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 公报年份:2023
  • 总号:73
  • 期号:第2号
  • 发布时间:2023-06-02 16:27:07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公报(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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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号

《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4月3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2023420

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洪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防洪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协调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等工作。

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教育、经信、公安、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城管执法、气象、水文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设立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负责城市市区排水防涝日常工作。

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防汛抗洪指挥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加强防洪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公众水患意识和防汛抗洪自我保护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二章规划建设

编制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防洪规划是防洪工程设施和涉水项目建设管理以及落实防洪非工程防御措施的基本依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请批准。

第八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第九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利和湖泊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湖泊和水库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非法占用河湖管理范围,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

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应当科学论证,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不得在城市区域内擅自覆盖河道,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地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因城市建的,应当经水利和湖泊部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施工期间的防洪责任。施工围堰或者临时设施影响防洪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清除施工围堰等设施,恢复河道、湖泊原状

第十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水利和湖泊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对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涵闸、泵站、水文测验河段等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和违章建筑,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负责管辖的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十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布局和设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避开山洪威胁已经建成的,应当采取防御措施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第三章  预案预警

第十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建立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预警机制,将暴雨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时组织指导防汛应急总体预案和防洪工程、城市防洪排涝、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防汛抗洪应当严格按照防汛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第十四条气象部门发布气象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研判雨洪灾害风险,依照法定职责适时发布相关预警,依据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预警发布部门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一)地质灾害预警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

(二)洪水预警由水文部门发布;

(三)山洪预警由水利和湖泊部门发布;

(四)城市内涝预警由住建部门发布

(五)其他行业预警由相应部门依职权发布。

第十建立直达基层的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各类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基层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

第十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确保多途径、多手段,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社区、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做好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第四章江湖防洪

第十汛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动员组织当地群众参加巡堤查险、抗洪抢险等防工作。发现险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迅速上报防汛指挥机构

长江水情在设防水位以下,由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防守;长江水情达到设防水位,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防守

第十长江、重要湖泊水情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第十九条当长江、重要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第五章水库防洪

第二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安全。

水利和湖泊部门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加强对水库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全力组织抢险。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管辖存在病险的水库进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第二十二条水利和湖泊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水库管辖权限,组织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调度规程或者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按照程序报批;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三条水利和湖泊部门应当按照管辖权限督导水库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执行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调度水库水位,不得在汛限水位以上蓄水运行。发电、养殖应当服从防洪安全需要。

第二十四条在汛期,水库防汛责任人应当加强水库巡查值守;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防汛责任人应当加密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监测频次,执行调度计划,及时将水位降至汛限以下。发现水库有险情征兆时,应当立即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国家、省关于大型水库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报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坝时,水库防汛责任人应当提早向预计溃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出预警。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收到预警后,应当迅速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避险。

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依据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洪抢险,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第六章城市防洪

第二十六条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应当组织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城市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和整治消险,疏通城市排水管网,制定易涝风险点改造计划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

公共交通、商场、市场、车站、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洪排涝应急设施设备。

第二十七条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收到暴雨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研判,提出防范对策,部署应对措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八条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黄色预警信号时,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防御暴雨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安全。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城市防洪排涝指挥机构应当依据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行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受暴雨灾害严重威胁的城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停学、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

第七章山洪防御

第二十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水利和湖泊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洪及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山洪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

第三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山洪地质灾害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在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宣传栏、警示牌、避险点和转移路线标识牌,公布有关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确定转移避险人员基础名单,发放明白卡,做好宣传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管辖区域内中小河流堤防及农村集体所有的头顶塘堰等小型水利工程防洪责任人,加强汛期值守、巡查排险。

第三十二条水电站、漂流坝、尾矿库等工程设施,经营者应当承担防洪责任,负责工程的安全运行,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应当执行防洪值班值守制度,在强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巡查频次,接到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或者发现危险征兆后,立即通知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做好转移避险准备或者动员转移,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第三十四条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受到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并立即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依法组织村(社区)、有关单位落实停学、停工、停业、关闭景区等措施。

当地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导,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五条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出现人员受困或者伤亡,当地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部队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所需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毁修复、续建配套、更新改造经费,以及城市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等建设与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担,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通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防洪自我保护工程。

第三十七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做好灾后救助工作,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以及受灾地区的救灾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管理等善后工作。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未及时清理现场、清除施工围堰等设施,影响防洪安全的,由水利和湖泊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辖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办法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2023年

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

咸政发〔202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关于2023年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已经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

2023年331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23年咸宁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市发改委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进出口总额增长10%,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粮食产量117万吨以上。围绕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流域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全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守住安全底线,擦亮公园城市生态“颜值”,打造全省生态高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一是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对接鄂东南、富水2个二级流域片区和富水上游、金水流域、陆水上游等7个三级流域片区,精准落实到四级流域片区,形成流域综合治理“底图单元”。继续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推动陆水流域系统治理、富水流域系统治理、淦河二期系统治理等12个集中开工重点水利项目加快建设。开展健康河湖评价,研究制定幸福之河实施方案。二是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管控,从严从紧控制“两高”项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行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推进国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组织申报湖泊湿地生态修复等项目,实施“五绿”(爱绿、护绿、增绿、活绿、富绿)并进建设绿美咸宁行动,确保营造林达到24.35万亩。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47座关停矿山、废弃矿山分类修复,实施12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三是确保粮食安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达到295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新建2.8万亩、改造提升13.1万亩。

