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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温馨提醒!


      今年1至11月,咸宁两级法院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49件113人,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108件220人,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电信网络诈骗呈现作案方式信息化、作案形式团伙化、作案主体年轻化、作案目标精准化、赃款流动快速化等特点,还诱发、滋生了大量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经信局提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做到“三要”
  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注册使用不安全、不正规、不合法的网站、APP,不随意在陌生网站、APP上填写个人信息,不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财产等信息泄露给他人。
  要妥善保管个人账户。一是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和链接等,任何转账、汇款都要进行充分核实和确认,坚决不向陌生人转账。二是绝不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以免给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否则,5年内将会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还会在个人征信上留下污点,影响贷款办理等业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第一时间报警。若发现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万一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相关对方账号、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另外,推荐手机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防患于未然。
  预防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经信局将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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