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何开文、汪凡非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决定,接受何开文、汪凡非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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