二、在扩大内需上下功夫。出台咸宁扩大内需实施方案。一是推动消费恢复性增长。积极恢复接触型、聚集型、流动型消费,组织年货节、美食大赛、商品展销等系列促消活动,提振餐饮消费,带动汽车、家电、住房装修等大宗消费。开拓新业态,培育集零售、餐饮、社交、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场景消费新模式,发展网红带货、智能零售、到家物流等新热点,打造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和夜市。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推广咸宁优品,开辟电商直销新赛道。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扶持12家现代化、规模化的商贸物流中心发展。确保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城市顺利验收。拓展文化旅游、养老育幼、医疗教育、体育休闲等服务消费。二是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完善“三库”建设,细化2023年亿元以上项目、省市重点项目、对接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清单,谋划亿元以上项目1013个,总投资5252.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28.7亿元;省市重点项目212个,计划总投资1943.5亿元,年度投资计划473.6亿元;储备中央预算内投资10个领域21个专项项目558个,总投资301.7亿元;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88个,总投资570亿元。实现全流程项目调度,建立健全“上旬督导服务、中旬协调调度、下旬通报结账”调度机制,推动谋划项目快落地、开工项目快建设、在建项目快竣工。推进华润电力蒲圻三期、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维达力电子五期、咸九高速公路、赤壁长江大桥东延线、咸宁国际陆港物流园、簰洲湾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围绕沿链招商,用好以商招商,推进“一转一、一加一、一引一”,新签约50亿元重大项目5个、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20个,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40个。三是巩固外贸持续恢复态势。实施外贸激励政策“十条”,推进外贸“三项工程”,开展“百展行动”,优化外贸综合平台服务,积极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力争进出口总额突破120亿元。建成保税物流中心。培育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提升中欧班列“长江号”常态化运行质效,启用咸宁市中东公共海外仓。持续引进重大外资项目。

三、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上下功夫。一是继续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纵深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链式布局、组盟抱团、集群发展,促进产业生态圈升级扩容。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强化公园城市产业支撑,融入全省“三高地、两基地”建设,培育发展大健康、清洁能源、电子信息、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等5大优势产业,高效服务107个预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增长点,推进“个转企、小进规、规评高”,力争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80家。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培育“咸宁护理”品牌,完成1000人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向外输出至少500名护理专业人才,谋划建设35家高A级自然生态公园景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是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技改提能工程,推动109个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早投产,促进纺织服装、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化、高端化、数字化转型,力争培育专精特新企业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继续实施数字赋能上云工程,培育10家市级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支持8家产业联盟固盟、扩盟、强盟,制定重点产业专项配套政策,推动跨区域发展互促互补。大力发展县域特色产业。

四、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一是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材料精简、流程再造、信息共享,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深化降成本行动,做到“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该降的降”。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一网通办”“一网协同”“一网监管”。持续争创全省金融信用市。深化政企对接帮扶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主动高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二是纵深推进特色改革。深化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多测合一”不动产登记“同市同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手房过户一件事(含水电气)、赤壁市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等试点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和单位会计核算分类改革实施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三是建设科技强市。出台“科技创新黄金十条”,高标准推进重点产业研究院和“三个一百”建设,实施光谷科创大走廊咸宁功能区三年行动方案,确保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开园运营。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48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7.5%。创建全国质量强市。

五、在协调发展上下功夫。一是建优建美公园城市。申报《公园城市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编制公园城市社区(街区)、乡村2个市级标准,实施全域绿道系统专项规划,定期开展公园城市体检。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功能行动,完成11.74公里市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实现市城区新增天然气用户8000户,实施一批口袋公园、微循环改造等民生项目。推进54个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推动203个老旧小区改造确保新增标准停车位1万个、标准化垃圾分类小区300个。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统筹推进城市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源头治理、绿色治理,创新城市体检方式方法,优化升级“智慧城管平台”。二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确保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达到60%以上。推进茶叶、生猪、中药材等8大主导产业强链、延链,做优赤壁青砖茶、嘉鱼莲藕等一批农产品公用品牌,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力争新增15家市级龙头企业。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道路、数字乡村、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实施危房改造278户,建设120公里左右过集镇第二通道,实现乡镇快递配送站点全覆盖。

六、在民生改善上下功夫。坚持人民至上,推动在发展中稳步改善民生,确保民生性财政支出占比不低于78%,凸显公园城市的人本价值。一是突出稳就业、稳物价。加大稳岗促就业,实施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咸宁计划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抓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物资产供销储工作及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二是兜牢民生底线。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深入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制度改革,全面实现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线上申办。加快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项目建设,实施“千县工程”引领县级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323”攻坚行动。推动三孩生育配套政策落地确保每个县至少建设1个示范性教联体,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46%。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895张,申报国家康复辅具试点城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丰富文化惠民活动,建设一批“小而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三是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确保安全形势平稳。持续防范不良贷款反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通过国家验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建好“崇军汇”服务平台。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保健康、防重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3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3年4月起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其中,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调整为720/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调整为680/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出支的40%。其中,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调整为649/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调整为590/月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其中,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调整为1440元/人/月,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调整为1360元/人/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其中,咸安区、通城县调整为1147元/人/月,嘉鱼县调整为1297元/人/月,赤壁市调整为1150元/人/月,崇阳县调整为1076元/人/月,通山县调整为100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设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一致;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按照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加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在扣减基本生活标准基础上增加至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

(四)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统一执行当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三、孤儿养育标准

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统一调整为15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养育标准统一调整为2400元/人/月。

四、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确定。

新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3330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咸政办发〔202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计划,为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既是党的二十大对立法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工作基本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对于起草、审查过程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立法事项的,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履行向市委请示报告程序。

