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20年4月市政府共召开8次常务会议并印发纪要。为切实推进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于2020年6月中旬,对2019年11-2020年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尚未落实事项及2020年3-4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办,现通报如下:
一、尚未完全落实事项
(一)2019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方案》《咸宁市粮食收购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咸宁银保监分局)
《咸宁市粮食收购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属企业贷款类资金管理办法,市发改委正积极与银行对接,待确定合作银行后制定、印发。近期,市直有关单位将赴襄阳市开展学习、考察。
(二)2020年1月2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
1.审议《关于稳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5月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对国有企业改革、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市国资委正在开展相关调研,《关于稳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还需进一步调整、完善。
2.听取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有关情况汇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加入武汉药品集中采购区域联盟和开展全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落实情况。市医保局已就咸宁加入武汉药品集中采购区域联盟工作多次与武汉市医保局沟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武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暂停。市医保局正在筹备将我市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整合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宜,整合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将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三)2020年4月15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
1.审议《咸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咸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正在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2.听取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情况的汇报和审议《湖北省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金投集团)
一是关于将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的落实情况。与业务合作较多的邮储银行、湖北银行等2家银行已达成意向,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均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目前新合作协议正在进行法审,预计本月可签订。二是关于《湖北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签订的落实情况。新修订了协议文本,已分别与湖北银行、武汉农商行、咸宁农商行、建设银行、通城农商行、长江村镇行等6家银行签订了四方合作协议,另有邮储银行、农发行、工商银行、农行等4家银行正在报省行进行合同文本法审,待审核通过后,再正式签订。截至目前,新增办理新机制业务9笔、3350万元,另有12笔、近5000万元的新机制业务已经送审或正在洽谈之中。
二、已基本完成事项
(一)2019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6月1日,省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设立市州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正式批复同意我市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机构规格为副县级。
(二)2019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
5月9日,市住建局与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咸宁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三)2020年1月2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
听取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有关情况汇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建立市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情况。市医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咸宁市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咸医保发〔2020〕26号),明确成员单位、工作机构、职责分工等具体内容,设立咸宁市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
(四)2020年3月29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
1.听取全市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汇报和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一是加快复工复产复市。3月底全市重点项目在全省率先全部复工开工。截至6月2日,全市已复工“四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家,复工率99.0%,到岗人数19.84万人,复岗率97.4%。全市1040个省、市重点和在建项目已全部复工开工;企业复工达产税务指数99.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电力指数98,位居全省第2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市149家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名单,金融机构对其中57家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69笔、6.8亿元,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加权平均利率为1.45%。降低用电用水用气房租成本,2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预计可减免电费6673.04万元,昆仑、华润两家燃气企业执行气价为2.403元/立方米,优惠幅度为10%,累计优惠总额629万元,严格执行欠费不停气政策,共计延期收费2014万元。二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抢抓国家加大中央投资、特别国债、政府债券政策机遇,申报五大领域24个专项项目815个、总投资1168.2亿元。已通过省级审核项目472个、总投资507.8亿元。储备专项债券项目482个、总投资1484.5亿元。5月12日,全市2020年第二季度重大项目开工活动在咸宁高新区和各县市区同步举行,新开工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88个、总投资279.6亿元。5月20日,省发改委印发了《湖北省2020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涉及咸宁项目共28个、总投资512亿元。主动对接争取政策支持,4月16日向省政府提出请求支持重大政策20项,请求支持重大项目100项、总投资3335亿元。
2.审议《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月24日,印发了《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咸发〔2020〕1号)。
3.研究部署我市今年脱贫攻坚工作和听取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情况汇报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扶贫办、咸宁国调队)
一是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落实情况。4月13日召开了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出台了《咸宁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5月上旬成立6个调研组围绕产业、就业、光伏等10个主题开展调研。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累计入户12万次,累计发现问题227个。二是关于脱贫攻坚普查的落实情况。已成立了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4期,工作简报4期。90万元普查专项经费已经落实到位。组织普查工作人员参加了国家、省级培训。
4.审议《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月13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20〕5号)。
(五)2020年4月15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
1.听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等四类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扶贫办)
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的1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的25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的18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省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反馈我市的13859条问题线索已核查13392条,追缴违规资金101570元。
2.审议《中共咸宁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5月25日,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20〕2号)。
3.听取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咸宁市荣誉市民”情况汇报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月22日,发布了《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援咸医疗队502人“咸宁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4.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月30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