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17929
  • 文  号:
  • 发文单位:中共咸宁市委
  • 主题分类:政务督查;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
  •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21日
  • 名  称: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十二届省委第一轮巡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十二届省委第一轮巡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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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30日至9月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咸宁市委开展了营造“三个环境”专项巡视。2022年11月4日,省委巡视组向咸宁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省委巡视工作要求,站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以市委书记孟祥伟为组长,有关市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孟祥伟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办重难点问题3个,2022年10月以来对省委巡视工作作出批示16次。相关市领导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积极领办问题,务实推动问题解决。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委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印发《十二届省委首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市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建立党委统领、领导包保、部门负责的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发改委等单位抽调专人,组建整改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大力推进整改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十二届省委首轮巡视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完善整改验收标准,对整改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三)强化督查落实。狠抓督办检查,对反馈问题逐一明确验收联络员,逐项跟踪推进、全程跟踪督办。集中整改的3个月期限内,实行“一周一调度”,制定整改进展情况通报3期,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整改任务实施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2022年10月以来,印发督办通知5件、开展现场督查12次,有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监督问责,印发《十二届省委首轮巡视反馈意见市纪委监委整改和监督工作方案》,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突出标本兼治。坚持系统观念,对省委巡视反馈我市的问题全整改、全落实。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体制机制上找准“症结”,既提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截至目前,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已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39个、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文件6个。坚持统筹兼顾抓整改,市委将巡视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重点,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咸宁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全面提升。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学用结合有差距。深入研究、系统谋划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不够,缺乏建设标准、规范和工作引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中安排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专题学习。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关于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实施意见》,印发《咸宁市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目前,我市成为国家级公园城市标准化试点,正在编制《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社区(街区)建设指南》《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乡村建设指南》《全市全域绿道系统专项规划》。

2.关于分层次学习抓得不紧。部分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6月28日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印发《关于做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总书记6月28日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情况开展自查,对学习不到位的进行补学。认真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对各地学习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3.关于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措施不够有力,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6座小水电站未在2020年底前退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6座小水电站已拆除处置到位。实现复垦复绿,累计外运破除建筑垃圾1959立方米、回填种植土3118立方米、喷播草籽5193平方米。退出补偿资金3435万元拨付到位,11名水电站职工分流安置到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省委办公厅、市委办公室等单位共10余次到现场督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九宫山6座小水电问题整改,已于2022年通过省级验收。

4.关于贯彻落实建设数字经济高地要求的紧迫感不强,未出台《全面推进数字咸宁建设实施方案》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印发《全面推进数字咸宁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先后编制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为产业发展指明方向。印发《咸宁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培育指导11家企业获批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49家企业获批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33家企业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2023年3月,成立了市级政府数字投资审查委员会,进一步提高政府数字投资绩效,推动政府数字投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5.关于落实资本市场融资政策不够有力,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较慢,上市后备企业储备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印发《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对上市企业奖励采取分阶段“免申即享”,省市县三级财政奖励最高可达1500万元。市领导联系包保重点后备企业,积极对接上级证监部门,协调推动三赢兴公司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待发行、平安电工公司在会在审,全年新增上市(过会)企业、报会企业数量完成省定目标。挖掘推荐优质企业参评省“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省“金种子”企业增加到16家,“银种子”企业增加到25家。制定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各地上市挂牌、资本市场培育、直接融资等情况进行考评。

6.关于少数单位落实减免房租等优惠政策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国有资产出租门面代收电费自查自纠工作,设立“未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租减免政策”举报专栏,公开受理减免房租等各类投诉举报。市中心医院已将应减免的租金退还给租户;市休干所、市老干部小车队已将多收电费退还给租户;通城县万雅商业公司按要求公示了代收电费依据和电费清单;市委老干部局、市中心医院、通城县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

7.关于高科技产业发展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全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87家,通过认定175家,高企申报量、通过量均创历史新高,2022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91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438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7%。印发《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占GDP比重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2022年选派省级科技副总12名、市级科技副总20名,“一对一”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

8.关于产业发展动能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印发《咸宁市智能化制造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截至目前,全市规上工业企业1023家。31个项目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7505万元,13个市直技改项目获得补助资金1058万元,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展领域范围,市委主要领导带队赴北京、河北、辽宁、吉林等地招商引资。2022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317个,同比增长87.6%。坚持全生命周期服务,当年签约项目注册率91.2%,当年开工率61.5%。