二、严格遵循立法工作程序各项目起草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求,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各项立法工作制度,在法规规章起草、论证、审查等各环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项目起草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建由业务骨干、一线执法人员和合法性审查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明确起草进度,严格时间节点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让立法的制度设计与现实情况精准对接。要紧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的放矢地加以规范,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务实管用。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项目起草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共同做好草案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起草工作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审查修改工作,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项目

附件

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件)

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时限:9月10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4件)

(一)2022年度结转项目(2件)。

1.咸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2.咸宁市防洪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二)正式项目(1件)。

咸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完成时限:8月31日前。审查修改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预备项目(1件)。

咸宁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提交调研论证报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血液采集和储备,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咸宁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咸政规〔2018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时间

2023年(由市献血办与各献血单位联系确定具体时间)。

二、献血地点

市中心血站及其设在各地的献血屋,各献血单位。

三、献血对象

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四、目标任务

(一)全年全市无偿献血计划总量900万毫升,动员公民参与献血人数3万人次;

(二)全年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三)全年无偿献血率达到每千人口>15人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是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健康咸宁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确保全市临床医疗用血采供平衡。(二)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2023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计划表》(见附件)安排,积极组织动员,认真抓好本辖区本部门的无偿献血工作。各县(市、区)要以市级无偿献血计划和当地用血量与采血量平衡为目标,及时将本地无偿献血分解计划上报市献血办。各高校在每学期开学前提前预约采血车进校开展献血活动。(三)做好服务。市献血办要合理安排无偿献血工作;市中心血站要不断优化采血流程,完善采血设施,提高献血服务水平,营造温馨、安全的献血环境。各地各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补贴。(四)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无偿献血的法律法规和血液科普知识宣传,将其作为国防动员血液储备的有力抓手,倡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公益活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和健康宣讲,结合“世界献血者日”主题活动,深入挖掘无偿献血感人事迹,传递社会正能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无偿献血知晓率和参与无偿献血的自觉性、积极性,努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3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计划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3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计划表

一、各县市、区团体无偿献血计划安排

县(市、区)

咸安

嘉鱼

赤壁

通城

崇阳

通山

计划人数(人)

1800

2000

2700

2300

2100

1500

合计

12400

二、各单位团体无偿献血计划安排

序号

 

计划人数(人)

采血地点

 

1

市委办公室

10

献血单位


2

市人大办公室

10

献血单位


3

市政府办公室

10

献血单位


4

市政协办公室

10

献血单位


5

市纪委监委机关

30

献血单位


6

市委组织部

15

献血单位


7

市委宣传部

20

献血单位


8

市委统战部

5

献血单位


9

市委政法委

5

献血单位


10

市委机关工委

4

献血单位


11

市信访局

6

献血单位


12

市委党校

15

献血单位


13

咸宁日报社

20

献血单位


14

咸宁广播电视台

30

献血单位


15

市总工会

10

献血单位


16

团市委

5

献血单位


17

市妇联

5

献血单位


18

市科协

3

献血单位


19

市文联

3

献血单位


20

市社科联

3

献血单位


21

市工商联

3

献血单位


22

市残联

3

献血单位


23

市红十字会

3

献血单位


24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5

献血单位


25

市发改委

15

献血单位


26

市教育局

30

献血单位


27

市科技局

5

献血单位


28

市经信局

10

献血单位


29

市公安局

20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30

市民政局

2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31

市司法局

25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32

市财政局

3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33

市人社局

3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3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35

市生态环境局

5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36

市住建局

5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37

市交通运输局

65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38

市水利和湖泊局

3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39

市农业农村局

3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40

市商务局

2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41

市文旅局

45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42

市卫健委

15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43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44

市应急管理局

3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45

市审计局

15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46

市国资委

1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47

市市场监管局

11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48

市统计局

10

献血单位


49

市医保局

8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50

市乡村振兴局

4

献血单位


51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5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52

市政数局

5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53

市林业局

20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54

市城管执法委

35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55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10

献血单位


56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5

献血单位


57

市农科院

8

献血单位


58

市供销社

5

献血单位


59

市税务局

60

献血单位


60

市气象局

7

献血单位


61

市水文局

4

献血单位


62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

5

献血单位


63

湖北省第四地质大队

50

献血单位


64

咸宁供电公司

80

献血单位


65

市盐业公司

5

献血单位


66

市城发集团

55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67

市高投集团

15

献血单位

含二级单位

68

市法院

25

献血单位


69

市检察院

15

献血单位


70

咸宁军分区

200

献血单位

含民兵预备役

71

武警咸宁支队

300

献血单位


72

市消防救援支队

20

献血单位


73

咸宁监狱

40

献血单位


74

市烟草局

10

献血单位


75

湖北科技学院

3000

献血单位


76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000

献血单位


77

咸宁职教(集团)学校

100

献血单位


78

湖北商贸学院(咸宁校区)

400

献血单位


79

湖北健康职业学院

800

献血单位


80

首义学院(嘉鱼校区)

1000

献血单位


81

武汉东湖学院(嘉鱼校区)

