金水、陆水、富水水系)、五湖(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蜜泉湖、大岩湖)”自然山水,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打造“三横两纵六组团”的公园城市布局,营造“园中建城、城中有园、城园相融、人城和谐”的景观风貌,形成全域公园城市大美格局。以咸宁区域公园建设为重点,实施全域旅游区(景区、公园)建设工程,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资源,逐步争取纳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各类自然公园。实施全域绿道工程,建立全域多类型、多主题的综合绿道体系。建设贯穿全域的风景道和生态旅游公路、生态廊道,充分挖掘并串联沿线层次丰富的山水林田风景资源,营造“一路一景”的美丽格局。
依托咸宁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加强对咸宁功能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强督促检查与考核评价,形成有效考核管理机制。积极对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其他区域,建立跨区域的信息通报联络机制,在规划、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等方面进行协同。
加大对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科技项目等,支持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不断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和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对区域内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创新载体、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资金支持。充分整合银行、担保、证券、保险、创投等各方面资源,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
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强化市级统筹,优先保障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需求,对实际投资额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优先将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允许在咸宁高新区探索工业用地中增加产业研发用地类型,在不突破配建比例的前提下探索园区土地混合利用。
出台支持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的专项政策,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从加强未来产业培育、加大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科技金融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整合现有各类政策资源,落实创业创新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衔接,形成有利于推进创新发展的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为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加强宣传引导,依托报刊、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媒体渠道,及时总结宣传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创新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充分利用国内外会议平台,通过专场推介会、创新创业大赛、各类国际论坛等,加大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宣传推介力度,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国际影响力。
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建设目标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2020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2035年 目标值 |
创新体系 |
1.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家) |
30 |
60 |
100 |
2.省级以上科技园区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高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家) |
7 |
14 |
20 |
|
创新能力 |
3.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 |
1.3 |
2.0 |
3.0 |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重(%) |
30 |
50 |
70 |
|
5.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
1.91 |
2.56 |
4.86 |
|
6.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人年) |
30 |
60 |
||
引领发展 |
7.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
273 |
400 |
700 |
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16.6 |
20 |
30 |
|
9.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
52 |
80 |
150 |
|
创新生态 |
10.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数量(家) |
35 |
60 |
110 |
11.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 |
9.2 |
15 |
24 |
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产业布局
|
一核(八大示范区) |
一带 |
多极 |
||||||||||||
咸宁高新 技术产业 开发区 |
官埠城乡 融合发展 试验区 |
梓山湖 大健康 示范区 |
武咸 (贺胜)战略发展区 |
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咸安经济 开发区 |
咸嘉临港新城(产业园区) |
森林温泉大旅游产业示范区 |
赤壁 |
嘉鱼 |
通城 |
崇阳 |
通山 |
|||
大健康 |
健康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 |
康养 |
康养 |
现代农业 |
现代中药、植物药等 |
康养 |
药用辅料、青砖茶等 |
现代中药、生物医药、康养等 |
现代中药等 |
医疗器械、健康食品等 |
生物医药、健康食品等 |
||||
光电子信息 |
新型显示面板、电子元器件等 |
数字经济 |
数字经济 |
微光器件、OLED微型显示器等 |
新型显示、智能穿戴等 |
电子器材等 |
LED显示屏、照明等 |
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等 |
|||||||
新材料 |
复合材料、智能材料等 |
工业防腐涂料、竹基纤维、电子信息功能材料等 |
云母绝缘材料等 |
钒产业 |
|||||||||||
智能 产业 |
智能机电、智能终端等 |
智能机电产品、智能网联汽车等 |
应急 产业 |
新能源 汽车等 |
新农机 装备 |
||||||||||
现代 服务业 |
现代服务 |
科技服务 |
科研教育、现代物流 |
文化创意 |
现代服务 |
现代物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