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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改委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五) 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1-12-30 字号: 分享到:

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21〕12号)要求,现将我委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五)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无明显变化。2017至2019年,咸宁市煤炭消费占比分别为64.06%、68%、70.85%,煤炭与能源消费总量占比呈逐年递增趋势,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为23.15%、18.64%、16.62%,比重呈逐年递减趋势。“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占比仍然偏重。2018、2019年连续两年公路货运量占公铁水总货运量的比重分别为95.87%、90.55%,均超过90%。

二、整改目标

逐年提高全市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进一步提升铁路、公路承担的货运量,逐步减小“两高一资”产业占比,不断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1.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十四五”期间努力打造中国内陆首个千万千瓦级核蓄风光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大基地;支持华润电力蒲圻电厂开展一期2×330MW机组、二期2×1000MW机组灵活性改造。

2.推进长江门户港建设,强化公水、公铁、铁水衔接,提升铁路运输能力。着力完善物流园区布局,扩大港口集疏运体系服务覆盖区域。

3.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规定,严把“两高一资”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能。

四、整改结果

1.能源结构得到优化。一是煤炭消费增长速度渐趋平缓,天然气消费占比逐年上升,非化石能源与能源消费总量占比、与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均符合国家和省考核要求。二是能源消费主体虽然仍是煤炭,但通过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燃料全覆盖,全市民用煤和工业用煤逐年减少,电煤占比77.45%,其中36.48%外送,煤炭消费实际占比不高。2018年、2019年、2020年煤炭消费量折合标煤情况分别为454.26、493.03、395.05万吨标准煤。三是风力发电装机、光伏发电持续增加,到2020年末,风力发电装机增加到23.05万千瓦,光伏发电增加至33.62万千瓦;今年又新投产装机规模已达到10.13万千瓦。四是5个抽水蓄能储备项目总装机580万千瓦全部进入国家专项规划,大幕山抽蓄项目(规划装机140万千瓦)列为全省“十四五”首推。五是全力争取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指标9个,装机规模108.3万千瓦,占全省规模的8.8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六是积极谋划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名列其中,总装机34.5万千瓦。

2.公铁水联运项目有序推进。咸宁长江综合门户港及公铁水联运项目已确定由长江综合门户港、横沟铁路综合物流园区、横沟至嘉鱼潘家湾通港铁路、咸宁至黄石货运铁路 4 个部分组成,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正在加紧推进前期,开展招商引资,争取上级支持等工作。

3.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考核目标任务。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严格落实《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从源头上严守资源上限。2021年新上“两高”项目通过省发改委节能审查。

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4日,共7天)向我委进行反馈。

承办人:

余  鹏  0715-889517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程  飞  0715-889516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  立  0715-8136965 (市交通运输局)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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