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北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3〕9号),加快推进我市气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根本方向,全方位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贡献气象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80%以上,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87%以上,暴雨预警精细化到乡镇(街道),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88%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气象高质量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水平保持全省前列,暴雨预报水平、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服务能力全省领先。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气象预报基础性研究。继续发展和完善0—14天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和产品体系,加大灾害性天气客观预报产品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逐步将灾害性天气产品预报时效延长至1周。开展气候模式在次季节(未来15—60天)的应用。提高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能力。开展气候年景分析,探讨气候年景预测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2.打造气象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咸宁长江中游暴雨监测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建设,联合武汉暴雨研究所开展暴雨、强对流天气等监测科学试验。聚焦咸宁本地暴雨预报预警技术开展研究,加强天气机理、气象灾害发生机理、气象规律等基础研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
3.构建气象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开展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等影响评估,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气象科技支撑。联合科研机构、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技术联合攻关,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科技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二)推进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4.夯实气象监测基础。围绕生态、交通、农业、旅游等发展及防灾减灾需要,增加观测项目,在气象监测盲区和防灾重点区域加密建立多要素区域自动气象站,实现自动气象站平均间距不超过7公里,气象灾害敏感区达到3~5公里。优化完善全市天气雷达布局,实现天气雷达6个县(市、区)全覆盖监测。推进市级气象设备计量检定中心建设。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探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提升精准预报能力。加强雷达、卫星等资料应用,强化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技术研究,根据咸宁气候特点,提高“小局地、短历时、强降水”天气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命中率、提前量。(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6.推进气象信息化建设。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建设防灾减灾决策气象服务系统,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开发基于大数据的具有实况监测、气候历史比对、影响预估、风险预警、决策气象等功能的智能气象服务终端APP。(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7.强化预警发布能力。落实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防汛应急响应机制,实现红色预警信号向重点服务对象自动“叫应”,实现红色预警信号30分钟内送达重要部门、重点单位责任人和重点人群,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与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合作,实现高级别气象预警短信全网自动发布,提升发布时效。做好与社区显示屏、“村村通”大喇叭等发布终端对接,实现预警信息实时展示和播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运行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应急云广播、电视、广播、LED显示屏对接。持续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联合应急等部门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引领乡镇、社区防灾减灾救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实现县级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加强流域气象服务能力。织密重要湖库、中小河流地面气象观测网,布设移动气象站、无人机等应急观测系统。基于气象与水利等部门数据的共享互通,总结流域性致洪暴雨在不同承载体的发生发展特征,分析提炼分区域分等级的致灾阈值。针对咸宁境内五个流域性水系制作发布暴雨洪涝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面向强降水天气过程,及时开展暴雨危险性和人口、经济风险预警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10.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地面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和流动作业点安全提升行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升级改造,推进人影火箭自动化率达到60%,加快建设人影装备、弹药物联网系统,推进电子锁定装置应用全覆盖。全面增强人工影响天气在改善空气质量、森林防灭火等方面能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决策调度和指挥协同机制,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与军民航合作做好人影空域保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高气象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11.拓展农业生产气象服务范围。推进湖北省猕猴桃气象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围绕茶叶、中药材、蔬菜等重点特色农业产业链,建设市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持续推进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开展主要特色作物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为选育适应气候变化的优质品种提供支撑。建立和完善针对不同农作物的高温干旱、暴雨洪涝、低温冷(冻害)、长连阴雨等重大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指标;针对水稻、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制作系列化、精细化、无缝隙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客观产品,制定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产品制作与发布业务流程。开展旱涝、高温热害等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指数研发,完善粮食作物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
12.提高能源气象服务水平。加强基于气象数值模式+微地形订正模型+实况覆冰验证的输变电线路精细化覆冰预测预警技术研究,开展易覆冰微地形特征解析,完善覆冰模型参数和校核,提升输变电线路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开展针对电力输送安全的降水、风、冻雨等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基于智能网格预报和格点实况产品,为供电单位提供更加精准、精细到线路和点位的高温、雷击、强对流等气象风险预警产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咸宁供电公司)
13.强化交通气象服务能力。完善交通自动气象站网布局,多方筹措资金,或者联合相关部门以共建共享方式,在重要高速公路、铁路、码头等交通节点补充建设自动气象站,提高站点布局密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提高气象服务保障人民美好生活能力。
14.丰富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升级完善气象融媒体平台,实现微信、微博、网站、短视频等各类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构建全媒体发布矩阵。加强面向城市应急处置、防洪排涝、交通出行、电力调度等安全运行不同场景的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产品制作能力。针对暴雨、强对流等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极端天气事件,以及“两会”、春运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提供优质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咸宁供电公司)
15.强化生态环境气象服务保障。针对国家、省级湿地公园及幕阜山区等重点生态屏障地区,优化湿地、森林生态气象站网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改进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发展重污染过程定量评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6.推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挖掘崇阳、通城“天然氧吧”气候生态品牌的经济、社会效益。推进通山县打造中国气候宜居城市气候生态品牌。研发培育云海、星空、赏花等特色旅游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规划,加强组织实施,细化具体措施,推动跟踪问效。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投入保障。按照事权划分保障气象事业发展投入。按照政策做好气象部门干部职工、科技人才有关地方待遇保障,加大气象基本建设投资、设备迭代升级和运行维护等财政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人才保障。加强高层次气象人才引进培养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库同等享受地方人才政策,在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对气象科技人员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