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31651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政府网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7日
  • 名  称: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龙海燕辞职请求的决定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龙海燕辞职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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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龙海燕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决定,接受龙海燕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龙海燕辞去职务后,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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