1000

献血单位


82

鄂南高中

25

献血单位


83

市温泉中学

25

献血单位


84

市实验外国语学校

25

献血单位


85

市实验小学

25

献血单位


86

市直机关幼儿园

10

献血单位


87

东方外国语学校

15

献血单位


88

北大邦学校

15

献血单位


89

咸宁鲁迅学校

15

献血单位


90

市中心医院

120

献血单位


91

市中医医院

80

献血单位


92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50

献血单位


93

咸宁麻塘中医医院

40

献血单位


94

咸宁和济骨科医院

10

献血单位


95

咸宁振宁押运公司

25

献血单位


96

市人行

10

献血单位


97

咸宁银保监分局

5

献血单位


98

市保险行业协会

3

献血单位


99

农发行咸宁分行

10

献血单位


100

工行咸宁分行

25

献血单位


101

农行咸宁分行

25

献血单位


102

中行咸宁分行

25

献血单位


103

建行咸宁分行

25

献血单位


104

交通银行咸宁分行

15

献血单位


105

咸宁农商行

15

献血单位


106

邮政储蓄银行咸宁分行

10

献血单位


107

湖北银行咸宁分行

10

献血单位


108

武汉农商行咸宁分行

10

献血单位


109

汉口银行咸宁分行

10

献血单位


110

民生银行咸宁支行

10

献血单位


111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咸宁分公司

10

献血单位


112

人寿保险公司咸宁分公司

10

献血单位


113

太平洋人寿咸宁中心支公司

10

献血单位


114

泰康人寿咸宁中心支公司

10

献血单位


115

中华联合财险咸宁中心支公司

10

献血单位


116

平安财险咸宁中心支公司

10

献血单位


117

中石化咸宁分公司

15

献血单位


118

中石油咸宁分公司

15

献血单位


119

中石油昆仑燃气咸宁分公司

10

献血单位


120

咸宁市邮政分公司

20

献血单位


121

市邮政管理局

5

献血单位


122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

20

献血单位


123

中国移动咸宁分公司

20

献血单位


124

中国联通咸宁分公司

20

献血单位


125

市铁塔公司

5

献血单位



11532



三、各企业团体无偿献血计划安排

序号

 

计划人数(人)

采血地点

 

1

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

100

献血单位


2

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

40

献血单位


3

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70

献血单位


4

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60

献血单位


5

湖北智莱科技有限公司

140

献血单位


6

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

100

献血单位


7

光宝科技(咸宁)有限公司

110

献血单位


8

湖北兴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70

献血单位


9

厚福(湖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60

献血单位


10

湖北和乐门业有限公司

60

献血单位


11

鄂南新华印刷厂

25

献血单位


12

恒丰纸业有限公司

25

献血单位


13

巨宁集团

20

献血单位


14

福人金身药业公司

16

献血单位


15

奕东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80

献血单位


16

温泉谷大酒店

20

献血单位


17

三江森林温泉度假区

80

献血单位


18

咸宁碧桂园凤凰温泉酒店

15

献血单位


19

华信大酒店

20

献血单位


20

咸宁义工协会

50

献血单位


21

咸宁市长跑协会

200

献血单位



136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咸宁市城市建设“提质攻坚”指挥部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助推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城市建设“提质攻坚”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 挥 长:吴  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长:万维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传清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杨  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煜 市城管执法委主任

          王永红 市城发集团董事长

          李连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伟生 市发改委副主任

          罗  达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黄学农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用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廖承武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方勇生 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

          张  荀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熊美萍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志宏 咸宁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

          温泽阳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刘市 移动公司总经理

          郑  平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陶  瑛 市联合水务公司总经理

          李  鹏 昆仑燃气咸宁分公司总经理

          谢  玉 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爱国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伍寿 咸安区委常委、副区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吴传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年鉴(2023编纂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3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年鉴2023)〉编纂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编纂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撰稿、编辑工作,确保《咸宁年鉴(2023)》按时限、高质量出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3320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年鉴(2023)》编纂方案

《咸宁年鉴》是市人民政府主持编纂的大型资料性市情年刊和资料性工具书,是全面、系统地记录咸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权威资料。自创刊以来,坚持一年一鉴,已连续编纂出版22卷。为做好《咸宁年鉴(2023)》编纂出版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客观系统记录2022年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就,为社会各界了解咸宁、研究咸宁提供科学依据,为编史修志积累资料,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二、编纂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咸宁年鉴(2023)》撰稿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认真抓好撰稿工作任务落实。各供稿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指定固定人员担任年鉴撰稿人,确保高质量完成撰稿工作任务。

(二)提高供稿质量。

1.稿件采用说明、记叙为主的条目体,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新闻报道等。一般以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按照时序排列。条目分为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等类型。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工作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记事时间、内容等基本要素齐全。文末应署作者姓名或撰稿单位名称。

2.稿件所记内容的时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一般不收录202212月31日以后发生的事件及产生的数据。

3.文字规范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标点符号用法、数字用法分别参照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地名和单位机构、企业、事物名称应科学规范,使用规范化全称、简称。另外,计量单位使用千米、千克、公顷等,不使用公里、公斤、亩等。

4.各供稿单位须提供3张以上具有存史价值的图片。图片要求主题突出、构图合理、清晰美观、说明文字要素齐全(包括时间、主题、署名等),大小1M及以上。

5.稿件中涉及的数据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未列入统计范围的,以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6.各供稿单位上报的文稿和图片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审稿要严把稿件政治关和保密关,杜绝出现政治性差错,防止发生失泄密问题

(三)按时报送稿件。

各供稿单位410日前将纸质稿件和电子文档及图片、附件13一并报送市史志研究中心。市史志研究中心要切实抓好组稿、编辑、审稿、出版等环节工作,按时完成《咸宁年鉴(2023)》编纂出版任务。

《咸宁年鉴》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为确保《咸宁年鉴2023)》按时保质编纂出版,将视情对供稿完成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市史志研究中心地址:咸宁市银桂路8号综治大楼四楼409室,联系人:王薇,电话:8126851QQ:542861692,组稿QQ群:568254429,供稿邮箱:xnfzb999@163.com)

