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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防易地建设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
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应当公布。国家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的政策如下:
(一)《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三)《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
(四)《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五)《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六)《关于学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事》(国人防〔2018〕45号)
(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八)《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九)《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第76号)
(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所有人防工程只有在符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的四条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况下才能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需按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法定依据,完成法定程序后方可适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套用减免政策免建和减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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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投资建设主体的法定义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就近易地修建:(一)采用桩基其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建设成本明显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密集或者地下管网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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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什么性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584号)明确了人防易地建设费费种类别:“人防易地建设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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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概念是什么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人民防空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担负人民防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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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化设备备案有何要求
登陆“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在通知公告中查找“湖北省人防工程新型防护(化)设备、检测企业备案登记表”,按要求准备资料并发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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