9.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力度不够。协调中央、省调整白鱀豚保护区不够有力,咸宁国际陆港项目推进较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市领导率责任部门多次赴省进京,积极与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省林业局和国家林草局沟通汇报,推动港区建设。2022年,潘家湾港区和石矶头港区调出长江新螺段白鱀豚保护区方案报国家林草局。2023年3月,按照国家和省级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要求,形成了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自然保护区(咸宁段)整合优化矢量数据,5月市政府向省林业局报送了《咸宁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沟通对接,持续跟进长江新螺段白鱀豚自然保护区调整优化工作,加快推进调整优化方案的审批。

咸宁国际陆港项目已累计投资9500万元建设项目启动区。截至目前,项目5113亩范围内的1452亩基本农田已全部调整,项目3070亩用地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正在申请解决项目一期2480亩的土地指标和林地指标,省发改委已将咸宁国际陆港项目纳入2022年省级重点项目。同时,明确了咸宁国际陆港物流园兰郑长输油管改迁项目费用、施工组织、交付运行等事项以及下一步具体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正在积极申报外资银行贷款3亿美元、国家中长期贷款人民币3亿元、政策性基金人民币20亿元、专项债人民币18亿元,对接市农发行争取13亿元贷款,已与广东城投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确保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已与咸宁中储粮项目就入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4月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军组织召开咸宁长江综合门户港及公铁水联运项目推进会议,对项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进一步梳理、压实工作责任。

10.关于2022年1—7月,全市制造业项目5—10亿元新开工项目较去年同期减少,没有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项目谋划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印发《咸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建立五大类16条落实措施。围绕“储备库、前期库、建设库”,持续开展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全流程强化项目调度,建立完善“上旬督导服务、中旬协调调度、下旬通报结账”机制,对重大项目点对点服务调度,推动谋划项目加快落地。坚持每季度举办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全力加快重大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2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新开工项目306个,总投资1024亿元,其中制造业5—10亿元新开工项目14个,较去年同期增加6个,同比增长75%;制造业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8个,较去年同期增加3个,同比增长60%。

11.关于助力发展的环境不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采取有力举措,着力解决回应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常态化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深入开展“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显示,咸宁市综合排名全省第8,较2021年上升5位。

12.关于“多证同发”信息化审批系统建设不够完善,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通山县“全面探索市场准营即入制”进展不快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置“六证同发”申报端口,实现线上“多证同发”;线下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中全面推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全部按照省定目标改革完成。2022年9月,省市场监管局对通山县“准营承诺即入制”进行验收。2022年11月,省营商办通报表扬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通山县全面探索市场准营即入制名列其中。

13.关于嘉鱼县潘湾畈湖工业园对企业分类处理、帮困解难不够,推动整改和转型发展工作迟缓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嘉鱼县聘请省环科院专家团队对78家企业分行业制定“一行一策”,依法依规清退企业4家、资产评估企业29家、关停整改企业39家、转型升级企业6家。投资3500余万元,全面启动危化品停车场、智慧平台、综合应急池等8个园区补短板项目建设,实现对动态验收阶段企业各项水体、气体排放数据全天候、全自动监测,做到达标排放。协调金融机构为科天、万盛翔等14家还款困难企业提供贷款展期服务,缓解企业还款压力。对园区39家企业危废进行集中清运,共转运处置危废95吨;邀请省化工专家,现场指导星驰科技、优世达2家企业科学处置釜内残留物料,确保企业安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潘湾畈湖工业园问题整改,已于2022年通过省级验收。

14.关于解决企业困难不够,企业发展所需人才供应不足,存在招不来、留不住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实施“大学生引进计划”“才聚荆楚·志在咸宁”“我兴楚乡·创在咸宁”等活动,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咸就业创业。启动企事业单位“引才专列”活动,2022年5月、6月赴华中师范大学、兰州大学引才320人,2023年3月、5月赴四川大学、燕山大学引才372人。实施“招硕引博”工程,吸引651人来咸就业创业;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2022年以来匹配23名专家开展服务,组织对接活动3场,对接专家人才和企业代表累计351人次,解决难题31项,成果转化5个,共建平台6个。制定紧缺人才和缺工目录,每月对用工50人以上规模企业开展用工监测。发布高层次紧缺人才、紧缺用工需求目录工种34个,引进紧缺专业人才85人。举办“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招聘会,全力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