、《咸宁年鉴(2023)》供稿单位及内容

供稿单位

撰稿内容

市委办公室

市委书记孟祥伟在中国共产党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委重要会议(条目若干个)

市委重大决策(条目若干个)

市委重要活动(条目若干个)

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情况、图片12张

2022年市委重要文件(咸发)目录,市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咸办发)目录

市委办公室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委领导名单,市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22年

人大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重要会议(条目若干个)

重要活动(条目若干个)

人大监督(条目若干个)

代表工作(条目若干个)

地方立法(条目若干个)

调研交流(条目若干个)

其他工作(条目若干个)

人大机关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名单,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室领导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

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

市政府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政府重要会议(条目若干个)

市政府重要活动(条目若干个)

2022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政府领导名单,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市政协办公室

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2022年)

政协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重要会议(条目若干个)

重要活动(条目若干个)

协调议政(条目若干个)

民主监督(条目若干个)

提案工作(条目若干个)

联谊交流(条目若干个)

其他工作(条目若干个)

政协机关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市政协领导名单,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市政协专委会领导名单

市纪委监委机关

中共咸宁市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2022年

纪检监察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重要会议(条目若干个)

监督执纪问责(条目若干个)

清廉咸宁情况(条目若干个)

廉政警示教育(条目若干个)

其他工作(条目若干个)

市委组织部

组织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委宣传部

宣传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2022年度受中宣部、省、市委宣传部表彰名单

市委统战部

统一战线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委政法委

政法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委政研室

政策研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宁市国家、省级改革项目分项推进情况

市委外办

外事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港澳事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市委编办

机构编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机关党建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委巡察办

巡察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信访局

信访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机要和保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委老干部局

老干部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委党校

党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宁日报社

报社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档案馆

档案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史志研究中心

史志研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宁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宁高新区

咸宁高新区概况+条目若干个

2022年入驻重点企业简介

卷首彩页图片6张

市发改委

发展与改革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节能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区域发展和经济协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粮食储备管理概况+条目若干个

粮食行业管理概况+条目若干个

物价管理概况+条目若干个

市教育局

教育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科技局

科技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经信局

中小企业管理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电子信息产业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医药工业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节能环保产业概况+条目若干个

2022年“新进规”企业简介

市公安局

公安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民政局

民政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司法局

司法行政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依法治市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隔离戒毒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市财政局

财政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社会保障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2022年新增咸宁市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名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城乡规划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含2022年重点环保工程简介、图片3张

市住建局

住房与城市建设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人民防空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含2022年重点工程简介、图片3张

公路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道路运输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水路运输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城市客运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客运运输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市水利和湖泊局

水利湖泊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含2022年重点工程简介、图片3张

河道堤防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水资源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工作综述+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种植业概况+条目若干个

农垦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畜牧兽医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农业机械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水产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西凉湖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土壤资源

水产资源

市商务局

商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文旅局

文化与旅游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卫健委

卫生和健康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审计局

审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国资委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统计局

统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咸宁市2022年统计资料手册

市医保局

医疗保障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政府研究室

政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乡村振兴局

乡村振兴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地方金融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政数局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林业局

林业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动植物资源

市城管执法委

城市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园林绿化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招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机关事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公共检验检测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体育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农科院

农业科学研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供销社

供销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驻京联络处

驻京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驻汉办事处

驻汉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总工会

工会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2022年度受全国、省、市总工会表彰名单

团市委

团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2022年度受团中央、省、市团委表彰名单

市妇联

妇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2022年度受全国、省、市妇联表彰名单

市科协

科协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文联

文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社科联

社科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工商联

工商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残联

残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侨联

侨联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法院

法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检察院

检察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中心医院

中心医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湖北科技学院

湖北科技学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宁职教(集团)学校

职教集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鄂南高中

鄂高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城发集团

城市发展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含领导名单)

市高投集团

高新投资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金融投资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含领导名单)

市气象局

气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气候

咸宁国调队

统计调查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人民生活概况+条目若干个  

市无委办

无线电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宁供电公司

电力工业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邮政分公司

邮政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

电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中国移动咸宁分公司

移动通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中国联通咸宁分公司

联通通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铁塔公司

铁塔通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税务局

税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烟草局

烟草专卖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省王英水库管理局

水库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省第四地质大队

地质勘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地质地貌

市人行

人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宁银保监分局

银保监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农发行

农发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工商银行

工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农业银行

农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中国银行

中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建设银行

建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邮储银行

邮储银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宁农商银行

农商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湖北银行咸宁分行

湖北银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交通银行咸宁分行

交通银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中国民生银行咸宁支行

民生银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武汉农商行咸宁分行

武农商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汉口银行咸宁分行

汉口银行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

人保财险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人寿保险咸宁分公司

人寿保险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中石化咸宁分公司

石油经营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中石油咸宁分公司

石油经营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宁军分区

军事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武警咸宁支队

武警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救援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宁监狱

监狱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民盟咸宁市委员会

民盟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民建咸宁市委员会

民建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农工党咸宁市委员会

农工党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民革咸宁市总支委员会

民革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民进咸宁市总支委员会

民进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水文局

水文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交通物流发展局

交通物流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宁盐业公司

盐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建工处

建工管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环卫局

环境卫生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温泉中学

温泉中学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实验小学

实验小学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实验外国语学校

外国语学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林科院

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群艺馆

群众艺术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图书馆

图书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博物馆

博物馆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香城都市报社

报社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湖北科技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附二医院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卫监局

卫生监督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疾控中心

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结核病防治院

结核病防治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中心血站

血站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药具管理站

药具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市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服务工作概况+条目若干个、图片3张

