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021年8月,市政府共召开18次常务会议并印发纪要。为切实推进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于2021年11月中旬,对2020年9月-2021年8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办,现通报如下:
一、已落实事项
(一)2021年5月1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
1.审议《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1月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全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咸发〔2021〕14号),从着力提升县域实力、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着力推动科技创新、着力壮大主导产业、着力增强发展后劲、着力推进乡村振兴、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健全考核机制等八个方面,对进一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措施。
2.审议《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一是关于召开会议的落实情况。7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21〕8号)。10月12日,召开全市八大农业主导产业链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一次会议。二是关于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制的落实情况。依托全省十个农业主导产业链,结合咸宁本地资源禀赋、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全市确立茶叶、蔬菜(莲)、生猪(鸡禽及蛋制品)、中药材、特色淡水产品、油茶、竹、桂花等8个农业主导产业链,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级层面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了8名市领导任“链长”,建立“一条产业链一名市领导领衔、一个牵头单位负责、一个工作专班推进、一个工作机制贯彻、一个专家团队指导、一名县级干部联络”的工作机制。10月8日,印发了《咸宁市八大农业主导产业链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咸宁市八大农业主导产业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内设机构》。建立链长制以来,各链长就牵头主导产业召开专题会18次,开展专题调研26次,全力推进农业主导产业工作。
3.审议《向咸安区下放市级部分职权事项清单》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9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向咸安区下放市级部分职权事项的通知》(咸政发〔2021〕5号),将市级102项职权事项下放咸安区,由咸安区政府赋权给街道。11月3日,市政府将《咸安区街道职权清单》《赤壁市街道职权清单》分别向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报备。
(二)2021年7月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
1.听取关于赤壁长江公路大桥相关情况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已于9月25日正式通车运营。
2.听取关于发布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情况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6月30日,发布了《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截止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为265831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195733人,增长7.95%,年平均增长率为0.77%。撰写了《从咸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看人口变化情况》和《我市主要区域常住人口规模简析》,接受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采访,从全市人口总量、地区人口分布、人口性别构成、人口年龄构成、人口受教育情况、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三)2021年8月19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
1.审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9月27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咸办发〔2021〕11号)。
2.审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稿草案)》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9月16日,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咸政发〔2021〕6号)。
3.审议《咸宁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9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1〕5号)。
二、正在推进事项
(一)2021年6月3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
听取关于全市环保工作情况汇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情况汇报和审议《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
一是关于召开会议问题。6月16日,市环委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以“五会合一”形式召开,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就配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抓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关于联合督办问题。市纪委监委及时跟进,对全市“四位一体”问题整改情况调度督办。目前,全市148个“四位一体”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147个,《省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的“嘉鱼县潘家湾工业园外排废水超标”问题未完成整改,计划于12月中旬完成整改。三是关于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问题。印发了《全市配合保障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双任组长的咸宁市配合保障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秘书长,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协调联络组,协调联络组下设八个专项保障组,分别负责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综合协调、材料准备、现场核查、信访处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全力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四是关于落实反馈问题整改举措问题。印发了《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开展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认真开展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等8个方面专项整治,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五是关于加强督办督查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组建6个专班,深入6个县(市、区)对全市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的“四位一体”问题和鄂南专员办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拉网式现场核查,将检查发现的35个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并下发督办通知13份。六是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已于11月15日对《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反馈了修改意见,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对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待修改完成后,依规依程序予以落实。
(二)2021年7月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草案审修稿)》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9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形成《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10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10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审议。11月1日,市人大法工委召开专家立法论证会,对《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待进行第三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报省人大、全国人大备案后予以公布,计划于2022年完成。
(三)2021年8月19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
1.听取全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研究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印发了《2021年下半年咸宁市经济工作建议》,召开了四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专题会议,继续促进经济全面快速恢复性增长,全力推动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努力“把正常增长的部分追回来”,确保“全年精彩”,实现“十四五”强势开局。前三季度,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39.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比2019年同期增长7.2%,两年平均增速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税收分别增长22.5%、32.1%、32.7%、38.3%、36.3%,分别排名全省第5位、第3位、第8位、第9位、第13位,分别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107.3%、104.1%、84.3%、107.4%、118.8%。
2.听取关于咸宁高新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情况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
9月18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咸宁高新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分步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要求,先做好社会事务剥离工作,再进行内部管理制度改革。10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召开咸宁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工作专题会议,就咸宁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意见,待进行再次修改和完善后,提交咸宁高新区社会事务剥离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四)2021年8月27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
1.听取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措施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直有关单位)
一是关于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持续推进咸宁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已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召开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的请示》。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修编工作已开始第二轮资料收集,预计2021年年底完成规划修编。二是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8月31日召开了全市配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视频动员会和协调会,印发了《咸宁市配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工作方案》,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配合督察协调联络组,组建2个专班对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3次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加强信访件投诉问题整改和销号备案。截至9月30日,全市28座退出类电站已全部完成断网、发电设备拆除工作,148座整改类电站已完善合规性手续435项,其中81座电站增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监控设备,达到基本要求。
2.听取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9月17日,召开了市委五届十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新时代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快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湖北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处于征询意见阶段,尚未下发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待正式下发后,将及时出台咸宁市高质量考评体系及分工方案。
三、持续推进事项
2021年8月27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
听取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及严控“两高”工作情况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202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能源消耗增量控制目标45万吨标准煤,强度目标下降率3.1%,综合“十三五”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单位GDP能耗、生产总值增长预期以及2021年新投产高耗能项目等因素,对省定目标任务进行了测算分解,已于10月26日下达至县(市、区)。9月16日,召开全市能耗“双控”“两高”“双碳”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领导批示意见,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进行了再部署。目前,全市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已建项目8个、在建4个、拟建3个。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相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目前,省级层面正在开展省级方案制定工作,我市同步对3060目标进行了专题研究,待省定方案出台后,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专项规划制定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