15.关于少数单位解决历史问题有欠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咸安区经发集团清偿75笔账款;市城发集团清偿4笔账款;咸宁高新区退还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分摊款。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组织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排查。对2022年受理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已督促欠款单位全部清偿到位。

16.关于“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长江干流堤防咸宁段提档升级工程已完成可研报告,并纳入长江干流堤防(湖北段)提质升级工程可研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审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已编制完成,2023年3月备案;专题报告有序推进,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专题报告已委托编制;移民专题手续有序推进,2023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流堤防(湖北段)提质升级工程咸宁段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嘉鱼县簰洲湾堤除险加固工程已纳入长江干流堤防咸宁段提质升级工程,簰洲湾丰收低排闸重建工程已完工。通山县已成立黄荆口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组建了项目法人,黄荆口水库工程可研、初设报告均已获省发改委批复,项目环评手续正在办理,已获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支持,列入2023年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建议计划。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加快推进长江干流堤防咸宁段提档升级工程前期工作;督促通山县黄荆口水库尽快开工建设。

17.关于市城区、赤壁市赤马港社区生活污水收集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编制《咸宁市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印发《咸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全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网64.5Km。2022年底,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1年底有明显提升。启动实施赤马港社区三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项目,新建市政污水主管道1.2Km、接户管4.5Km、污水处理站(110吨/天)1座,实现了片区居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18.关于山区水源工程蓄水储水能力不足,部分村因旱饮水困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域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排查出42个因旱水量不达标问题,已整改完成;咸安区、通山县、崇阳县抗旱期间因旱饮水困难人数已于2022年10月清零。开展农村饮水提标升级补短板工程,各县(市、区)已完成年度提标升级建设任务,改善了66万人的供水条件。

19.关于农村基础水利设施日常养护与管护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嘉鱼县12828米灌溉沟渠已全部完成清淤。坚持举一反三,印发《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长效机制。2022年10—11月,组织开展水利“大起底、大调研”活动,实地抽查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情况,督促部门落实管护责任,引导群众参与管护,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20.关于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压得不够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完善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工作机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印发《咸宁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方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2023年,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强力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1.关于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够,对1起事故处罚、追责问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对全市18个重点行业(领域)1064处重点风险进行精准辨识,明确重点风险市、县、乡、企分级管控责任、措施,实施动态管理。2022年9—12月全市累计检查单位12107家。2023年1月省安委会发来《感谢信》,肯定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咸宁市工作作法被全国安全生产简报推介,2022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排名全省第二。

22.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存在短板,偏远地区缺少应急通信保障设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市县应急部门按照每地配备8—15名精干人员要求组建了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严格执行7×24小时技术值守制度。2022年9月,对全市应急部门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使用现场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活动。针对在偏远地区公网信号覆盖不均衡的问题,市县应急部门均已落实配备3家以上通信运营商物联网卡的要求,确保公网覆盖地区应急通信保障无死角。

23.关于抽水泵等抗旱物资不足,部分引水沟渠未清淤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编制《咸宁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重点推进三湖连江、陆水等2个大型灌区以及8个重点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已争取上级抗旱资金10543万元,其中水利救灾资金7240万元、农业救灾资金3303万元,建设抗旱项目76个。组织开展沟渠清淤、架设机泵站、检查排灌设施,全市累计清理沟渠801公里,采购维修各类抗旱机泵7000余套。

24.关于金融风险分担体系建设不够有力,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完成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金融风险分担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夯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代偿风险金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四补”机制。强化目标考评,将新型政银担业务纳入年度防范金融风险目标考核,有力化解金融风险。截至2022年底,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办理16.11亿元,对比省再担保集团设立的全年目标任务14.9亿元,完成率108.16%。