咸安区

咸安区概况+条目,四大家领导、法院、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开发区简介+条目、卷首彩页图片6张

嘉鱼县

嘉鱼县概况+条目,四大家领导、法院、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开发区简介+条目、卷首彩页图片6张

赤壁市

赤壁市概况+条目,四大家领导、法院、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开发区简介+条目、卷首彩页图片6张

通城县

通城县概况+条目,四大家领导、法院、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开发区简介+条目、卷首彩页图片6张

崇阳县

崇阳县概况+条目,四大家领导、法院、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开发区简介+条目、卷首彩页图片6张

通山县

通山县概况+条目,四大家领导、法院、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开发区简介+条目、卷首彩页图片6张

附件1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2.2022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

32022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

咸政办函〔202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在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信息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较好发挥了服务决策、宣传推介、助力发展等作用。全年共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115条。其中,国务院办公厅采用28条,《鄂政阅》采用1条、《决策调研》采用1条、《湖北快报》采用38条、《政务要情》采用10条、《湖北政务信息》采用6条;编发《咸宁快报》28期、《每周信息摘要》47期,获得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44条。

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财政局等8家高质量稿源单位、市政府研究室等3家积极供稿特约单位、张文等30名表现突出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对标先进、自我加压、强化措施,主动发挥高水平参谋服务作用,积极推动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升政务信息质效,更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要做好谋划文章。要立足咸宁,放眼全国全省,围绕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大健康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谋划一批事关稳增长、扩消费、促转型、惠民生的信息选题,更好服务中心工作。二要做好调研文章。要围绕各级领导关注、市场主体关心、基层群众关切的经济运行、生态环保、住房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问题,采取集中座谈、实地调研、报送材料等方式进行专项调研。特别是深入开展实地调研、蹲点调研,走到田间地头,解剖麻雀,挖掘基层涌现的新经验、新问题、新情况,提升信息采编的质量和效率。三要做好转化文章。要围绕上级关注的、有面上推广价值的信息,以及市域内探索形成的特色亮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联合咨政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总结提炼、探索破解,及时将其转化为调研报告、典型经验或者对策建议,积极对外宣传推介,有效服务领导决策,努力提升政务信息工作综合效益。四要做好参谋文章。要根据《每周信息摘要》相关栏目主题的侧重点、聚焦点,积极报送上级最新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信息,全国先进地区典型性、示范性的经验做法,以及兄弟市州可学习、可借鉴的创新举措和政务资讯,为采编《每周信息摘要》提供时效性强、精准度高和含金量重的信息稿件,为领导谋划和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附件:1.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高质量稿源单位、积极供稿特约单位和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2.2022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3.2022年《每周信息摘要》采用情况统计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33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

高质量稿源单位、积极供稿特约单位

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一、高质量稿源单位(共8家)

赤壁市政府办公室

崇阳县政府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市经信局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积极供稿特约单位(共3家)

市政府研究室

湖北科技学院

咸宁供电公司

表现突出个人(共30名

(一)政务类(20)。

赤壁市政府办公室

崇阳县政府办公室

通城县政府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政府研究室

王丰风市商务局

柯泽涛市经信局

成子豪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郑瑞乾市农业农村局

市住建局

曾晓艳市政数局

市统计局

王俊涛市税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人行

邱创奇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湖北科技学院

桂薪雄咸宁供电公司

(二)摘要类(10人)。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熊鹤林市财政局

李晶亮市经信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城管执法委

孙锦明市应急管理局

何汉霞市审计局

徐叶子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王崇霓市科技局

梁加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2

2022年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得分项目(分数)

加分项目(分数)

总得分

约稿采用

上级刊物采用及领导批示

联合调研

特约稿件

赤壁市政府办公室

315

470

0

0

785

崇阳县政府办公室

305

450

0

25

780

通城县政府办公室

270

480

25

0

775

咸安区政府办公室

295

450

0

0

745

通山县政府办公室

295

450

0

0

745

市财政局

200

400

0

35

635

市人社局

115

450

0

0

565

嘉鱼县政府办公室

220

320

0

0

540

市发改委

180

325

0

0

505

市政府研究室

0

25

325

100

450

市商务局

115

300

0

0

415

市经信局

115

275

0

0

390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0

175

0

35

330

市农业农村局

95

150

0

0

245

市住建局

65

170

0

0

235

市政数局

65

135

0

0

2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0

95

20

15

200

市统计局

50

105

0

25

180

市税务局

60

100

0

20

180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80

65

0

20

165

市人行

45

110

0

0

155

咸宁银保监分局

75

75

0

0

150

咸宁供电公司

15

70

0

60

145

市国资委

35

100

0

0

135

市科技局

45

20

0

65

130

市市场监管局

95

20

0

0

115

市医保局

40

75

0

0

115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

65

0

0

45

110

市审计局

30

75

0

0

105

市交通运输局

10

75

0

10

95

湖北科技学院

0

0

0

90

9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0

75

0

0

85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55

25

0

0

80

市教育局

25

25

0

0

50

市民政局

35

15

0

0

50

市卫健委

25

25

0

0

50

市公安局

20

25

0

0

45

市水利和湖泊局

40

0

0

0

40

市应急管理局

40

0

0

0

40

市城管执法委

40

0

0

0

40

市生态环境局

25

0

0

0

25

市司法局

0

20

0

0

20

市文旅局

10

0

0

0

10

市乡村振兴局

10

0

0

0

10

市林业局

10

0

0

0

10

市供销社

10

0

0

0

10

市城发集团

0

0

0

10

10

市气象局

0

0

0

5

5

备注:特约稿件是指特约单位报送信息及其他受邀单位报送信息。

附件3

2022年《每周信息摘要》采用情况统计表

   

