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市政府工作安排的落地落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于2024年6月下旬,对2023年5月-2024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确定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办。现通报如下:
一、已落实事项
(一)2023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
听取2023年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
一是关于文件印发方面。4月1日,市委文明办印发《关于〈咸宁市2024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文明〔2024〕2号)。5月23日,市委教育工委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咸宁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咸教工委〔2024〕3号)。二是关于推进2023年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迎检工作。制定《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网申任务责任分解清单(2023年版)》,先后召开2023年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迎检工作培训会、问卷调查行业宣传工作部署会、测评细则专家解读培训会。市委文明办对照材料自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共53项指标,常态化做好“国测”准备工作。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 文明一起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开展第二届咸宁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晒出你独一无二的劳动课吧”宣传展示、“传家训 立家规”万户家庭讲家风故事征集等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座城市”,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
(二)2024年2月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
审议《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6月2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咸发〔2024〕6号),明确实施产业提升行动、培优扶强行动、创新驱动行动、数实融合行动、低碳转型行动等五项重点任务。到2027年,全市制造业产值达到2300亿元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占比达到50%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打造1家200亿级制造业企业、5家50亿级制造业企业、700家高新技术企业,制造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5月11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议题4审议《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在此一并落实。
(三)2024年3月27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
1.审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强县工程为抓手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月1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强县工程为抓手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咸发〔2024〕1号)。5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分解落实2024年市委一号文件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6个方面24项重点工作92项具体任务,深入实施强县工程,以确保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推进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贡献“三农”力量。
2.听取全市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4月3日,召开全市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贯彻十二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六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24年全市审计工作。4月9日,市审计局印发《2024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咸审综发〔2024〕3号),计划全年审计项目80个,其中一季度审计项目22个,执行率27.5%。同时,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2016年以来审计未整改销号问题85个,其中已完成整改56个,部分整改或正在整改问题29个。
(四)2024年4月8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送审稿)》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咸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4〕8号),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及运用、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综合排名全省第7位。
二、正在推进事项
(一)2023年5月12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咸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报告》。同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将《咸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预审。9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预审意见。11月10日、12月8日和2024年3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召开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第一轮修改完善情况汇报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事项对接会、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推进会。目前,省自然资源厅第一轮预审反馈意见已修改完成,计划于7月初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第二轮审查。同时,5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正加快优化补充项目库。
(二)2023年7月3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
审议《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五大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已于2024年4月18日提交市政府,市发改委正根据预审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完成合法性审查后,依法依规依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2023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计划于2024年8月进行第三次审议。
(四)2023年11月7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护理人才评价实施方案(送审稿)》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已草拟完成《咸宁市护理人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正进行修改完善。4月17日,举办2024年咸宁市首届青年养老护理人才技能大赛。6月21日,召开全市养老服务人才联盟成立大会暨养老服务人才推介签约会,首批58家会员单位正式加入联盟。
(五)2024年4月8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
审议《咸宁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送审稿)》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市国资委对《咸宁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进行再补充、再完善。目前,正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