25.关于通城县隽兴融资担保公司未通过省再担保集团的合作资质审核,金融风险分担体系尚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重新任命高管,通城县隽兴融资担保公司补足资本金至10150万元,并实缴到位,已通过省再担保集团的合作资质审核。2022年9月隽兴担保公司收到省再担保集团《关于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的通知》;2022年10—11月,分别与湖北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通城农村商业银行、通城惠民村镇银行签订了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正式与省再担保集团开展业务合作。

26.关于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全省2022年下半年群众安全感测评情况显示,咸宁市各项测评指标均明显提升。其中,群众安全感排名全省第4位,较2021年同期上升8位;公正执法满意度排名全省第12位,较2021年同期上升3位;扫黑除恶评价排名全省第8位,较2021年同期上升9位;矛盾纠纷调解有效率排名全省第5位,较2021年同期上升9位。截至2022年底,全市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集团4个、恶势力团伙59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5人,查冻扣涉案资产16354万元。破获涉网黑恶案件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办理涉赌案件222起,涉黄案件117起。

27.关于电信网络涉诈源头管控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推进会,专题研究“两卡”与涉诈重点人员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决定》,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打击治理力度。加强源头管控,建立省市县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四级联动机制,对被边防拦截的涉诈人员落实包保民警责任制。根据公安部通报,截至2023年3月底,我市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总数排位,同比2022年下降1位,核减率68.31%全省第4位,同比2022年上升1位。2023年3月,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抽调民警赴云南开展拦截劝返工作,强化拦截涉诈重点人员工作。

28.关于全市中小学专职心理辅导教师较少,咸宁职业教育学校消防设施不齐全,嘉鱼县和通山县没有建立统一的校车监管平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印发《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设置一定比例岗位招聘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各县(市、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农村义教平台、人才引进、校园招聘等渠道招才引智,计划招聘教师1599名,其中招录心理健康教师24名,目前已开展笔试工作,预计8月份完成聘用工作。全市589所中小学已建立心理咨询室364个,新增61个。咸宁职业教育学校对全校消防设施全面清查,购置灭火器178个,灭火器换粉1162个,购置消防水带89条,购置危险化学品储存柜12个。嘉鱼县、通山县已建立校车监管平台,校车安装监控视频并接入平台,对全县校车开展统一监管。

29.关于意识形态“五纳入”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意识形态“五纳入”情况已作为2022年宣传思想工作考评、2022年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考评、六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等重要内容。2022年10月份,我市组建4个督查组对全市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印发《关于开好2022年度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地各单位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报告撰写工作的通知》,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2022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30.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未落实每月召开一次下基层活动推进会的要求,咸安区1名领导干部领办的事项未完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落实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的要求,于2022年10月12日、10月21日、11月4日、12月1日召开党组会议对实践活动和“三张清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对“三张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列入清单的事项已全部完成。咸安区政协对“三张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有关领导同志领办的“老旧小区硬件设施差”事项已完成。

31.关于部分单位“三张清单”不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将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进行调整。通城县对县领导“三张清单”情况开展自查,对县领导“五联”工作安排和“遍访企业解难题”联系企业进行调整优化,确保不发生多个领导扎堆联系同一家企业或同一具体问题。

32.关于少数单位解民忧效果不够好,通城县黎某因病生活困难,市民政局仅帮助其申请困难救助资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对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市县民政部门对黎某家庭困难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协助黎某向县医保局申请慢性病救助,系统按月自动配额。给予其家庭慈善救助和临时救助各3000元,对黎某家庭厨房灶台进行无障碍改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整体把握、融会贯通。坚持“首个议题”学习制度,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枕边书、案头书、工具书,对照我们正在做的事,一项一项找方向、找答案、找办法。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在全局下定位、在大局中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巡视工作要求,把工作放在党中央和省委工作全局、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谋划推进,以实际行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压实主体责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为工作选干部、凭业绩用干部”,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整治违规吃喝问题,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切实做好巡视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紧盯继续整改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锲而不舍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对已销号的问题,做好跟踪评估,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强化跟踪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着眼思想文化、制度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解决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清除问题滋生的土壤。

(四)全力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自觉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化武咸同城发展、建设中国桂花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两手抓”“两促进”,把巡视整改的成效体现在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上、体现在领导干部担当作为上,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奋斗,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奋力谱写咸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15-8126253;邮政信箱: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6号市委市政府大楼市委办公室;电子信箱:727450145@qq.com。

中共咸宁市委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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