采用条数

批示条数

总条数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3

10

123

熊鹤林

市财政局

85

17

102

李晶亮

市经信局

54

7

61

市水利和湖泊局

26

2

28

市城管执法委

20

8

28

孙锦明

市应急管理局

19

3

22

何汉霞

市审计局

18

3

21

徐叶子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18

0

18

市住建局

16

1

17

王崇霓

市科技局

9

3

12

梁加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3

12

市水利和湖泊局

9

2

11

朱一凡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0

1

11

市供销社

9

1

10

周承香

市水利和湖泊局

6

1

7

成子豪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

1

7

市交通运输局

5

1

6

市水利和湖泊局

6

0

6

方利勤

市商务局

6

0

6

晏光宇

市应急管理局

5

1

6

冯东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

0

6

刘治国

市生态环境局

5

0

5

市水利和湖泊局

4

1

5

王新团

市水利和湖泊局

4

1

5

市水利和湖泊局

5

0

5

郑国平

市水利和湖泊局

5

0

5

吴秀君

市城发集团

4

1

5

市教育局

4

0

4

伍若兰

市民政局

4

0

4

市水利和湖泊局

4

0

4

明海波

市水利和湖泊局

4

0

4

张晏山

市林业局

4

0

4

市人社局

3

0

3

市水利和湖泊局

3

0

3

乐祺栋

市市场监管局

3

0

3

市城发集团

2

1

3

陈雨婷

市城发集团

2

1

3

市民政局

2

0

2

市生态环境局

2

0

2

市生态环境局

2

0

2

市水利和湖泊局

2

0

2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

1

2

市农科院

2

0

2

市城发集团

1

1

2

贺友松

市城发集团

2

0

2

市城发集团

2

0

2

吴卉英

市城发集团

1

1

2

向美琳

市科技局

1

0

1

市民政局

1

0

1

何永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0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0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0

1

市生态环境局

1

0

1

市生态环境局

1

0

1

付琳云

市生态环境局

1

0

1

黄晓涵

市生态环境局

1

0

1

市生态环境局

1

0

1

市生态环境局

1

0

1

张超翔

市生态环境局

1

0

1

桂艳辉

市水利和湖泊局

1

0

1

市水利和湖泊局

1

0

1

市水利和湖泊局

1

0

1

王改换

市水利和湖泊局

1

0

1

市水利和湖泊局

1

0

1

市水利和湖泊局

1

0

1

彭凌云

市农业农村局

1

0

1

丁雅琪

市卫健委

1

0

1

邹小山

市应急管理局

1

0

1

黎海波

市审计局

1

0

1

市乡村振兴局

1

0

1

董奇峰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1

0

1

董宏亮

市城管执法委

1

0

1

邱创奇

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1

0

1

王宗涛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

0

1

肖逸民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

0

1

雷西子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

1

0

1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1

0

1

孙庆祥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1

0

1

李晶莹

市农科院

1

0

1

市城发集团

1

0

1

胡文浩

市城发集团

1

0

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方案

为巩固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成效,高标准完成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的全生命周期、全产业流程、全业务领域,全面提升矿产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推进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提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把绿色发展贯穿到矿山基建、开采、加工、运输、闭坑、修复等各环节。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矿容矿貌差、现场管理乱、治理复绿慢、未按方案修复、借修复和工程建设之名行开采之实,以及占地采矿、偷采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问题,对症下药专项治理,补齐短板弱项。

(三)坚持分类实施。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施工,实现“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以矿山现状为基础,对标要求提升,合理确定提升期限,完成一个、入库一个。

(四)坚持整体提升。坚持矿地综合利用,统筹布局废弃矿山的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通过多样化治理方式,推动矿地资源向土地资源、旅游资源、生态资源、林业资源转化。改变单一的矿山环境治理模式,深化“矿地一体”理念,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修复生态、盘活有效自然资源、促进地经济发展“三赢”。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底,基本完成全市范围内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应建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率100%,新建矿山投产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构建起健康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矿山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要求2023—2025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69个面积16861亩(见附件1)。

1.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方案重大变更(工程量变化超过10%)必须有充足理由,并经专家论证通过。方案编制、变更须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由党政主要负责“双签字”后按相关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开。

2.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考虑废弃矿山土地利用潜力及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合理降坡等方式实施治理并优先复垦为耕地,复垦的耕地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

3.合理确定削坡方量。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开展矿山治理修复,确需削坡减荷建立台阶的,按照有限工程原则,科学论证削坡范围、面积和工程量,减少资源开发式利用强度。

4.依法处置砂石资源。修复过程产生的砂石料优先用于本工程,确有剩余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处置。工程施工和石料出售实行收支两条线,收支情况向社会公示,坚决杜绝“以修复之名行开采之实”。

5.规范修复工程实施。施工单位治理方案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常态化检查巡查联动机制,对矿山生态修复情况不定期抽查,确保方案实施不走样、不变味。

6.实行销号制度。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行销号制度,修复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生态修复的矿山,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修复任务,确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延期的,按相关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绿色矿山建设攻坚提升行动

1.矿区环境整治再提升。生产、生活、生态三区布局相对合理,场地道路整洁干净,物品堆放规范有序,废品垃圾妥善处置,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2.治理复绿整治再提升。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生产矿山已形成最终形态的边坡、场地及时开展治理复绿。

3.视觉污染整治再提升。露天矿山建设、生产期间,严禁超前、超面积剥离;严禁将开挖的表土、废石顺坡倾倒;减少裸露,做到裸露山体最小化,最大限度消除视觉污染。

4.“三废”处置整治再提升。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开采、加工、运输等各环节均应实现粉尘实时监测和达标排放;完善截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废石、尾矿、尾泥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5.数字化建设再提升。大力推广绿色先进技术工艺,推进生产、管理数字化基础建设,实现生产数据自动归集、越界及时预警、视频监控全区覆盖等功能,提高管理效能。

6.企业形象整治再提升。对标现代化企业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资源、生产、档案、人才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提高职工满意度和获得感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打造和谐的矿地氛围。

(三)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

1.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无证开采、以探代采、擅自启封关闭矿井和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开采矿产资源的;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打击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加强对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判,严格精准规范治理,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紧盯矿山管理不规范不按矿山开采设计未落实矿山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措施以生态修复之名行开采之实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行动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3年4—5月)。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情况附件2)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见附件3违法违规行为(见附件4进行全面排查理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三个方面排查情况于5月30日前报市非煤办。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5年6月)。按照生态修复任务清单和排查发现问题清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完成一个、评估(验收)一个、处置(销号)一个。县(市、区)每年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25年7—12月)。2025年8月底前,县(市、区)要全面总结绿箭行动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市非煤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扛起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绿箭行动负总责。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专项行动工作。市非煤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专项行动,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对修复进展缓慢和违法违规开采屡禁不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三)明确部门分工。绿箭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发改部门负责对涉及重大项目或多领域集成的项目,支持开展立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民爆物品使用的监管,监督指导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工程实施、验收等工作,依法查处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矿种、采用破坏性方式、无证等各类违法开采行为,督促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矿山开采、加工、生态修复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采矿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重点路段治超巡查,会同相关部门打击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严禁超限运输车辆进入干线公路;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对矿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管,严厉打击矿山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林业部门负责植被复绿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同调处林地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采矿行为,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做好资金保障。对政策性关停和废弃矿山,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削坡减荷产生的砂石资源公开出让产生的收益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各县(市、区)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五)强化考核问责。绿箭行动工作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述职述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咸宁市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表

2.县(市、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摸排表

3.县(市、区)绿色矿山建设排查整改表

4.县(市、区)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排查表

附件1

咸宁市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表

县(市、区)

总任务

已治理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三年小计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治理个数

治理面积(亩)

治理个数

治理面积(亩)

治理个数

治理面积(亩)

治理个数

治理面积(亩)

咸安区

39

5763

23

2722

11

1366



5

1675

16

3041

嘉鱼县

13

4134

6

1978

4

1411

3

745



7

2156

赤壁市

37

8030

15

2429

13

2666

3

745

6

2190

22

5601

通城县

27

4199

17

1144

8

2200

2

855



10

3055

崇阳县

28

5811

25

5387

3

424





3

424

通山县

52

11340

41

8756

8

2000

2

400

1

184

11

2584

合计

196

39277

127

22416

47

10067

10

2745

12

4049

69

16861

附件2

县(市、区)矿山生态修复情况摸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矿山(矿区)名称

 

是否完成

修复

是否编制生态

修复方案

是否按生态修复

方案开展修复

土石料处置

是否规范

是否建立

一矿一策档案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县(市、区)绿色矿山建设排查整改表

矿山名称


矿山生产状态



采矿权人(签章)


是否属于应建绿色矿山



有效期采矿许可证号


是否已通过第三方评估



提升要求

存在的问题

整改提升措施

计划完成时间


矿区

环境

体现厂区的概念,有独立的生产生活空间,有醒目的出入大门并配备专职门卫;有规范的标识物、警示牌和体现时代特征的标语,有绿色矿山旗帜;生产、生活、生态三区布局相对合理,场地道路整洁干净,物品堆放规范有序,废品垃圾妥善处置;三区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治理

复绿

矿山生态修复应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和可自我演替的生态系统。已形成最终形态的边坡、场地及时开展治理复绿




视觉

污染

露天矿山建设、生产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前、超面积剥离,严禁将开挖的表土、废石顺坡倾倒,破坏山体植被,始终做到裸露山体最小化;生产区内暂不开采的裸露区域、开拓运输道路两侧,及时完成治理复绿。




“三废”处置

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开采、加工、运输等各环节实现粉尘实时检测和达标排放;生产加工车间的产尘环节全封闭,同时安装除尘装置;物料输送皮带或廊道封闭;主要运输道路全部硬化,保持道路平整清洁,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采用厢式密闭车辆或采取有效覆盖,车辆驶离矿区前必须进行有效冲洗;完善截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实现清污分流剥离表土合理堆放,用于复绿;废石、尾矿、尾泥等固体废弃物应综合利用。




数字化

建设

大力推广绿色先进技术工艺,全面推进生产、管理数字化基础建设;建立数据中心,实现一屏展示;关键环节加装传感器实现矿石开采数据自动归集;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越界及时预警;关键位置安装粉尘实时检测设备,实现超标及时报警;视频监控覆盖整个矿区;关键生产环节车辆实时定位等。




企业

形象

对标现代化企业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资源、生产、档案、人才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有完整的绿色矿山建设组织机构,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绿色矿山建设业务培训;加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打造和谐的矿地氛围。




填报时间


填报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核查意见



附件4

县(市、区)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违法主体

 

违法违规开采类别

是否依法查处

是否结案

查处情况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备注:违法违规开采类别分为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生态修复和工程之名行开采之实、越层越界开采、不按批准开采矿种开采、不按批准开采设计开采统计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以来。

责任编辑:但堂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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